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罚主体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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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本报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由于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被罚款8万元整。
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文号为成市监罚〔2021〕ZF9-2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
据处罚决定和爱企查显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注册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9号天府汇诚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陈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130093041。(文|中国基建报 刘蓉、陈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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