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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治理有效:从治罪到

何为治理有效:从治罪到据了解,超市盗窃案件有着与其他盗窃案不同的特征。“被盗物品多是日常用品,价格较低。”调研组成员举例说,“比如石景山区检察院受理的20余件该类案件,单次盗窃数额多为几十元,甚至有单次盗窃商品仅价值几元的情况,每名犯罪嫌疑人盗窃次数均在3次以上,大多为5次左右,最多达20次,但即便是盗窃20次,商品累计价值也不足600元。”调研组成员继续解释道,“前科劣迹、赔偿谅解、被盗商品种类等量刑情节会对处理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在前期调研上,我们务求全面精准。”如此细化,随之相对应的是更大的工作量。那么,这么做的重要性又是什么?昌平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2021年3月至6月,孙某在北京某超市自助结账时,多次故意漏扫商品条形码,盗走蔬菜、饮料、水果等食品,累计价值500余元。由于其在3个月内先后9次实施盗窃,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到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孙某多次盗窃虽然

利用超市自助结账机实施盗窃(以下简称超市盗窃案件)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盗窃行为。2019年后,北京市该类案件呈加速增长的态势,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对此都非常重视。

“超市盗窃案件虽然是‘小案’,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不是单靠刑事手段能够解决的,需要转变犯罪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3月30日,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朝霞向记者介绍,为此,北京市检察机关以类案调研大数据为支撑,掀起了一场以治理超市盗窃案件为切入点的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探索。

建立数据库

对1400余件案件进行“细节扫描”

何为治理有效:从治罪到(1)

昌平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

2021年3月至6月,孙某在北京某超市自助结账时,多次故意漏扫商品条形码,盗走蔬菜、饮料、水果等食品,累计价值500余元。由于其在3个月内先后9次实施盗窃,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到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孙某多次盗窃虽然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到案后主动赔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无前科劣迹,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故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同时建议公安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处理。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滨告诉记者:“从个案处理上看,孙某盗窃案无论是相对不起诉还是建议行政处罚,都足以起到警示预防的作用。但随着此类案件出现加速增长的态势,仅仅刑事上的打击不足以取得治理效果,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更精细化的调研,把思路尽量向前向后延伸。”王滨介绍,北京市检察院组织了专班开展超市盗窃案件治理工作的调研,调研组从全市16个区县内收集整理1400余件案件,涉及1600余人,从涉案主体的基本情况到作案细节,从各类量刑情节到检察机关处理、法院判决、行政处罚、移转违法犯罪线索等后续处置,均被纳入调研数据范围。

如此细化,随之相对应的是更大的工作量。那么,这么做的重要性又是什么?

据了解,超市盗窃案件有着与其他盗窃案不同的特征。“被盗物品多是日常用品,价格较低。”调研组成员举例说,“比如石景山区检察院受理的20余件该类案件,单次盗窃数额多为几十元,甚至有单次盗窃商品仅价值几元的情况,每名犯罪嫌疑人盗窃次数均在3次以上,大多为5次左右,最多达20次,但即便是盗窃20次,商品累计价值也不足600元。”调研组成员继续解释道,“前科劣迹、赔偿谅解、被盗商品种类等量刑情节会对处理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在前期调研上,我们务求全面精准。”

同时,犯罪嫌疑人身份也呈现出多元化——不再是以偷盗为生的惯犯,涉案主体从无业人员向有固定工作收入、从低学历向高学历人群扩展,而且作案动机复杂。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楠,向记者说起她在调研中关注的一起盗窃案。该案中,刘某实施盗窃的原因,竟然是因为此前其在该超市购买物品时被多称重了斤两,事后发现但没证据向超市索赔,出于报复心理便在该超市多次盗窃。“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复杂,除了贪占小便宜和侥幸心理外,发泄不满、报复超市、缓解压力的也不在少数。”

现实中,各家超市对待盗窃的处理方式有着明显差异,有的只要求原价赔偿,有的因内部规定等原因拒绝接受赔偿,有的即便已经收了十倍赔偿款也不出具谅解书。“实务中,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可以从宽处理的有利情节,所以通常只要有赔偿意向及行为,可以按照原价或者略高于盗窃认定金额进行赔偿,均可以认定为积极赔偿。”市检一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鹏介绍说,“被害单位拒不接受赔偿或者接受赔偿后不出具谅解书,不影响从宽处理。同时,索要十倍以上赔偿也没有法律依据。”

“随着调研越深入,我们越发现类案背后的犯罪治理亟需跟上。”王滨说。

科学界定捕诉标准

生活必需品“名单”都被列出

何为治理有效:从治罪到(2)

朝阳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

2020年下半年,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先后受理了两起盗窃案。王某,出于占小便宜的心态,先后4次盗窃超市内蔬菜、水果、零食共价值300余元;刘某,因做生意被人诈骗,抱着想给家里省钱的想法,在超市购买商品时先后12次故意漏扫商品条形码,逃避支付青菜、大米、酸奶等日常食品的货款共计500余元。

该院副检察长杨征军告诉记者,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上,这都与典型意义上“多次盗窃”所要打击的惯犯、职业犯相比存在很大差异,“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已经赔偿超市损失,自愿认罪认罚,我们均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贾晓文介绍,2020年初开始,朝阳区超市盗窃案件频发,检察官们纷纷提出,对此类犯罪嫌疑人在社会危险性和行为性质的判断上,应当有别于其他盗窃犯罪。

