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农业副高级职称条件,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认定条件
评定农业副高级职称条件,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认定条件另外还考察如下: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具备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3.担负省、市(州)或县(市、区)动植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农业自然灾害的指导实施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防灾减灾效果。4.在全国有影响的本专业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技术培训会等学术活动中提交高质量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或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5.获省级以上表彰;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发明专利;或指导、培养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取得突出业绩。
正高
能力条件标准专业能力条件: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品种通过审定,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部门下达的技术推广、技术改造等
2.主持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或主持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等获省级以上业务部门认可。
3.担负省、市(州)或县(市、区)动植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农业自然灾害的指导实施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防灾减灾效果。
4.在全国有影响的本专业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技术培训会等学术活动中提交高质量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或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获省级以上表彰;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发明专利;或指导、培养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取得突出业绩。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具备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另外还考察如下:
知识更新能力。
胜任工作能力。
学术水平能力。
帮扶基层经历。
对外交往能力。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并满足第(三)款“工作业绩必选项”要求:
1.国家级。获得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完成(前5名)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4项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等奖(前5名)1次、或获二等奖(前4名)1次、或获三等奖(前2名)1次;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参与完成(第4、5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4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4项至少具备1项);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1次、或二等奖(前3名)1次;或完成(前3名)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或省级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技术规范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重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主持完成(前2名)省级重点人才项目或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绩效评价)或成果登记,且培育专业技术人才10名以上或农村实用技术人才200名以上,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4.其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一等奖(前7名)或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前6名)1次并获国家部委、省级科技奖二、三等奖(定额内人员)任意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并满足第(三)款“工作业绩必选项”要求: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一、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前5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一、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1次。
2.参与完成(第5、6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农业农村改革类试点任务1项,通过结题验收或第三方评估;或参与完成(第4、5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重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主持完成(前2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其他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3名)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登记。
3.参与完成(第3、4名)省级重点人才项目或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绩效评价)或成果登记,且培育专业技术人才10名以上或农村实用技术人才200名以上;或主持完成(前2名)市级重点人才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绩效评价)或成果登记,且培育专业技术人才10名以上或农村实用技术人才200名以上。
4.获得本专业全国技能竞赛一、二等奖1次;获得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以上。
5.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发表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论文2篇以上。
6.独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以上;或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或不少于4个技术章节(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7.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智库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1项以上,或被市(州)委、市(州)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3项以上(以文件或批示为准)。
8.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专利授权(前3名)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2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4项。上述专利和著作权登记必须与本专业相关,除国际专利外,至少1项获得成果转化,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并提供佐证转化的依据。
9.获国家新品种保护权、国审品种(前5名)、国家登记品种(前2名)1项以上。
10.培养指导至少3名中青年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依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或在本专业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奖。
11.获市厅级表彰2次。
12.担任国家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国内核心刊物主编、副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13.本人研究的课题、项目、发明创造等,虽未列入科技计划、获奖,但确实解决了全省本行业、本领域的技术难题,经3名及以上同行业在职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举荐。
14.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全国性科技奖三等奖(前4名)以上奖励的,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1至4项必须具备1项,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5至14项每项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三)工作业绩必选项(以下均需提供文件通知、任务书、工作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1.高级农艺师。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
(1)选育出农作物新品种、新材料1个以上。
(2)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发展规划或执笔起草县级以上有质量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累计20份以上。
(3)参与处置重大植物病虫疫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等,提供技术指导。
(4)在基层一线进行调研、督导、试验研究、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累计时间300天以上。
(5)结合重点产业开展抓点示范工作,累计建成示范基地(点)20个以上,每个示范基地(点)面积100亩以上,或累计建成示范基地(点)10个以上,每个示范基地(点)面积200亩以上。
(6)参与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国家和省级资金补助项目或其他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新装备等推广工作,累计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或参与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累计100吨以上。
(7)累计培训农民5000人次以上,或培训技术人员1000人次以上。
(8)对市、县、乡级开展种植技术指导工作25次以上,且覆盖5个市(州)以上、或30个县(市、区)以上、或50个乡镇以上、或100个村(或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以上。
(9)参与指导市(州)、县(市、区)农产品质监体系实验室建设工作或参与完成4个以上市(州)、县(市、区)实验室建设工作;或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测样品3000份以上或编制签发检测报告50份以上。
(10)累计指导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面积10万亩;累计指导认定“三品一标”农产品5个以上;或累计指导生产经营主体10家以上,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5000张以上。
(11)参与对至少1个县(市、区)的产业包抓督导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包抓督导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