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首次异地办理身份证试点(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新生儿落户)
新生儿首次异地办理身份证试点(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新生儿落户)2受理地点:广西区范围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一)受理条件:1.申办人是广西区内户籍人口。2.申领原因为首次申领。(二)所需材料: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申办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16周岁以下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
在外地生活的你,是不是有这种困扰,很多事情都得回原籍办理。为了解决这个困扰多年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广西公安厅治安总队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新生儿落户“全区通办”,也就是在广西区内有两项公安业务不需要再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就近户籍派出所即可办理,实现就近办,异地办。一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区通办”;二是异地新生儿落户“全区通办”。
马上解读——
1
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一)受理条件:1.申办人是广西区内户籍人口。2.申领原因为首次申领。
(二)所需材料: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
申办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16周岁以下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
受理地点:广西区范围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2
异地新生儿落户业务
(一)受理条件:1.申请人属于广西区内家庭户。2.申请人是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3.新生儿父母的民族相同。4.新生儿未满1周岁。5.新生儿是婚内生育。6.新生儿在境内出生。
(二)所需材料: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新生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受理地点:广西区范围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