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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设备采购的制度(非标设备采购通用技术规范样板)

非标设备采购的制度(非标设备采购通用技术规范样板)7、备件选型6、设备通用技术要求3、投标方责任4、对投标方前期技术文件要求5、技术总体要求

编者:文章是从设备采购商角度提出的通用技术规范,不仅对设备采购具有参考作用,对设备供应商及设计工程师也具有指导作用。

目录

1、关于本文件

2、供应商资历

3、投标方责任

4、对投标方前期技术文件要求

5、技术总体要求

6、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7、备件选型

8、设备调试

9、检验

10、保全预备

11、售后服务

非标设备采购的制度(非标设备采购通用技术规范样板)(1)

(图片来源网络)

--正文-

1、关于本文件

1.1 目的

作为选择厂商及其设备、工装等的基本准入门槛,采购品质优良的设备,提高采购效率,特编制本文件。

1.2 在厂商资源可选择的前提下,设备供货商及其设备必须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方可参加本公司项目的投标。

1.3 本文件也用于本公司设备采购技术协议编制参考,除非设备差异性约束,原则按照本文件限定条件执行。

1.4 设备采购必须首先满足本标准。

1.4.1 在满足:

1)技术条件;

2)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使用性;

3)采购成本最低;

的基础上进行厂商和设备选择。

1.4.2 所谓的采购成本最低是指:

1)一次性采购成本;

2)设备保养、维护成本;

3)投入人工成本;

4)设备品质不良影响产出的间接损失,包括效率损失和设备质量损失;

等各类因设备直接或间接产生的费用的总和最低。

1.5 本文件适用于出产直接或间接有关的设备、工装、夹具采购。

1.6 本文件为技术标准,不包含商务标准,商务条件遵守公司现行采购流程。

1.7 本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将根据设备技术发展,定期进行更新。

2、供应商资力

2.1 基本条件

2.1.1 投标方应具有国家法定办理要求核准营业的所有相关资格文件。

2.1.2 特种设备,凡国家限定必须取得特定资力证明方能制造的,供货方必须提供有关证明。

2.1.3 近三年内,设备供应商必须具有至少两套(含两套)以上同行业、同类设备制造经历,所制造设备必须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2.1.4 除国外设备、工装外,国内设备、工装原则上不接受代理投标,投标方和制造商必须是同一法人。

2.1.5 投标方必须具有设备主体制造能力,不得把设备主体委托第三方制造,中标后委托第三方制造的,将视为废标,并追讨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1.6 分功能、模组必须委托第三方的,第三方也必须满足本文件要求,并获得甲方认可。

2.1.7 投标方必须拥有正规工程的办理经验和有关人员,具有完善的工程办理流程和制度,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标准。

2.1.8 投标方必须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以确保足够的工程施行能力,并按要求时间交付工程或设备。

2.1.9 投标方的所有同类设备在中国国内未出现过不良使用记载。如用户投诉、非正常停产等。

2.2 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2.1 所有能够证明以上资力的,由国家法定要求颁发的书面证照复印件。

2.2.2 证明以上资力的照片等图片材料。

2.2.3 国内外同类设备的业绩清单。

2.2.4 其它可资取信的材料。

3、投标方责任

3.1 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用该货物、服务或货物的任何要求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2 投标方必须确保所提供技术文件、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提供虚假材料被证实的,视为废标。

3.3 投标方必须确保使用甲方提供的项目文件、材料时,只用于与投标项目有关的设计、试验,不得转移用途,并不得对第三方泄露,如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4 投标方必须认真阅读甲方提供的投标材料及技术要求,对上述要求任何一项存在异议时,必须在开标前澄清,并在投标文件中正确对应。定标前,甲方不接受开标后的针对技术总体要求任何变更,否则视为废标。

4、对投标方前期技术文件要求

4.1 投标方应在满足或高于甲方技术协议全部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投标方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技术协议要求的全部内容。如投标方将技术协议要求的设备、配置及其它附属,以选择项或其它方式欺骗报价,投标方有权力根据具体情况拒绝替代方案。

4.2 投标方应针对甲方技术协议各项技术要求逐项对应说明,并将差异注明。如有替代方案要求具体说明,任何替代方案必须通过投标方评价确认其能够满足或高于技术协议全部技术要求。

