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管理指南(参与全过程咨询)
工程咨询管理指南(参与全过程咨询)2 术 语1.0.5 建设工程分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咨询等,不适用于军事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1.0.3 建设工程按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大类,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各行业建设工程可按自然属性进行分类和组合。1.0.4 本标准每一大类工程依次可分为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等,基本单元为分部工程。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841-2013)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建设工程分类,规范建设工程分类方法和要求,提高建设工程管理的科学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咨询等,不适用于军事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
1.0.3 建设工程按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大类,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各行业建设工程可按自然属性进行分类和组合。
1.0.4 本标准每一大类工程依次可分为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等,基本单元为分部工程。具体编码可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规定。
1.0.5 建设工程分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设工程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
2.0.2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2.0.3 土木工程 civil engineering
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陆上或水中,直接或间接为人类生活、生产、科研等服务的各类工程。
2.0.4 机电工程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按照一定的工艺和方法,将不同规格、型号、性能、材质的设备、管路、线路等有机组合起来,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工程。
2.0.5 单项工程 individual project
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使用效益的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由多个单位工程构成。
2.0.6 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部工程。
2.0.7 分部工程 part project
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项工程。
2.0.8 分项工程 item project
根据工种、构件类别、设备类别、使用材料不同划分的工程项目,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3 建筑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
3.1.2 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可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
3.1.3 建筑工程按照空间位置可分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水下工程、水上工程等。
3.2 民用建筑工程
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2.2 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3.2.3 办公建筑按地上层数和高度可分为单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
3.2.4 旅馆酒店建筑可分为旅游饭店、普通旅馆、招待所等。
3.2.5 商业建筑按照用途可分为百货商场、综合商厦、购物中心、会展中心、超市、菜市场、专业商店等,按其建筑面积划分可分为大型商业建筑、中型商业建筑和小型商业建筑。
3.2.6 居民服务建筑可分为餐饮用房屋,银行营业和证券营业用房屋,电信及计算机服务用房屋,邮政用房屋,居住小区的会所,以及洗染店、洗浴室、理发美容店、家电维修、殡仪馆等生活服务用房屋。
3.2.7 文化建筑可分为文艺演出用房、艺术展览用房、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宫、游乐场馆、电影院(含影城)、宗教寺院以及舞厅、歌厅、游艺厅等用房。文化建筑按其建筑面积可分为大型文化建筑、中型文化建筑和小型文化建筑。
3.2.8 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
3.2.9 体育建筑可分为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跳水馆等。体育场按照规模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3.2.10 卫生建筑可分为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
3.2.11 交通建筑可分为机场航站楼,机场指挥塔,交通枢纽,停车楼,高速公路服务区用房,汽车、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站房,港口码头建筑等工程。
3.2.12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可分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站)、地球站、监测台(站)、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建筑、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综合发射塔(含机房、塔座、塌楼等)等工程。
3.3 工业建筑工程
3.3.1 工业建筑工程可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3.3.2 仓库按用途划分可分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
3.3.3 厂房(机房)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按照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按照跨度可分为大型厂房、中型厂房、小型厂房。
3.4 构筑物工程
3.4.1 构筑物工程可分为工业构筑物、民用构筑物和水工构筑物等。
3.4.2 工业构筑物工程可分为冷却塔、观测塔、烟囱、烟道、井架、井塔、筒仓、栈桥、架空索道、装卸平台、槽仓、地道等。
3.4.3 民用构筑物可分为电视塔(信号发射塔)、纪念塔(碑)、广告牌(塔)等。
3.4.4 水工构筑物可分为沟、池、沉井、水塔等。
4 土木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土木工程可分为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工工程、矿山工程、架线与管沟工程、其他土木工程。
4.2 道路工程
4.2.1 道路工程可分为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机场场道工程,厂矿、林区专用道路工程,其他道路工程。
4.2.2 公路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公路工程一般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工程组成。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工程可分为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排水工程、特殊路基工程、路基防护工程和路基支挡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土石方工程可分为挖方路基工程和填方路基工程。
