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十个故事(打打杀杀见真情)
聊斋志异十个故事(打打杀杀见真情)比邻有悍妇,日虐其姑(婆婆)。姑饿濒死,子窃啖(读“妾旦”,偷偷喂养)之;妇知,诟厉(读“构力”,痛骂)万端,声闻四院。惟事母(对母亲)孝,母至则解。母谴责备至,崔唯唯听命,出门辄忘。至十六七,强武绝伦。又能持长竿跃登夏屋(大屋)。喜雪不平,以是乡人共服之,求诉禀白(诉苦求救)者盈阶满室。崔抑强扶弱,不避怨嫌;稍逆(触犯)之,石杖交加,支(肢)体为残。每盛怒,无敢劝者。
崔猛
(侠肝义胆)
崔猛,字勿猛,建昌(江西地名)世家(官宦人家)子。性刚毅。
幼在塾(学堂)中,诸童稍有所犯,辄奋拳殴击,师屡戒不悛(读quān,悔改)。名、字皆先生所赐也。
至十六七,强武绝伦。又能持长竿跃登夏屋(大屋)。
喜雪不平,以是乡人共服之,求诉禀白(诉苦求救)者盈阶满室。
崔抑强扶弱,不避怨嫌;稍逆(触犯)之,石杖交加,支(肢)体为残。每盛怒,无敢劝者。
惟事母(对母亲)孝,母至则解。母谴责备至,崔唯唯听命,出门辄忘。
比邻有悍妇,日虐其姑(婆婆)。姑饿濒死,子窃啖(读“妾旦”,偷偷喂养)之;妇知,诟厉(读“构力”,痛骂)万端,声闻四院。
崔怒,逾垣(读“于元”,翻墙)而过,鼻耳唇舌尽割之,立毙。
母闻,大骇,呼邻子极意温恤,配(许配)以少婢,事乃寝(平息)。
母愤泣不食。崔惧,跪请受杖,且告以悔,母泣不顾。崔妻周,亦与并跪。母乃杖(用棍子打)子,而又针刺其臂,作十字纹,朱(红颜料)涂之,俾(读“比”,使)勿灭。崔并受之,母乃食。
母喜饭(施舍)僧道,往往餍饱(读“厌保”,喂饱)之。
适(恰好)一道士在门,崔过之。道士目(注视)之曰:“郎君多凶横之气,恐难保其令终(善终)。积善之家,不宜有此。”
崔新受母戒,闻之,起敬曰:“某亦自知;但一见不平,苦不自禁。力改之,或可免否?”
道士笑曰:“姑勿问可免不可免,请先自问能改不能改。但当痛自抑(严格自律);如有万分之一(万一闯祸),我告君以解死之术。”
崔生平不信厌禳(读yǎn-ráng,消灾术),笑而不言。
道士曰:“我固知君不信。但我所言,不类巫觋(读“屋席”,巫师),行之亦盛德;即或不效,亦无妨碍。”
崔请教。
[道士]乃曰:“适门外一后生,宜厚结(好好地结交)之,即犯死罪,彼亦能活之也。”
[道士]呼崔出,指示其人。盖(原来是)赵氏儿,名僧哥。赵,南昌(江西地名)人,以岁祲(读“进”,灾荒)饥,侨寓建昌。
崔由是深相结,请赵馆(住宿)于其家,供给优厚。僧哥年十二,登堂拜母,约为弟昆(弟兄)。逾岁东作(春耕),赵携家去,音问遂绝。
崔母自邻妇死,戒子益切,有赴诉者,辄摈斥(斥退)之。
一日,崔母弟(舅舅)卒,[崔猛]从母往吊(吊唁)。途遇数人,絷(读“执”,捆绑)一男子,呵骂促步(催促),加以捶扑(读“chuí-pū,棒打)。观者塞途,舆(车)不得进。崔问之,识崔者竞相拥告。
先是,有巨绅子某甲者,豪横一乡。窥李申妻有色(漂亮),欲夺之,道无由。因命家人诱与博赌,贷以资而重其息,要使署妻于券(以妻子做抵押),资尽复给。终夜,负债数千。积半年,计子母(本息)三十余千。申不能偿。强以多人篡取其妻。申哭诸其门,某怒,拉系树上,榜笞(鞭打)刺剟(读“刺多”,针扎),逼立“无悔状”。
崔闻之,气涌如山,鞭马前向,意将用武。
母搴帘(读“千连”,掀帘)而呼曰:“唶(读“泽”,嗨)!又欲尔耶!”崔乃止。
既吊而归,[崔猛]不语亦不食,兀坐(独坐)直视,若有所嗔(读“琛”,怒)。妻诘(读“杰”,问)之,不答。至夜,和衣卧榻上,辗转达旦。
次夜,复然。忽启户出,辄又还卧。如此三四,妻不敢诘,惟慴息(读“社西”,不敢出声)以听之。既而迟久乃返,掩扉(关门)熟寝矣。
是夜,有人杀某甲于床上,刳腹(读“哭富”,开膛)流肠;申妻亦裸尸床下。
官疑申,捕治之。横被残梏(酷刑),踝骨皆见,卒无词。
积年余,[申氏]不堪刑,诬服(被迫认罪),论辟(判死刑)。
会(正值)崔母死,既殡,[崔猛]告妻曰:“杀甲者,实我也,徒以有老母故不敢泄。今大事已了,奈何以一身之罪殃他人?我将赴有司死耳!”
