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案由是什么(萍乡一包工头拒还4万余元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案由是什么(萍乡一包工头拒还4万余元工程款)来源:萍乡中院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据悉,叶某与熊某签订了一份《风管制作安装合同书》,约定叶某将萍乡市某公园游泳馆除湿机风管、空调新风管项目承包给熊某,承包范围为根据图纸中风管的制作、安装,含帆布软接安装、风口安装等,总价格为36万元。合同同时对款项的支付及双方责任进行了约定。
2017年7月,叶某与熊某签订了一份《结算清单》,约定两人签订的上述合同书的合同内工程款36万元已付清。现因安装原因导致叶某某产生额外费用4万余元。因熊某未向叶某支付上述款项,叶某无奈诉至法院。经判决,熊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叶某返还多承担的工程款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熊某未支付欠款,叶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在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熊某的银行账号。近日,熊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上银行查询贷款被告知账户被冻结,经执行法官向其说明该案由来并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熊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遂解除了对熊某的银行账户冻结,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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