4.3 有选择项符号的内容必须单独报价并附有关的说明。

4.4 技术协议只针对设备主要功能给出有关技术要求,未约定处,投标方必须确保设备各个要求功能齐全、操作方便,且这要求报价都包含在报价中。

4.5 投标方投标文件针对投标方投标文件呼应说明要求制造功能要求:在投标文件的每项要求的下方,进行逐项对应注明“满足”或“不满足”,并不得漏项,不然将视漏项视为“不满足”,必要时必须从技术角度具体说明。

4.6 对于投标方清晰提出的技术特性、参数及设备特殊功能等,要求进行技术说明和提供佐证材料的,必须附必须的图片、表格和实际应用等材料作为说明根据。不然投标方一概不予采信。投标方回绝接受任何没有科学根据的经验类推或推断。

4.7 有碍甲方正确理解的其它技术功能或方案,投标文件要求包含必要的具体技术说明。

4.8 甲方招标文件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是所要签订合同的要求,当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有冲突时,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4.9 投标方为国内厂商时,投标文件、技术材料必须以中文方式提供。投标方为国外厂商时,需以中文或中、英文对照提供。如果使用其它语种的,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4.10 投标文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描述时,如出现歧义,则以中文为准。

4.11 使用元件的最终选型清单,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由甲方确认。

4.12 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乙方提出项目设计、采购、制造、预验、交货、装调、检验等的具体进度表,交甲方确认,作为项目办理结案的根据。

4.13 在合同正式签订的最迟一个月内,乙方提供设备的设计方案、设计总图、选型清单等能够真实反映设计方案的设计材料,反馈甲方确认。在与合同不抵触时,甲方有权力对设计方案提出异议,在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乙方应予以变更。

4.14 乙方制造过程中,如有特殊原因要求对合同技术条款进行更改,必须书面向甲方说明原因及更改方案,甲方将在一周内予以答复。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能够更改。

4.15 任何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技术方案更改,在甲方同意后能够施行,但不得影响交货时间。

5、技术总体要求

以下以投标技术协议为准,供应商应满足如下技术总体要求。

5.1 供货范围

5.1.1 供应商满足项目合同包含的供货范围,包括设备主要功能、功能单元、附件、备件及数量。

5.1.2供应商履行项目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包括采购、设计、制造、发运、设备、调试、检验、问题整改、陪产、培训、售后服务等。

5.1.3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设备。特定情况下,提供通过绿色制造技术创新的设备或部件的,必须在不影响全部使用性能的基础上,通过甲方认可,并在报价上真实反映成本价值。

5.2 技术条件

5.2.1 满足技术文件约定的全部技术条件:如生产设备类型、作业流程、产能、预定功能、安全性、精度等。

5.2.2 设备满足在指定现场技术平面和厂房高度内设备,并满足技术布置要求。

5.3 满足交货期要求。公众号《机械工程文萃》,工程师的加油站。

6、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6.1 适用环境

6.1.1 厂房高度:厂房高度约XXXXmm(柱顶高度)

最底点(梁)标高XXXXmm

6.1.2环境条件:

厂房环境温度

0~45℃

厂房环境湿度

≤85%

厂房地秤承载

?t/㎡,咨询土建

6.1.3动力参数:

三相五线制

AC380V±10%,50HZ±2%

压缩空气

0.4~0.6MPa

6.1.4 根据项目要求,其它必须说明的环境条件。

6.2 机械通用技术要求

6.2.1 液压元件选用:NACHI、PARK、VICKERS,气动元件选用SMC,减速机及电机选用SEW等知名公司设备(例,根据预定选型表和使用要求确定,说明主要或关键零部件品牌范围)。元件尽量选用同一品牌,以便降低备件成本。

6.2.2 所有未指定外购机械部件、标准件均选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6.2.3 设备的任何要求功能及部件,原则上不得选用未经验证过的创新设备。通过严格绿色制造的功能和部件,必须事先声明,并提供有关制造标准和精度证明。

6.2.4 设备表面选用烤漆技术,颜色由甲方确定。

6.2.5 液压系统包括油箱、油泵、控制阀、油缸等,作业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0度,夏季最高表面作业温度不得超过60度。如达不到温度要求,油箱须采用必要的辅助散热设备。