妻惊挽之。
[崔猛]绝裾(读“决居”,扯断襟袖)而去,自首于庭。
官愕然,械(戴枷)送狱,释申。申不可,坚以自承。官不能决,两收(拘押)之。
戚属皆诮让(读“俏让”,责备)申。申曰:“公子所为,是我欲为而不能者也。彼代我为之,而忍坐视其死乎?今日即谓(就当作)公子未出(未自首)也可。”执不异词,固与崔争。
久之,衙门皆知其故,强出之,以崔抵罪,濒(读“宾”,即将)就决(处决)矣。
会(恰巧)恤刑官(法官)赵部郎(刑部官员)案临阅囚(审察囚犯),至崔名,屏人(斥退他人)而唤之。
崔入,仰视堂上,僧哥也。悲喜实诉。
赵徘徊良久,仍令下狱,嘱狱卒善视之。
[崔猛]寻(不久)以自首减等(减刑),充云南军。申为服役而去。未期年(读“基年”,一整年),援赦(根据大赦令)而归。皆赵力也。
既归,申终从不去,代为纪理(经营)生业。予之资,不受。缘橦(读“元床”,爬杆)技击(打斗)之术,颇以关怀(很感兴趣。崔厚遇之,买妇授田焉。
崔由此力改前行,每抚臂上刺痕,泫然流涕。
以故乡邻有事,申辄矫命(篡改命令)排解,不相禀白。
有王监生(国子监学生)者,家豪富,四方无赖不仁之辈出入其门。邑中殷实者,多被劫掠;或迕(读“五”,触犯)之,辄遣盗杀诸途。
子亦淫暴。王有寡婶,父子俱烝(读“争”,通奸)之。
妻仇氏,屡沮(读“举”,阻止)王,王缢杀(读“义杀”,用绳子勒死)之。仇兄弟质(申诉)诸官,王赇嘱(行贿托付),以告者坐诬(判诬陷罪)。
兄弟冤愤莫伸,诣(读“义”,拜访)崔求诉。申绝(拒绝)之,使去。
过数日,客至,适无仆,[崔猛]使申瀹茗(读“月明”,煮茶)。
申默然出,告人曰:“我与崔猛,朋友耳,从徙(跟随)万里,不可谓不至矣;曾无廪给(读“凛挤”,工钱),而役(使唤)同厮养(仆人),所不甘也!”遂忿而去。
或(有人)以告崔。崔讶其改节,而亦未之奇也。
申忽讼于官,谓崔三年不给佣值(工钱)。
崔大异之,亲与对状。申忿相争,官不直(支持)之,责逐而去。
又数日,申忽夜入王家,将其父子婶妇并杀之,粘纸于壁,自书姓名。及追捕之,则亡命(逃跑)无迹。
王家疑崔主使,官不信。崔始悟前此之讼,盖(原来是)恐杀人之累己也。
关(公文)行附近州邑,追捕甚急。会(恰好)闯贼(“闯王”李自成)犯顺,其事遂寝(平息)。及明鼎革(改朝换代),申携家归,仍与崔善如初。
时土寇啸聚。王有从子(侄儿)得仁,集叔所招无赖,据山为盗,焚掠村疃(读cūn-tuǎn,村落)。
一夜,倾巢而至,以报仇为名。
崔适他出(外出),申破扉始觉,越墙伏暗中。
贼搜崔、李不得,据(抓)崔妻,括(搜刮)财物而去。
申归,止(只)有一仆。
[李申]忿极,乃断绳数十段,以短者付仆,长者自怀之。嘱仆越贼巢,登半山,以火爇(读“弱”,点燃)绳,散挂荆棘,即反(返回)勿顾。仆应而去。
申窥贼皆腰束红带,帽系红绢,遂效(仿效)其装。有老牝马初生驹,贼弃诸门外。申乃缚驹跨马,衔枚(不声不响)而出,直至贼穴。
贼据一大村。申絷马村外,逾垣入。见贼众纷纭,操戈未释。申窃问诸贼,知崔妻在王某所。
俄闻传令,俾(读“比”,使)各休息,轰然噭应(读“叫硬”,大声答应)。
忽一人报东山有火,众贼共望之;初犹一二点,既而多类星宿(繁星)。
申坌息(读“笨西”,呼吸急促)急呼东山有警。王大惊,束装率众而出。申乘间(趁机)漏出其右,返身入内。见两贼守帐,绐(读“代”,骗)之曰:“王将军遗佩刀。”两贼竞觅。申自后斫(读“酌”,砍)之,一贼踣(读“勃”,仆倒);其一回顾,申又斩之。
竟(终于)负崔妻越垣而出。解马授辔,曰:“娘子不知途,纵马可也。”马恋驹,奔驶,申从之。出一隘口,申灼火于绳,遍悬之,乃归。
次日,崔还,以为大辱,形神跳躁,欲单骑往平贼。申谏止之。
[崔猛]集村人共谋,众恇怯(读“筐却”,害怕),莫敢应。解谕(动员)再四,得敢往二十余人,又苦无兵(没有武器)。
适于得仁族姓家获奸细二,崔欲杀之,申不可;命二十人各持白梃(读“挺”,棍棒),具列于前,乃割其耳而纵(释放)之。
众怨曰:“此等兵旅,方惧贼知,而反示之。脱(倘若)其倾队而来,阖村不保矣!”
