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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深圳综改试点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获推广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深圳综改试点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获推广(三)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注重激励约束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复制借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跟进和总结评估学习借鉴的进展成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实施路径,通过改革不断为发展创造条件、激发动力、提供支撑,扎实有序推动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二)注重分类推动和协同联动。对于影响面较广的重点改革举措,要选择在符合条件和具备基础的范围内先行先试、逐步推开;需上级部门指导推动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在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借鉴工作;涉及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按程序报请授权后实施,切实做到于法有据、依法依规。要强化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综合配套,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新路子、新举措、新模式。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对标先进,及时跟进学习借鉴,结合推广的经验举措,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深圳综改试点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获推广(1)

南都讯 记者程昆 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成效进行深入梳理研究,形成了4方面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鼓励各地认真学习借鉴

《通知》显示,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项改革举措总体进展顺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持续显现,形成了丰富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其中,一些创新举措已规范形成相关政策规定在全国层面推出,一些典型案例和做法已通过不同方式在面上或具备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为进一步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方面在前期有关工作基础上,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成效进行深入梳理研究,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对标先进,及时跟进学习借鉴,结合推广的经验举措,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本地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坚持联系实际和因地制宜。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把学习借鉴新的经验做法和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考虑发展需要和改革基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复制推广改革举措,实现经验的创新性转化和差别化探索。

(二)注重分类推动和协同联动。对于影响面较广的重点改革举措,要选择在符合条件和具备基础的范围内先行先试、逐步推开;需上级部门指导推动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在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借鉴工作;涉及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按程序报请授权后实施,切实做到于法有据、依法依规。要强化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综合配套,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新路子、新举措、新模式。

(三)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注重激励约束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复制借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跟进和总结评估学习借鉴的进展成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实施路径,通过改革不断为发展创造条件、激发动力、提供支撑,扎实有序推动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方面 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聚焦

要素市场化方面 5条

◎建立土地联动高效审批机制

聚焦提升用地审批效率,深化用地审批和综合监管机制改革,一是根据委托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联席会议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和通报;二是建立计划指标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提升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三是对符合用地类型要求和规定条件的项目实施批供合一,解决建设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四是完善用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二级市场信息发布等制度,推动一二级市场协调规范有序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五是实施全流程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采取“日常检查 定期评估”方式对建设用地审查职权进行监督管理。

◎实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

为有效破解私募基金登记程序复杂、监管难等问题,探索优化商事登记服务程序,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标准嵌入商事登记环节,统一规范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改革。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搭建“好人举手”私募创投监管信息平台。构建“线上会商-信息披露-电子合同-在线网签-公示及信用惩戒”一体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私募登记注册信息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

◎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聚焦优化企业上市发行程序,提升资本市场效率,一是建立多元公开的审核发行机制,聚焦板块定位制定行业负面清单,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标准,简化发行上市条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推进审核标准、进程、结果、监管“四个公开”;二是建立更加市场化的融资交易机制,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建立“价格笼子”机制,明确异常交易监控标准;三是建立全流程的廉政监督机制,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将廉政风险防范和内控合规要求嵌入审核业务规则、工作流程和技术系统,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优化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完善风险警示制度,力求实现精准出清。

◎建立境内外双向投资新机制

探索畅通境内外双向投资渠道的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投资一级或一级半定增市场,率先开放“外资管内资”(外资发起设立管理人同时向境内外募资)、“内资管外资”(内资发起设立管理人同时向境外募资)等模式,推动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允许持牌金融机构直接申请出境投资额度,无需下设股权投资主体。

◎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畅通资金循环

聚集盘活存量资产、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动能,创新机制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更好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一是打通“投资-运营-退出-再投资”循环链条,鼓励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行盘活并将回收项目资金用于再投资,推动存量资产和增量投资良性循环,提升企业再投资能力;二是完善规划土地、产权登记、资产转让、人才等支持配套政策,合法合规发行REITs,打造不动产金融创新产业体系,有效拓宽社会资本投融资渠道;三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交易、土地分宗、资产确权等操作指引,探索盘活国有资产新路径,推动成熟度高的资产发行REITs,回收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科技创新方面 6条

