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然博物馆干尸:80年代上海黄浦江出现无名浮尸
上海自然博物馆干尸:80年代上海黄浦江出现无名浮尸一时有些侦查人员感到难以服气——如果死亡时间不到一天,怎么会出现相当程度的腐败呢?连脸都黑了。别忘了,这可是一月份的天气啊。中午,老胡回来,一下就把这些推断都给推翻了。他说,这个案子的抛尸现场就在当地,这里也是凶杀现场,至于死亡时间,应该是发现前一天的夜里,也就是说,死者是在1月20日夜间被杀害的。根据这些痕迹,老胡再次到现场进行寻访。凶杀性质可定,凶杀现场何在?抛尸现场又在哪里?杀人案发生时间在何时?有公安人员作出如下推断——死者是在后脑遭到钝器打击后失去知觉,而后被凶手勒死丢入河中。考虑到这个季节尸体的腐败程度,推测死亡时间在3—4天,尸体应该是从上游漂来,建议到上游调查失踪人口记录,寻访可能的凶杀线索。
1987年1月21日这天早上,在上海柳营港新路桥(今虹口创意园附近)一带散步的人们,在岸边沙滩上发现了一具女尸。
这具女尸年约20岁,已经出现一定的腐败,脸色紫黑肿胀,舌头吐出唇外,看来十分恐怖。接到报警后,时任上海市闵行区老刑警队长胡铨迅速带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并由他和法医在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的验尸室对这具尸体进行了检验。
▲ 胡铨在职期间照片
验尸很快得出一定结论——这具尸体颈部有两条围巾,其中内部的一条尼龙丝巾打成死结,丝巾与颈部之间连手指也无法插入它造成的窒息正是死者的致死原因。死者衣着整齐,无性侵痕迹但有孕在身,此外其肺部未见水体内杂物,后脑部有一肿块。
根据这些痕迹,老胡再次到现场进行寻访。
凶杀性质可定,凶杀现场何在?抛尸现场又在哪里?杀人案发生时间在何时?
有公安人员作出如下推断——死者是在后脑遭到钝器打击后失去知觉,而后被凶手勒死丢入河中。考虑到这个季节尸体的腐败程度,推测死亡时间在3—4天,尸体应该是从上游漂来,建议到上游调查失踪人口记录,寻访可能的凶杀线索。
中午,老胡回来,一下就把这些推断都给推翻了。他说,这个案子的抛尸现场就在当地,这里也是凶杀现场,至于死亡时间,应该是发现前一天的夜里,也就是说,死者是在1月20日夜间被杀害的。
一时有些侦查人员感到难以服气——如果死亡时间不到一天,怎么会出现相当程度的腐败呢?连脸都黑了。别忘了,这可是一月份的天气啊。
面对质疑,老胡不紧不慢地拿出了一张现场照片——这段河岸上正是一个建筑材料厂的后院,几个巨大的出水管,从院中一直伸到水中。
嗯,这和死亡时间有关系吗?
老胡对抛尸时间的计算,正是因为这几根排水管。
因为有制水泥的工业废水注入,导致周围水温远远高于黄浦江冬天的正常水温,所以尸体的腐败程度比别的水域要快,至于尸体面部的颜色,也和工业废水造成的污染有关。这就是老胡认为这个案件中女尸落水时间只有不到一天的原因。由于水温比较恒定,他甚至根据经验,推算出了死者的死亡时间——应是前一天晚上8点至8点30分之间。
对这个结论,有些同事仍是有异议的。案发后,他们曾在当地进行调查,这个河段岸边堆放有预制板、钢筋等物资,有时候会有贼光顾,故此,午夜后仍有工厂的巡逻人员在那里巡视过。当时月明星稀,巡逻员还曾经在水边聊了一会儿天,但水中并没有尸体,难道这不是尸体从上游漂来的证据吗?
而老胡也很准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发现尸体当天为阴历12月22日,属小潮汐,潮水涨落不大。当地谚语称:“二十一二三,潮水不上滩。”这时处于枯水期,柳营港一带的水很浅,没有潮水的帮助浮力不足,不可能把尸体运载到这个位置。唯一的可能——尸体落水之处,便是发现之处。
有了这个猜测,他第二次前往现场勘查的时候,便进行了针对性的搜寻,结果在岸边堆放的一块预制板边缘,发现了断落的黑色头发和擦痕,结合死者头部后面的水肿,他推测作案人不是在室内作案后抛尸河内,而是在岸边预制板堆放地这里作案的,他是直接用丝巾缢杀死者,而后将其推落水中试图灭迹的。死者在挣扎时头部撞在了预制板上,留下了血肿和残迹。
至于为何巡逻人员当夜在水中没有发现尸体,老胡推断是因为上半夜属于小潮汐的涨潮,虽然涨幅不大,但此处水位还是应该涨了一点,所以死者被推落水中后便沉入河底,而巡逻人员看不到。而后半夜是属于落潮,水位后退,河滩边的尸体便显露了出来。
他还据此推断,作案人将尸体抛在浅水区,说明他并不熟悉这里的水情,属于对当地比较陌生的人员。但是,这段河岸属于工厂内部所有,外部人员又不会随便进入,他建议首先对该厂最近一两周刚刚进厂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查。
这个凶手没有使用凶器(死者全身无外伤),赤手空拳便能用一条丝巾勒死一名有一定抵抗能力的青年女性,对方甚至未能呼救,很可能是一名从事体力劳动的青壮年男性。死者经查并非厂内工作人员,出现在这段江岸绝非偶然,应该是与凶手有一定密切甚至信赖关系,才会半夜随他一同出现在这里直至被害,可检查嫌疑人近日有无接待女性来访,厂区内可曾见过类似形象的陌生女性。
有这么多条件,案发时间又这么短,再找不到人,我觉得公安人员也要羞惭跳河了。
结果如何呢?非常遗憾,我能拿到的资料有限,没有案犯的具体情况,包括杀人动机,身份等,只有一条记录——“经刑侦人员侦破,案犯交代,判断与事实一致。”
这不仅仅是一次案件的侦破,估计参与的年轻干警只怕会感到被上了一课,而这种关于黄浦江上犯罪学的“课程”,也只有老胡,不,胡尔摩斯能讲得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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