家庭暴力怎么取证才是有效的(法条解读如果你或身边的朋友正在遭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怎么取证才是有效的(法条解读如果你或身边的朋友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这个有一个需要注意的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那身在家暴漩涡中心的被害者们,面对家暴时,那该是有多么无助和害怕啊!相关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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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众云
根据全国妇联信访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妇联系统收到家暴投诉39371件,比上一年少了4700多件,降低11%;2019年家暴投诉为36002件,比上一年减少了3300件,降低8.4%。
不少人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来源于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冯远征老师扮演的安嘉和时常怀疑自己的妻子梅湘南,对其大打出手,因为演技太好,致使很多人看到冯远征老师都会有一瞬间的害怕。
那身在家暴漩涡中心的被害者们,面对家暴时,那该是有多么无助和害怕啊!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这个有一个需要注意的点——人身安全保护令。
下面我们来就此进行阐述。
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简单来说,一旦遭遇了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72小时内处理,紧急情况的,24小时内处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说是在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建立了一道“隔离墙”。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在最新司法解释中,扩展了对申请人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相关案例案例1
小周与罗老太系婆媳关系。小周诉称,其婚后多次遭受罗老太辱骂、殴打,出于尊重老人考虑一直隐忍退让,但是罗老太变本加厉,万般无奈之下,小周向斗门法院提供报警回执、受伤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斗门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向小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罗老太对小周实施殴打行为,禁止罗老太恶意靠近接触或者以威胁、散布个人隐私、恐吓、辱骂、捏造不实等方式对小周实施精神暴力,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
案例2
男子周某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周某称:他与被申请人魏某是女婿与岳母关系,魏某对他与其女儿吴某的婚姻一直不予认可,为此故意制造家庭矛盾。吴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准许。之后,魏某多次到周某单位无故吵闹,散播谣言,诽谤周某,还多次到周某女儿补习学校公开诋毁、辱骂周某。此外,魏某于2020年7月4日携多名陌生妇女到周某住处纠缠、殴打周某。
荔湾区法院审查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魏某骚扰、接触申请人周某。
家庭暴力并非只存在于夫妻之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是家庭暴力。
所以,共同生活的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父母与孩子之间也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能。
家庭暴力不是小事,在遭遇或者身边的朋友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紧急情况拨打110报警!
家暴不是小事情
寻求帮助是一定
相亲相亲是家庭
反对家暴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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