6.2.6 使用压缩空气的设备,进气点均应设置气动三联件,并有良好的油雾润滑。

6.2.7 各种液压、气动管线布置规整,超过1.5米长度的固定要求,须使用金属管配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可移动部分长度。

6.2.8 液压、润滑、气动、冷却刚性管路布置美观规整,按照规范分层、横平竖直,使用支架和管夹固定。

6.2.9 液压、润滑、气动、冷却系统联接要求连接牢靠,必须采用密封办法,且密封性良好,无渗漏现象。

6.2.10 气管、油管的回转部位无干涉、缠绕、刮碰现象。

6.2.11 所有随设备床身、组部件敷设设备器材,必须做出和图纸一致的永久性标牌。标牌语言使用汉语或英语,并优选汉语。

6.2.12 设备结构应便于修理,各零组件替换应在不拆卸无关零组件的前提下能够完成。

6.2.13 封闭结构内要求修理有可能拆换的零部件的,应在相应地方设置可拆卸封板,不需拆卸整体外罩。并把标识做在封板上。封板能够做成快换功能的,要做成快换功能。

6.2.14 导轨、丝杠、直线轴承、转动轴等各相对滑动面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在保修期内不产生明显的磨损。

6.2.15 要求润滑的滑动面,要便于润滑作业,且防护良好,防止污染物的渗入。

6.2.16 润滑量大的设备,需设备自动润滑系统。

6.2.17 夹具的定位精确、可靠。公众号《机械工程文萃》,工程师的加油站。

6.2.18 夹具与工件接触的表面耐磨性要好,磨损比较快的夹具,夹紧点设计成快换夹紧块功能。

6.2.19 设备中使用标准的夹紧器时,要选用知名优质品牌的夹紧器。

6.2.20 夹具具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变形。在工件的搬运过程中 夹紧器不允许有变形发生。

6.2.21 气动回路要合理设计释压回路和缓冲设备,确保设备作业时没有明显的影响设备正常作业的冲击。

6.2.22 必要时,气动回路应设计断气保护,以防止在压缩空气被切断后出现异常,或者功能失效。

6.2.23 选用液压系统的,油箱旁边面要设计清理孔及盖板,以便清理油箱;盖板固定良好、密封严密,无渗漏。

6.2.24 选用液压系统的,油箱底部须设置接油托盘。

6.2.25 一切承受作业应力的螺纹联接,均需有防松办法并做点漆标志。

6.2.26 带有平衡器的助力设备,垂直操作力不大于3千克,水平操作力不大于2千克。

6.2.27 液压、润滑体系应设置过滤装置及过滤堵塞报警装置。

6.2.28 液压、润滑油箱必须设置液位目视管。

6.2.29 各种要求替换的管线,和设备本体及管路的连接能够使用快换接头的,必须设计采用快换接头。

6.2.30 所有旋转部件,可能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均应设置防护罩等防护功能,不能外露。

6.2.31 功能上不允许反转的旋转机构,必须在旋转机构上做出旋转方向标识。

6.2.32 新机凡带有油箱的,必须预先清洁油箱及管路。并按设备正常运转要求,注满新油品,不得使用旧油调试设备。

6.2.33 液压、润滑、压缩空气管线使用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吹净内部,不得有杂质遗留在管路中。

6.2.34 传动系统停止后的静止期间,原则上不得出现影响设备正常连续运转的位置漂移,如果无法避免,则必须采用防止漂移的办法。

6.2.35 设备功能具有良好的刚性,能在承受实际作业运行冲击的情况下长期保持良好的精度。

6.2.36 导轨等功能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直线度、平行度、平面度等几何精度要求。装配完成后,供应商必须出具完工精度检测报告。

6.2.37 空中设备的轨道,必须设计辅助钢丝绳吊挂稳妥功能,防止导轨固定点松动后的脱落。

未完待续(约6595字)。

编后:原文是某博客的一篇文章,很可能是非专业人士在日本人编写的文件基础上翻译过来的,很多用语用词令人啼笑皆非,揣摩半天才能明白其中表达的意思。虽不是原创,编者为了修改准确付出辛苦的劳动,如果对您有帮助,请点赞和转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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