◎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

率先在新兴领域探索建立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行机制,一是创新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云平台区块链证据核验平台,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系统保护力度;二是健全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办案模式,严格选任标准,明确履职规范,强化职业保障,建设智慧知识产权系统,全面提升技术事实查明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三是在涉互联网、商业秘密等多类型知识产权纠纷审判中,准确界定类型化纠纷的证据披露范围,明确证据妨碍排除的适用条件和责任后果,细化优势证据的审查运用标准,形成破解知识产权“举证难”的系统性方案;四是率先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等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形、惩罚性赔偿基数计算方式,赔偿倍数考量因素;五是创新知识产权信用承诺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创新基层编制资源统筹管理

聚焦提升编制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制度保障,允许街道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根据目标任务组建工作团队,实现人员统一使用、编制分类管理;创新高效使用中小学编制预核机制,实行“单列管理、专编专用”,允许中小学在预核编制限额内先行招聘教师,根据实际到岗教师人数下达编制,解决“空编等人”问题。

◎实行大科学计划全链条综合管理机制

探索大科学计划的发起、组织、建设、运行等有效管理机制,依托已布局建设的大机构、大平台、大设施,探索大科学计划发起机制,牵头发起系列人类时空组学大科学计划;实行共有共享共为管理,发挥牵头发起人和发起单位主体作用,整合各方资源,邀请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科技社会团体、企业及国际组织等参与大科学计划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建立横纵联动的融入机制,支持创新主体参与国家和省、各地市以及其他单位发起的大科学计划,构建互为补充、相互支撑、有效联动的工作格局。

◎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模式

围绕推动金融资源高效支持绿色发展与科技创新。一是编制绿色治理指数、绿色金融指数,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探索建立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投融资活动碳足迹环境信息报告制度;二是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模式,开展“银担”线上批量融资担保金融合作,推动社会资本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场化运作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发行国内多笔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服务;三是创新绿色技术市场导向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多元创新,优化投资框架,推动建立碳中和生态圈。

◎推出外籍人才认定机制创新和工作居留一站式服务

为针对性解决外籍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的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问题,一是按授权制定符合深圳实际需要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创新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服务机制,在有效承接口岸出入境证件签发权限的基础上,推动人才名单共享,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二是为吸引更多外国人才来深圳创新创业,创新工作居留便利化举措,制定符合深圳需求的高端紧缺人才目录,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人才适当放宽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条件;三是健全在深工作居留一站式服务模式,强化数据共享、优化系统流程,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两项业务整合为“外国人在深工作居留事务”,实现一套材料、一套表单、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构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

为破除国际人才流动壁垒,便利境外专业人才在深圳执业,一是放宽跨境执业限制,探索认可境外人才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历,化解人才引进中资格互认难题,为各领域境外人才执业便利化提供制度基础;二是深化深港澳三地跨境执业合作模式,允许取得香港注册专业规划师、澳门城市规划师资格的港澳籍专业人士办理执业备案后到深圳执业;三是推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办理执业登记后到前海执业,引入内地税务师事务所作为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四是探索简化港澳医疗服务提供主体准入审批程序,精简申办材料,缩减港澳来深办医登记审查与决定时限,将港澳服务提供者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审批和人员执业办理时限分别由45天、30天和20天压缩至5个工作日、12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

对外开放方面 4条

◎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

聚焦推动跨境法律服务领域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率先探索跨境仲裁协作机制,搭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吸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签约进驻。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和“跨境执行”特殊作用,引进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创新“境外调解 境内仲裁”争议解决模式,完善国际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交流协作机制。

◎创新口岸国际中转便捷通关模式

聚焦提高通关效率,创新口岸管理模式,参照空港口岸通行做法,设置具备旅客国际中转查验的功能区域,配套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具备旅客国际中转功能的新型海港客运口岸;创新口岸查验监管模式,实施中转旅客便利通关和邮轮通关常态化保障措施,加强海关、边检、海事等查验单位信息共享,为不持有来华签证的国际邮轮旅客在蛇口邮轮母港提供便捷中转过境通道。

