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伤风皮试是做在哪里的(破伤风皮试方法)
破伤风皮试是做在哪里的(破伤风皮试方法)不对。这种配制方法对吗?皮试方法:取上述皮试液0.1ml(内含TAT15U)作皮内注射,20分钟后判断皮试结果。二、临床工作中,常见医护怎样做的呢?TAT皮试配制:取出一支破伤风抗毒素0.75ml/1500U 开始配制皮试液,用1ml注射器吸取0.1ml药液,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既成皮试液。
最近,看到一篇“破伤风皮试10个人里8个过敏!会不会是方法有问题?”其中提到医护人员配制皮试液的方法有问题:
一、教科书上皮试液的配制法是怎样的?
TAT皮试配制:用1ml注射器吸取TAT药液(1500U/ml)0.1ml,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1ml内含TAT药液150U),即可供皮试使用。
皮试方法:取上述皮试液0.1ml(内含TAT15U)作皮内注射,20分钟后判断皮试结果。
二、临床工作中,常见医护怎样做的呢?
TAT皮试配制:取出一支破伤风抗毒素0.75ml/1500U 开始配制皮试液,用1ml注射器吸取0.1ml药液,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既成皮试液。
这种配制方法对吗?
不对。
因为:一支TAT是1500U不错,可这不是1ml的,而是0.75ml。这样的话,按刚才的配制方法,配出来的皮试液每1ml含TAT200U,和教科书上的浓度是不一样的!
这就是临床工作中,破伤风抗毒素皮试阳性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三、破伤风皮试液,究竟该怎么配制呢?
其实很简单:在配制前,先吸取0.25ml生理盐水稀释一下TAT,余下操作和之前的相同。
四、破伤风抗毒素皮试液,临床操作中容易出现误区
带着这个问题,询问了一圈身边的医护人员,答曰都跟上述(二)中的常用做法是一样的:取出一支破伤风抗毒素0.75ml/1500U 开始配制皮试液,用1ml注射器吸取0.1ml药液,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既成!
难怪临床上,常有医护人员感叹TAT皮试阳性率之高,看来,还真是我们的皮试配制方法出现了问题。
五、破伤风抗毒素说明书中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带着对破伤风抗毒素皮试的这个疑问,专门跑到药房里,找了一份破伤风抗毒素说明书,仔细查看相关内容。
规格:0.75ml,1500IU/支。
1.过敏试验:
用氯化钠注射液将抗毒素稀释10倍(0.1ml抗毒素加0.9ml 氯化钠注射液),在前掌侧皮内注射0.05ml,观察30分钟。
2.皮试判断:
阴性判断:注射部位无明显反应者,即为阴性。可在严密观察下直接注射抗毒素。
阳性反应:如注射部位出现皮丘增大、红肿、浸润,特别是形似伪足或有痒感者,为阳性反应。必须用脱敏法进行注射。
强阳性反应:如注射局部反应特别严重或伴有全身症状,如荨麻疹、鼻咽刺痒、喷嚏等,则为强阳性反应,应避免使用抗毒素。如必须使用时,则应采用脱敏注射,并做好抢救准备,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立即抢救。
无过敏史者或过敏反应阴性者,也并非没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为慎重起见,可先注射小量于皮下进行试验,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再将全量注射于皮下或肌内。
六、教科书中破伤风皮试结果判断是怎样的?
而教科书中的皮试液配制方法,除了前面所说的那些之外,皮试结果判断标准:
阴性:局部无红肿、全身无异常反应者。
阳性:皮丘红肿,硬结直径大于1.5cm 红晕范围超过4cm 有时出现伪足或有痒感,全身过敏性反应表现与青霉素过敏反应相类似,以血清病型反应多见。
观察时间和脱敏注射时间,则都是20分钟。
七、究竟是以教科书为准,还是以说明书为准?
综上。
教科书中的破伤风抗毒素皮试配制法与说明书中的配制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也就是说,规格:0.75ml,1500IU/支的破伤风抗毒素,采用这两种皮试液配制方法,哪一种都可以。
方法1:先吸取0.25ml生理盐水稀释一下TAT,用1ml注射器吸取0.1ml药液,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既成皮试液。
方法2:用氯化钠注射液将抗毒素稀释10倍(0.1ml抗毒素加0.9ml 氯化钠注射液),在前掌侧皮内注射0.05ml。
八、皮试观察时间,究竟是20分钟,还是30分钟?
教科书上的皮试观察时间是20分钟,说明书上则是30分钟,究竟以哪个为准?
答曰:两个都可以。
因为在临床上,有很多情况下,临床医护人员的操作都不是绝对的。我们在临床实践中,不是常常这样做吗?20分钟,皮试观察时间到了,阴性者,就判断为阴性了。有些拿不准的,就再观察10分钟,再次判断,决定是阴性还是阳性。
所以,20-30分钟,都是可行的。
破伤风抗毒素说明书中有哪4个30分钟,需要引起医护人员的注意?
破伤风抗毒素的使用,我们可以从说明书中看到4个30分钟:
1.皮试观察时间:30分钟;
2.小量皮下注射试验:观察30分钟;
3.脱敏注射法:每次注射后观察30分钟;
4.门诊病人注射抗毒素后,常规观察30分钟始可离开。
由此可知,破伤风抗毒素之临床使用的慎重,临床医护,切记: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