申曰:“吾正欲其来也。”
[李申]执匿盗(窝藏盗贼)者诛之。遣人四出,各假(借)弓矢火铳,又诣邑(到县里)借巨炮二。
日暮,[李申]率壮士至隘口,置炮当其冲(对准交通要道);使二人匿火而伏,嘱见贼乃发。又至谷东口,伐树置崖上。已而与崔各率十余人,分岸伏之。
一更(晚上七到九点)向尽,遥闻马嘶,贼果大至,繦属(读“抢主”,如铜钱串在绳上)不绝。俟(读“四”,待)尽入谷,乃推堕树木,断其归路。俄而炮发,喧腾号叫之声震动山谷。
贼骤退,自相践踏;至东口,不得出,集无隙地。两岸铳矢夹攻,势如风雨,断头折足者枕藉(横七竖八)沟中。遗二十余人,长跪乞命。乃遣人絷送以归。
乘胜直抵其巢。守巢者闻风奔窜。搜其辎重(军用器械等)而还。
崔大喜,问其设火之谋。
[李申]曰:“设火于东,恐其西追也;短,欲其速尽,恐侦知其无人也;既而设于谷口,口甚隘,一夫可以断之,彼即追来,见火必惧:皆一时犯险(冒险)之下策也。”
取贼鞫(读“居”,审讯)之,果追入谷,见火惊退。
二十余贼,尽劓刖(读“义月”,割鼻、断足)而放之。
由此威声大震,远近避乱者从之如市,得土团(乡勇)三百余人。各处强寇无敢犯,一方赖之以安。
异史氏曰:“快牛(跑得快的牛)必能破车(损坏车子),崔之谓哉!志意慷慨,盖鲜俪(无与伦比)矣。然欲天下无不平之事,宁非(难道不)意过其通(理想超过现实)者与?
“李申,一介细民(小民),遂能济美。缘橦飞入,剪禽兽于深闺;断路夹攻,荡幺魔(小鬼)于隘谷。使得假(授予)五丈之旗(军旗),为国效命,乌在不(哪能不)南面而王(读“望”,称王)哉!”
(原为“卷八”第三十三篇)
老王感言:崔猛、李申,一对难兄难弟。他们路见不平则拔剑起,强盗来犯则一扫光,侠肝义胆,敢作敢为,真乃乱世中的英雄,替天行道的勇士!
为了让读者看得明白,老王为故事中三位主要人物各画一张像。
崔猛,建昌人,官二代,禀性正直,武艺高强,从小爱打抱不平,做了很多为民除害的事。他与李申素不相识,但李申中了“巨绅子某甲”的奸计,欠下巨款,其妻子被抢走,其本人被凌辱,他实在看不下去,便暗中行动,杀了“巨绅子某甲”。后来,为了从监狱中救出李申,他向官府自首,险些被处死。幸亏朋友搭救,才改判流放,不久又获得大赦。
赵僧哥,南昌人,逃荒者,十二岁时得到崔猛的救济,与崔猛成为拜把子兄弟。后来做了刑部高官,恰巧发现了崔猛的冤案,便救了他一命。
李申,出身不详,但妻子很漂亮,并因此引来“巨绅子某甲”的算计,险些丧命。被崔猛救出后,李申自愿做了崔猛的不拿工钱的管家,同时练就了一身武艺。他像崔猛一样,有一颗侠义之心,但做事更加缜密。在处理王监生奸婶杀妻一案时,为了不连累崔猛,他先是公开与崔猛脱离关系,后来才暗中下手,“夜入王家,将其父子婶妇并杀之”,然后远走高飞。明朝灭亡后,李申回到崔猛身边。此时,王监生的侄子占山为王,为报仇,抢走了崔猛的妻子。李申潜入匪巢,救出了崔猛的妻子。又摆下“火阵”,以少胜多,全歼顽敌。
整个故事的写法,与武侠小说类似,情节曲折,张弛有序。但与某些武侠小说没来由的打打杀杀不同,这里面有情有义、有勇有谋、有理有节,小篇幅尽显大手笔,读来痛快淋漓!清朝评论家但明伦写道:“事妙文妙。吾于崔也敬其孝,于李也爱其谋。反复读之,有推倒智勇之慨。”老王读之,亦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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