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失信人员名单(广东东莞的居民请注意)
东莞南城失信人员名单(广东东莞的居民请注意)判决义务(2022)粤1973执恢231号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同富路137号103房案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共同惩戒失信行为,进而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我院创建了“失信曝光台”,通过各大媒体平台及我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敦促执行公告,重点选取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我院已将以下这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并限制高消费。若限期内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凤岗飞恒手袋加工店 |
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同富路137号103房 |
案号 |
(2022)粤1973执恢231号 |
判决义务 |
79568.70元。 |
履行情况 |
本案首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21000元。 |
失信行为 |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联系法官 |
李法官 |
联系方式 |
0769-89808009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中乾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重河村科技路2号4A |
案号 |
(2022)粤1973执恢299号 |
判决义务 |
1170931.03元及利息 |
履行情况 |
本案首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支付950000元。 |
失信行为 |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联系法官 |
李法官 |
联系方式 |
0769-89808009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昌之盛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凤深大道10号碧湖豪苑3栋商铺118 |
案号 |
(2022)粤1973执9289号 |
判决义务 |
8699元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行为 |
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财产拒不履行 |
联系法官 |
罗法官 |
联系方式 |
0769-89808018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金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铁场村下围99号 |
案号 |
(2021)粤1973执1554号 |
判决义务 |
应赔偿款项545113元 |
履行情况 |
已履行182248元 |
失信行为 |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 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
联系法官 |
王法官 |
联系方式 |
0769-89808051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信富成胶袋制品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金旺路5号之一 |
案号 |
(2022)粤1973执14572号 |
判决义务 |
暂计3791元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行为 |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 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
联系法官 |
何法官 |
联系方式 |
0769-89810528、89810523 |
失信被执行人 |
袁福锦 |
住址 |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村二队36号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44190019870712**** |
案号 |
(2022)粤1973执4737号 |
判决义务 |
本金63182.79元和利息、复利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行为 |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 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
联系法官 |
杨法官 |
联系电话 |
0769-89808116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易九凯达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广龙路19号1栋201室 |
案号 |
(2022)粤1973执11496号 |
判决义务 |
20800元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行为 |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 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
联系法官 |
唐法官 |
联系方式 |
0769-89808112、18822950570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优海电子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马头山路5号201室 |
案号 |
(2022)粤1973执10133号 |
判决义务 |
53555.28元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行为 |
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财产拒不履行 |
联系法官 |
刘法官 |
联系方式 |
0769-89808208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敦促执行公告
各案件被执行人: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营造诚信守法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财产拒不履行等严重、恶劣情形的如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各案件被执行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