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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建法规干货分享第十二期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建法规干货分享第十二期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 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1)承揽人法定解除(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2、承揽合同的解除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 检验等工作。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建法规干货分享第十二期(1)

1、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2、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法定解除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 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解除

①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截图和对比 文档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有偿合同

(3) 双务合同

(4)诺成合同

2.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卖人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交付方式:➀现实交付;②简易交付;③占有改定;④指示交付;⑤拟制交付)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3)瑕疵担保:权利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

买受人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一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 借款合同的特征

(1)标的物是货币

(2)一般为要式合同

(3)一般是有偿合同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建法规干货分享第十二期(2)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租赁合同的特征

(1)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

(2)诺成合同

(3)双务合同

(4)有偿合同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噪声污染包括施工现场噪声和建设项目噪声

1、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6:00-22:00)≤70dB (A)

夜间(22:00-次日6:00)<55dB(A)

(偶尔可以大15dB(A))

2、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须申报的规定

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 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禁止夜间噪声作业

施工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

1、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3、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4、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施工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1、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3、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4、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5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施工固体废物防治的规定

1、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移

2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 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

(1)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

(2)建筑物拆除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3)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建法规干货分享第十二期(3)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施工节能的规定

1、节材

(1)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 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黏土砖。

(2)图纸会审时,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

(3)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2、节约用水

3、节能

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资源

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扇数量,节约用电

照明设计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百分之二十

4、节地

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百分之九十

文物保护制度

受法律保护的文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物等不可移动文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国家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 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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