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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措施(苏州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市)

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措施(苏州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市)四是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各地梳理近3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围绕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部署实施及结果运用、存在问题等方面开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组织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对照《苏州市机关部门普法责任制考核细则》开展自查,并抽取部分部门(单位)检查,组织开展检查情况评议,针对性督促整改落实。(来源:江苏政府法制网)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措施(苏州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市)(1)

日前,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实施意见,针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市“四大专项行动”,找准法治建设工作着力点、突破点,进一步提高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质效。

一是新兴领域重要地方性法规引入第三方评估专项行动。在新兴领域重要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明确将《苏州市数据条例》作为委托第三方评估的立法项目,由第三方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进行专项研究和综合评估,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立法中的争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二是全市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针对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中赋权事项不能有效承接、执法力量配备和能力水平不足、等问题,组织召开推进会,部署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新一轮清理政府购买协议工作,进一步清除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中可能存在的执法外包隐患;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探索执法人员轮岗交流机制,开展执法人员挂职锻炼工作,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开展赋权事项实施专项评估,聚焦镇(街道)赋权事项执行情况及承接能力问题;制定规范基层执法相关制度意见,确保相关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是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市、县两级政法单位对照“三个规定”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同时建立专项检查组开展集中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以及不实“零记录”“零查处”“零报告”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排查“三个规定”执行过程中责任传导层层递减、干警不如实全面记录、通报追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衔接机制不顺畅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整改,进一步健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长效机制。

四是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各地梳理近3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围绕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部署实施及结果运用、存在问题等方面开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组织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对照《苏州市机关部门普法责任制考核细则》开展自查,并抽取部分部门(单位)检查,组织开展检查情况评议,针对性督促整改落实。

(来源:江苏政府法制网)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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