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隐藏工资收入(吉林省长春市被执行人保留生活费标准)
被执行人隐藏工资收入(吉林省长春市被执行人保留生活费标准)
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通常会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而被执行人被查封工资或收入后,通常会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预留被申请人生活费用。那么预留多好合理,具体适用法律是什么样的呢。
根据吉林省的部分执行案例看,预留生活费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2021年6月3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整城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长春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10元提高到830元。据此,一般长春市各级法院会采纳月人均830元的标准作为保留生活费的标准,也有法院根据异议人特殊情况疾病等原因,酌情保留1000元作为生活费。
综上,被执行人保留生活费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法院也会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保留生活费金额作出裁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