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签证办理时间限制,韩国签证类型及申请条件
韩国签证办理时间限制,韩国签证类型及申请条件(6)提供申请人的照片。(5)认定血缘关系的户籍复印件,1式2份。(2)递交一封能够反映中国亲属探亲意愿的书信。(3)提供在中国和韩国居留亲属的详细情况。(4)提供关于亲属离散和如何恢复联系的详细材料。
旅游签证是为至多停留90天的外国观光者办理的短期签证;过境签证是给去第三国或回自己国家时,经过韩国并在韩国逗留不超过45天的外国人办理的签证;居留签证是为在韩国境内停留90天以上者办理的签证,持长期签证者还必须得到司法部的入境许可,在其入境后90天内应到所在地的“居留地管辖事务所”申请居留许可证。申请居留许可证需要交护照、照片及填写居留申请书。
探亲旅游签证
中国公民如有在韩国定居的亲属应为其向韩国入国管理局申请,持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签发给的《签证发给认定书》方可到韩国驻中国使馆申请签证。并提供下述材料:
(1)邀请书(1式2份)。邀请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等情况。
(2)递交一封能够反映中国亲属探亲意愿的书信。
(3)提供在中国和韩国居留亲属的详细情况。
(4)提供关于亲属离散和如何恢复联系的详细材料。
(5)认定血缘关系的户籍复印件,1式2份。
(6)提供申请人的照片。
赴韩国申请人收到韩国亲属寄来的手续后,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护照。
申请人取得出国护照后,复印护照第1页至第5页,然后,将复印的护照和入境签证申请书以及8张照片,向韩国驻中国大使馆申请入境签证。获准后,通知申请人。
韩国目前只接受与韩国公民有婚姻关系的外国公民,或旅居国外的抗日有功人员韩国后裔的移民申请。
赴韩国商务旅行的中国公民,需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方可进入韩国境内,持有离境车船机票确认票的旅行者,可以在韩国最多停留15天而无需签证。某些旅游者可以通过出示经确认的继续旅行的保留签证,在机场获得过境签证,允许在韩国观光1个星期。
一般旅游签证的停留期为30天,在原签证期满之前可以申请延长1个月。持有韩国有效签证者如需延长停留期,至少在到期前一天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申请,但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留学签证
韩国法律禁止外国普通劳务人员入境就业,但近年来由于工商企业劳动力缺口加大,政府受到了来自工商界的压力,不得不以“外国人进修产业技术”的名义,允许企业引进部分外籍劳务人员。对此类进修的外国人的签证发放对象、人数、居留时间以及接受进修人员的韩国企业等问题,韩国法务部颁布的《关于发给外国人进修产业技术签证业务处理指南》中作了规定。
签证发放给下述四类企业研修或进修的外国人。这四类企业分别是:
(1)根据外汇管理法直接向海外投资或与海外企业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和产业部门;
(2)根据技术开发促进法,向海外提供技术的产业部门或企业;
(3)根据对外贸易法向海外输出产业设备的企业;
(4)不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之一者,经过法务部长官批准、主管部门推荐确有研修必要的产业部门或企业。
《关于发给外国人进修产业技术签证业务处理指南》实施细则中规定,各有关企业可发放的外国进修高中生毕业法国留学人员签证数量视接受进修生的企业规模而定,但最多不得超过50人。具体发放范围是:
企业经常在岗人数可发放进修签证数
50人以下5人以内
50-99人5-8人
100一199人10-15人
200一299人15-20人
300一499人20一30人
500人以上30-50人
外国进修人员签证有效期通常在6个月以内,如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可以申请延长,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因公务签证
中国人赴韩国商谈经贸业务等,需持韩国有关方面的邀请信、公证书和有关当局的批准书(均要原件),填两张申请表,附3张照片,到韩国驻华大使馆办理签证手续。一般需要一周时间。韩国有关方面在发出邀请之前,应先获得其政府有关机关的批准,否则即使有邀请信也得不到签证。
中国政府人员去韩国执行公务(持公务护照)时,须提供邀请书、在职证明;中国人在接到与业务有关的韩政府有关部属的长官或地方政府的长官邀请时,须提供邀请信、在职证明;去韩国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比赛者,须提供邀请书、国际会议及国际比赛概要;去韩国政府机构(包括其下属团体)专门大学以上教育机构或学术研究机构参加学术交流者,须提供邀请书和在职证明。
组团赴韩国商务活动,应该把出国人员名单、职务、出生年月、履历、考察的目的和具体要求,书面通知韩方接待单位,有关函电应以韩文或英文拟写。并注意及时抄报我国驻韩大使馆,以便协助联系和落实有关接待计划。凡有条件者,派遣单位最好发函与韩方接待单位负责人直接洽商,明确费用负担办法。
为商务目的去韩国工作的中国人,一般需提供韩方的邀请书和在职证明等,同时需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具体要求如下:
1.韩政府机构邀请时,须提供邀请信和在职证明。
2.在韩国设立了分公司或进行投资的中国企业所属人员,须提供邀请信、公司设立许可书副本或投资许可书副本。
3.与中国年交易额50万美元以上韩国企业邀请时,须提供邀请信、法人印签证明书、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或出差证明。
4.中国中央所属总公司的职员,须提供邀请信、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或出差证明。
5.韩国政府投资机构(25个指定)、金融机构(26个)以及大韩贸易振兴公社、韩国贸易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中小企业中央会、中小企业振兴工团邀请时,须提供邀请信、法人印签证明、在职证明。
6.对中国投资10万美元以上的韩国企业(法务部指定428个)邀请时,须提供邀请书、营业许可书副本、海外投资副本、在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