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足浴店消费了2000多(江苏男子洗浴中心消费300元)
老公去足浴店消费了2000多(江苏男子洗浴中心消费300元)杨先生表示,这家洗浴中心位于自家小区附近,里面除了洗浴,还提供自助餐等服务,300元的付款是正常消费,自己并没有过嫖娼等违法行为。随后,南蔡派出所一位民警让杨先生在一张“涉嫌嫖娼”的传唤通知书上签字,多位民警对他进行了讯问,要他交代自己是否曾在一家洗浴中心嫖娼。民警收走他的手机进行了仔细调查,在他的手机中发现了一笔他向洗浴中心支付300元的付款记录。几天后,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杨先生,他的政审没有通过。这让杨先生非常吃惊,觉得不可能,他自认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在他的多次询问后,社区工作人员告诉他,公安部门的信息系统显示他曾“涉嫌嫖娼”。此时,杨先生想起了去年去派出所的经历,他怀疑是因为这次经历导致他被记录“涉嫌嫖娼”。原来,2020年底,杨先生接到宿迁市南蔡派出所的一名警务人员电话,让他到该派出所配合调查。他到南蔡派出所后,一名辅警让他把事情交代一下。他觉得自己没有干任何违法的事情,所以没
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江苏宿迁的杨先生在洗浴中心一次正常消费后,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被无罪释放。一年后,杨先生却发现自己在公安信息平台的记录中有“涉嫌嫖娼”的经历,给他的生活和名誉带来负面影响。杨先生多次投诉后,警方称将已记录更改为“证人”,但无法删除记录。对此,杨先生无法接受。律师认为,杨先生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撤销违法记录,如被拒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竞选楼栋长意外发现自己“涉嫌嫖娼”
2021年11月,江苏省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杨先生在社区报名参加楼栋长的竞选。按照社区的要求,他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以便社区向辖区派出所调取其政审合格表。
几天后,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杨先生,他的政审没有通过。这让杨先生非常吃惊,觉得不可能,他自认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在他的多次询问后,社区工作人员告诉他,公安部门的信息系统显示他曾“涉嫌嫖娼”。
此时,杨先生想起了去年去派出所的经历,他怀疑是因为这次经历导致他被记录“涉嫌嫖娼”。
原来,2020年底,杨先生接到宿迁市南蔡派出所的一名警务人员电话,让他到该派出所配合调查。他到南蔡派出所后,一名辅警让他把事情交代一下。他觉得自己没有干任何违法的事情,所以没有交代什么情况。
随后,南蔡派出所一位民警让杨先生在一张“涉嫌嫖娼”的传唤通知书上签字,多位民警对他进行了讯问,要他交代自己是否曾在一家洗浴中心嫖娼。民警收走他的手机进行了仔细调查,在他的手机中发现了一笔他向洗浴中心支付300元的付款记录。
杨先生表示,这家洗浴中心位于自家小区附近,里面除了洗浴,还提供自助餐等服务,300元的付款是正常消费,自己并没有过嫖娼等违法行为。
民警做过笔录后,让杨先生回了家。
杨先生认为,肯定是这次经历后,南蔡派出所的民警在自己的信息中记录了“涉嫌嫖娼”。
多次要求删除记录未果
12月6日,杨先生找到南蔡派出所审讯自己的王警官,要求对方删除自己“涉嫌嫖娼”的信息,遭到对方的拒绝。杨先生拨打了当地的12345热线投诉此事。
次日,杨先生找到了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一名臧警官,向他说明了情况。此后,他接到了王警官的电话,称经所里研究,把他的嫌疑人改为证人。杨先生拒绝了对方的建议,坚持要求对方删除“涉嫌嫖娼”的记录。
12月8日,一家媒体报道了杨先生的经历,引发网友的关注。次日深夜,他接到臧警官的电话,让他到一个派出所谈话。他到场后,向在场的南蔡派出所朱所长、臧警官等人再次说明了情况。
此后的几天里,他多次和臧警官、朱所长沟通,要求他们删除自己的违法记录。
12月14日,臧警官回复杨先生,南蔡派出所在公安信息平台上录入他“涉嫌嫖娼”的事情,对他没有任何影响,不会进行更改。
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杨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展示一份当地派出所12月8日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证明称,未发现杨某有违法犯罪记录。
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撤销违法记录
12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南蔡派出所朱所长,他称无法核实记者的身份,建议记者向宿迁市公安局联系采访。
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臧警官,他表示不接受采访,也建议记者联系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公安局信访接待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在了解极目新闻记者反映的情况后反问:“这个问题不是已经解决了吗?”并让记者找市局宣传处了解情况。
极目新闻记者向宿迁市公安局宣传处一名工作人员反映了相关情况后,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要跟领导汇报后再回复记者。截至17日晚发稿,记者未收到对方回复。
此前,宿迁市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已经将杨先生“涉嫌嫖娼”更改成“证人”,以后他的政审不存在障碍,对他的子女入学或就业也没有影响,但这个记录无法删除。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将杨先生作为违法人员录入公安行政管理系统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如果该行政行为未经调查就作出,杨先生有权对此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撤销违法记录。如该违法录入已经给杨先生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赔偿。
目前,杨先生已经向当地纪检部门投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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