◎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入级管理集成创新

探索国际船舶登记入级、船员任职及配套服务机制,一是放宽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范围,允许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对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股比不受限制,船籍港登记为“中国前海”;二是放开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入级检验资质,允许依法获批的外国验船公司开展入级检验;三是优化外籍船员在深圳国际登记船舶上的任职程序,开展外籍人员在深圳参加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便利外籍船员在深圳签发船员适任证书承认签证。

◎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全链条服务和并联审批新模式

聚焦提升保税燃料油出仓、入仓、核销申请等各环节综合服务能力,在承接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限的基础上,推动保税油入仓环节实施“先放后检”机制,出仓供油环节实施“一船多供”等机制,实行“即到即供”“即加即走”加注新模式;开发“一口办理”统一申报和审批新平台,打通出仓、入仓、核销申请等各加注环节监管审批信息壁垒,推动海关、海事、边检等部门并联受理审批,全面实现保税燃料油经营服务船舶备案异地互认。

公共服务 3条

生态环境治理方面

◎建立与国际标准衔接的医院评审认证体系

为探索医院评审认证标准和评价机制与国际衔接的有效路径,结合国际通行规则和国内评审标准,编制医院质量国际认证标准,获国际医疗质量协会外部评审会(IEEA)权威认证,推动评审机构实体化,注册成立非营利性第三方医院评审评价研究中心,建立获国际评审组织认可的培训评审制度和与国际接轨的评审员队伍。

◎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

为解决跨境找药难等问题,探索急需药械审批管理新机制,一是创新药品审评审批机制,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急需药械的进口使用,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确定使用急需药械的医疗机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作为首家实施“港澳药械通”试点医院;二是完善进口药械使用管理,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的品种遴选、跨境采购、进口验收、储存使用等机制。细化进口医药器械范围和申请医疗机构资质条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动态调整(不含大型医用设备);三是加强进口药械监督管理,建立急需药械监管制度,明确对医疗机构、采购企业在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对急需药械申请、采购、进口、配送、使用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实现全流程追溯,全链条监管。

◎打造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服务新模式

通过深化气候投融资机制改革,探索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的有效路径,一是创新气候项目筛选和管理模式,开拓征集途径,规范筛选方法,强化动态管理,辅助开展产融对接,强化减排数据披露,实施数字化管理;二是创新境外资金投资入库项目管理,按照实需原则支持入库项目境外融资。向国际气候金融机构、多边开发银行和商业投资机构推荐,鼓励银行跨境融资资金投向入库项目;三是创新境内金融产业财政政策,鼓励银行就入库项目信贷出台“尽职免责”制度,为入库项目及实施主体上市辅导验收提供便利通道。将入库项目碳减排量纳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入库项目收益。

(其中,构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全链条服务和并联审批新模式、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等相关举措,拟先行在符合条件的特定范围内推广。)

专家观点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数字战略与经济研究所所长曹钟雄:

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面 希望深圳取得突破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数字战略与经济研究所所长曹钟雄此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通过改革开放,深圳取得了奇迹式的发展,未来深圳的发展也决不能走上“摊大饼”的简单路径,而是要通过持续的改革,激发新的发展潜能和创新动力,突破一些体制机制的制约堵点,“从这个角度考虑,我认为综合改革试点就是最大的礼包。”

随着首批授权事项全面落地实施,第二批授权事项清单也让人充满期待。曹钟雄表示,他特别关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域,今年深圳发布了“20 8”产业政策聚焦培育战新产业集群,其中需要解决的并不仅仅是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问题,还需通过综改试点取得突破。数字经济领域方面,曹钟雄表示,包括数据资产的定价、数据要素的流动等方面,也有待于通过综改试点争取突破。

数读综改试点

改革成效 持续显现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深圳推进综改试点情况。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一年多来,首批40条授权事项全面落地实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持续显现,改革与立法也实现了有效联动。

比如,在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下首批18家企业成功上市,资本市场建设迈出承上启下的关键一步。

截至今年7月31日,创业板新上市公司339家,合计募集资金超过3100亿元,上市公司达1159家,总市值超12万亿元。

又如在公共服务方面,稳步推进国际前沿药品应用试点。

截至今年8月,有16种进口药品和9种进口医疗器械已获批使用,累计使用超900人次。

深圳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也在此次发布的18条创新举措推广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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