在该院专门召开的专家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表示:“对于这种案件,不应当按照次数标准入罪,而应当按照盗窃数额作为入罪标准,其本质上属于普通盗窃行为,在刑事政策上应当存在大幅度从宽的空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车浩也提出,“自助结账领域盗窃商品的行为人大多数没有前科劣迹,一时心生贪念,这与立法者设立‘多次盗窃’所要打击的那种惯犯的典型行为人形象,恐怕是有很大的距离。对此,司法机关应当适用宽缓的刑事政策。”

在此背景下,经充分调研,北京市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办理商超自助结账盗窃案件捕诉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确定了相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明确了被盗超市是否出具谅解书不作为检察机关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的决定性依据,引导公安机关在收到不起诉决定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法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修改和调整,盗窃蔬菜、水果、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且数额较小,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记者发现,《指引》还采用列举方式说明了生活必需品的范围,严谨与温度并存。

整治案后赔偿乱象

检察建议促企业合规

2021年5月,北京市某大型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一份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要求该公司对超市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原来,2020年3月,一对夫妻在该超市大卖场因漏扫商品被民警查获。经查,二人前后共有7次故意漏扫商品的行为,涉案金额共计800余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综合考虑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但在核实赔偿情节时发现,夫妻二人缴纳的1500元赔偿款没有收据在案,超市防损部因负责人更换,对该情况并不清楚。

“这直接暴露出超市赔偿流程的不规范。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并听取被盗超市意见后,就个案中凸显的防盗系统薄弱、自行和解环节存在任意性两个主要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收到超市所属企业采纳建议积极整改的回函。”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夫妻二人在得知此事后非常激动,表示没想到检察机关会因为这个小案子而制发检察建议。

赔偿流程不规范问题并非孤例。海淀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过更为严重的涉嫌犯罪线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一起超市盗窃案件时,经反复追问犯罪嫌疑人后得知,其当场被三名保安人员查获后被要挟赔偿7万元,其家人迫于无奈最终支付了6.5万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为了尽可能减轻刑罚,在与被盗超市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往往非常被动,个别商超甚至会看人下菜,索要十倍以上乃至几十倍的赔偿款。”办案检察官介绍。

同时,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也表示,超市盗窃案件的赔偿金额个案差异非常大,执法过程中也遇到过因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商超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而不能及时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

2022年1月,丰台区检察院向本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类案综合检察建议,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会同本区各大商超企业及行业协会开展合规座谈,倡议商超加强人防和技防,从源头上降低自助结账类盗窃案件发生率。同时倡导商超由集团总部牵头明确赔偿对接主体,统一赔偿款标准,规范收款谅解流程,防止赔偿环节滋生犯罪。“解决社会治理问题是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落脚点,但个案的检察建议作用是有限的,为达到全面整治的效果必须凝聚合力。”该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齐跃说。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制发的多份个案检察建议已经被商超企业接受,并回函就事前预防警示、事后及时止损以及赔偿流程等工作的整改情况做了详细说明,同时向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的类案检察建议也陆续收到回函。

接下来,北京市检察院将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相关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回访。

强化诉源治理

关注案前预防 案后处置

何为治理有效:从治罪到(3)

昌平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超市工作人员宣讲检察建议内容

昌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赵磊告诉记者,检察官在宣读不起诉决定时,总能看到超市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泪流满面忏悔的场景。

“这背后是不容忽视的轻罪社会治理问题。即使检察机关通过适用不起诉裁量权对情节相对轻微的超市盗窃案件作了出罪处理,但刑事诉讼全过程给犯罪嫌疑人个人及其家庭带来的影响却是不可逆的。”赵磊说,北京市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探索推进该类案件的诉源治理,把它消灭在“萌芽”阶段。

“首先要扭转人们‘小偷小摸’不涉嫌犯罪的错误观念。”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荣妍说,提高民众的法治观念和意识是源头治理的当务之急,为此该院通过联合相关部门制作发放海报、手册,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进行现场宣教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

诉源治理不仅需要做好犯罪预防,也不能忽视后续处置,不起诉决定并不是检察工作的终点。今年1月,昌平区检察院在依法对两起超市盗窃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反向移送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为增强对行为人的后续管理和追踪,形成管理闭环,对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同步移送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处理,可以起到强化预防犯罪的作用。”荣妍说。“区检察院移送的检察意见书也给我们对被不起诉人的后续处理提供了参考。”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法制支队支队长任强锋表示。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检察听证的重要作用,积极听取和回应人大代表关于出台相应规范、加强市场监管等意见,群策群力加强综合治理。2021年,昌平区超市盗窃案件发案量持续上升的态势已经得到遏制,区域性综合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适应态势变化

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刑事犯罪态势的变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愈发密切,检察机关对于轻罪案件的办理质效直接影响着社会治理成效。为此,我们应当从对超市盗窃案件开展的综合治理中汲取经验,不断加大对类案调研的重视程度,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高解决问题的深度和广度。”王滨告诉记者,超市盗窃案件只是一隅,北京市检察机关为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建设还做了很多:积极开展调研,明确需要开展诉源治理的重点领域;聚焦轻罪、轻微罪界限,研究制定危险驾驶、超市盗窃等类案指引;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建立诉讼中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推动轻罪案件多元化治理……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刘哲介绍,刑罚执行完毕后,行为人在入伍、公务员考试的政审或者就业等方面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附随后果。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能够做到轻罪与重罪的区别对待,所以在轻罪体系建构过程中应当在具体配套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为此,北京市检察机关亦正在探索研究附条件的犯罪记录封存及前科消除制度。

“对轻罪案件的治理已经成为新时期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对轻罪治理体系的建设也是服务新发展阶段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今年2月,张朝霞在全市检察机关轻罪治理调研工作会上的表态掷地有声。

从“治罪”到“治理”,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探索与努力仍在继续。(检察日报 作者:简洁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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