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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税务实务讲解:案例解说个税清缴怎么节税

个税税务实务讲解:案例解说个税清缴怎么节税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的规定,曾总已在综合所得申报扣除的费用,可在当年经营所得汇算时调整扣除。具体以当地税局的要求为准。1.曾总已在综合所得申报扣除的费用,可否在当年经营所得汇算时调整扣除?请问曾总已在综合所得申报扣除的费用,可否在当年经营所得汇算时调整扣除?曾总如何筹划可以让他交的个人所得税最少?麻烦具体算出最优方案所交的个税金额。高级会计师徐

个税清缴还剩余半个月时间了,作为纳税人既不愿交冤枉税,也希望少交或退税。虽然政策写得明白,但是实际操作时,有的人难免会有所遗漏,甚至感觉有点力不从心。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会计师徐芳女士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用案例解析对政策的实际应用,便于大家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个税税务实务讲解:案例解说个税清缴怎么节税(1)

问:

中国公民曾总在A公司担任副总,2021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0万元,全年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金额为3.2万元。曾总育有二女,一个在上高中,一个在上小学,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全年2.4万元;非独生子女,无父,母已年届八旬,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全年1.2万元;贷款购置了非首套住房。曾总2022年共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上述扣除项目,已由A公司在当年各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申报扣除。

2021年1月,曾总还成立了一家个体工商户,取得收入157万元。该个体工商户准予税前扣除的雇佣人员工资28万元、房租15万元、水电和办公用品支出12万元,合计55万元。

请问曾总已在综合所得申报扣除的费用,可否在当年经营所得汇算时调整扣除?曾总如何筹划可以让他交的个人所得税最少?麻烦具体算出最优方案所交的个税金额。

高级会计师徐芳女士回答道:

个税税务实务讲解:案例解说个税清缴怎么节税(2)

您好,感谢信任。由于网络咨询的局限性,对一些具体事项的选择要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而定,现就你的问题一一做答。

1.曾总已在综合所得申报扣除的费用,可否在当年经营所得汇算时调整扣除?

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的规定,曾总已在综合所得申报扣除的费用,可在当年经营所得汇算时调整扣除。具体以当地税局的要求为准。

个税税务实务讲解:案例解说个税清缴怎么节税(3)

2.曾总如何筹划可以让他交的个人所得税最少?

没有最少,只有更少。税筹需要结合个人特定的情况来判定,因为网络咨询的局限性,假定条件是否符合当事人,还有待考量。这里可以给出一些税筹的思路供您参考。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曾总的个体户应纳税额计算方式应为查账征收。因此我们可以在保证纳税筹划行为合法的前提下,从收入、成本费用、税率这三个环节入手,使应税收入最小化,将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最大化,使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低档次的税率。

个税税务实务讲解:案例解说个税清缴怎么节税(4)

2.1收入环节

(1)递延收入实现的时间。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每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如果个体工商户某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过高,将按较高的税率纳税,此时,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采取递延收入的方式来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或使纳税人当期适用较低的税率的作用。

一般递延收入的方式有:一是让客户暂缓支付货款和劳务费用;二是改一次性收款销售为分期收款销售。曾总,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进行收入递延。

(2)分散收入。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先分后税”的原则,曾总可以选择将一人投资变更为多人投资,便可以将全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分散到多个投资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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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成本费用环节

合理扩大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是个体工商户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实现节税目的的有效手段。纳税人平时应注意保管好原始凭证,发生的损失必须报告备案。成本费用环节的纳税筹划方法如下:

(1)将合理合规的电话费、交通费等支出纳入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中。将本来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家庭开支转换成其经营开支,从而既能满足家庭开支的正常需要,又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使用家庭成员或雇用临时工,扩大工资等费用支出范围。这些人员的开支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能增加个人家庭收入,又能扩大一些与之相关的人员费用支出范围,增加了税前列支费用,从而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工作人员的工资及规定的津贴可以计入成本,这样就达到了“个人有所得,商户少交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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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筹资环节

可以通过筹措资金来开发新项目、购买新设备。个体工商户筹集资金的方法主要有金融机构贷款、自我积累、相互拆借和融资租赁等方式。一般来说,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讲,相互拆借的减税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融资租赁第三、自我积累效果最差。

(1)相互拆借:个体工商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资金拆借可以为纳税筹划提供极其便利的条件,他们之间可以通过互相借款来解决资金问题。与向金融机构贷款不同的是,相互拆借的利率不是固定的,可以由双方协定后自由调节。而且,相互拆借的利息在归还时间和归还方式上还有很大的弹性。高利率不仅给贷款人带来高收益,也给借款人带来更多的可抵税费用。当然,关于利息的支付标准国家有一定的规定,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否则,超过规定标准部分的利息将不予扣除。

(2)融资租赁:租赁公司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租赁公司取得生产设备。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融资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自购设备而占用资金并承担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个体工商户的利润,减少个人所得税税基,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税额。

(3)金融机构贷款。个体工商户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不仅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资金的筹措,而且归还的利息部分可以用作抵税,因此实际税负也减轻了。

(4)自我积累资金成本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

3.麻烦具体算出最优方案所交的个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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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最优只有更优。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形,因经营所得偏高,因此将专项扣除和附加扣除放在工资中予以考虑计算最优方案。

所交个税在工资薪金中每月扣除专项及附件等计算缴纳工资薪金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203101-288000之间,缴税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平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00000-60000-32000-36000=272000,272000/2=136000

工资应缴纳税金=136000×0.1-2520=11080

奖金应缴纳金=136000×10%-210=13390

共计=13390 11080=24470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7-55=102万元

应交个税=1020000×35%-65500=291500

工资及经营所得共计=291500 13630=315970元。

上述会计师徐芳女士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编:徐芳会计师的回答非常细致,考虑较为周全,实操参考价值较高。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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