2)路基排水工程可分为地表排水工程和地下排水工程。
3)特殊路基工程可分为软土地区路基、滑坡地段路基、崩塌与岩堆地段路基、泥石流地区路基、岩溶地区路基、多年冻土地区路基、黄土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盐渍土地区路基、风沙地区路基、雪害地段路基、涎流冰地段路基、采空区路基、滨海路基、水库地区路基等工程。
4)路基防护工程可分为坡面防护工程和沿河路基防护工程两大类。
5)路基支挡工程可分为挡土墙工程、抗滑桩工程等。
2 路面工程可分为路面基层及垫层工程、路面面层工程、路面排水工程和路面附属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基层及垫层工程可分为基层工程和垫层工程两大类。
2)路面面层工程可分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和其他路面工程。
3)路面排水工程可分为路标排水工程、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和路面结构内部排水工程。
4)路面附属工程可分为人行道、缘石,沥青路面镶边,土路肩加固等工程。
3 其他工程可分为安全设施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设施工程可分为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等工程。
2)环境保护工程可分为绿化工程、防噪声工程等。
4.2.3 城市道路按等级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城市快速道、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里巷道路。城市道路工程可分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分类可参照第4.2.2条的规定。
4.2.4 机场场道工程可分为土石方工程、道面基础工程、道面工程、排水工程、场道附属工程和其他场道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面工程可分为刚性道面工程和非刚性道面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道面工程是指采用混凝土浇筑的道面工程。
2)非刚性道面工程可分为草坪、碎石、沥青道面工程。
2 场道附属工程可分为跑道道肩工程、跑道安全带工程、净空道工程、滑行道工程等。
4.2.5 厂矿、林区专用道路工程可分为厂矿专用道路工程、林区专用道路工程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
各类专用道路工程均可分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
4.3 轨道交通工程
4.3.1 轨道交通工程可分为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其他轨道工程。
4.3.2 铁路按运营速度划分,可分为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其中,普速铁路又可分为Ⅰ级铁路、Ⅱ级铁路、Ⅲ级铁路和Ⅳ级铁路;按运营性质划分,可分为客运专线铁路、货运专线铁路、客货共线铁路。
铁路工程可分为路基工程、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工程可分为区间路基土石方工程、站场土石方工程和路基附属工程。
2 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可分为正线轨道工程、站线轨道工程和线路有关工程。
3 其他相关工程可分为给排水工程、站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4.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分为地下铁道工程、轻轨交通工程和磁悬浮交通工程。
各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车站工程、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其他相关工程(给排水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4.4 桥涵工程
4.4.1 桥涵工程可分为桥梁工程和涵洞工程两大类。
4.4.2 桥梁工程可分为基础工程、墩台工程、梁部结构工程、桥面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
1 基础工程可分为桩基础、扩展基础、沉井基础、地下连续墙基础、组合式基础。按施工方法不同,桩基础可分为预制桩和灌注桩两大类。扩展基础包括配筋或不配筋的条形基础和单独基础。沉井基础按其形状不同,可分为圆形沉井、矩形沉井、圆端形沉井。按构筑材料不同,桥梁基础工程可分为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石砌基础以及特殊情况下使用的钢、木结构基础等工程。
2 墩台工程按施工方法不同,可分为桥位处就地施工和预制装配两种。
3 梁部结构工程按结构不同,可分为梁式桥、拱式桥、悬索桥、斜拉桥、刚构桥和组合体系桥等。
4 桥面工程按功能不同,可分为公路桥、铁路桥、公路铁路两用桥等。
5 其他相关工程包括护坡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4.4.3 涵洞工程可分为基础工程、洞身工程、端墙工程、翼墙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
按断面形式不同,涵洞工程可分为圆形涵洞、拱形涵洞、盖板箱形涵洞、矩形涵洞、框架涵、渡槽和倒虹吸管等工程。按涵顶填土情况不同,可分为明涵(涵顶无填土)和暗涵(涵顶填土大于50cm);按水力性能不同,可分为无压涵、半压力涵和压力涵。
4.5 隧道工程
4.5.1 隧道工程可分为洞身工程、洞门工程、辅助坑道工程及隧道其他工程。
4.5.2 洞身工程可分为隧道洞身、明洞洞身和棚洞洞身等工程。
4.5.3 洞门工程可分为翼墙式、端墙式、柱式、环框式、遮光或遮阳式等洞门工程。
4.5.4 辅助坑道工程可分为平行导洞、斜井、竖井等工程。
4.6 水工工程
4.6.1 水工工程可分为水利水电工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及其他水工工程。
4.6.2 水利水电工程可分为拦河坝工程、泄洪工程、航运工程、水闸工程、过鱼工程、过木(竹)工程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拦河坝工程可分为地基开挖与处理工程、地基防渗工程、防渗心(斜)墙工程、坝体填筑工程、排水工程、上游坝面护坡工程、下游坝面护坡工程、坝顶工程、护岸及其他工程。
2 泄洪工程可分为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坝体引水工程、压力管道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溢洪道工程(含陡槽溢洪道、侧堰溢洪道、竖井溢洪道)可分为地基防渗及排水工程、进口引水段工程、闸室段或溢流堰工程、泄水段工程、消能防冲段工程、尾水段工程、护坡及其他工程。
2)泄洪洞工程(含放空洞)可分为进水口或竖井工程、泄水段工程、工作闸门段工程、出口消能段工程、尾水段工程。其中,泄水段可分为有压泄水段和无压泄水段。
3)坝体引水工程(含发电、灌溉、工业及生活取水口工程)可分为进水闸室段工程、引水段工程、厂坝联结段工程。
4)压力管道工程可分为进水闸室段工程、调压井工程、压力管道段工程、回填与固结灌浆工程。
5)引水渠道工程可分为进口闸室段工程,明渠、暗渠工程,前池工程,溢流堰及冲沙工程。
3 航运工程可分为船闸工程和升船机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闸工程可分为上引航道工程、上闸首段工程、中闸首段工程、下闸首段工程、闸室段工程、下引航道工程。
2)升船机工程可分为上引航道工程、升船机室工程、斜坡道工程、下引航道工程。
4 水闸工程可分为上游联结段工程、闸室段工程、消能防冲段工程、下游联结段工程、地基防渗及排水工程。
5 过鱼工程可分为鱼闸工程和鱼道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鱼闸工程可分为上鱼室工程、井或闸室工程、下鱼室工程。
2)鱼道工程可分为进口段工程、槽身段工程、出口段工程。
6 过木(竹)工程可分为漂木(竹)道工程和筏道工程。
各类过木(竹)工程均可分为进口段工程、槽身段工程、出口段工程。
7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可分为渠道闸门工程(进水闸、分水闸、节制闸、泄水闸、冲砂闸等工程),干渠或支渠工程(含明渠、陡坡跌水、暗渠),堤防工程。
4.6.3 港口工程可分为码头主体构筑物工程、防护构筑物工程、码头其他工程。
1 码头主体构筑物工程可分为码头工程和码头后方陆域形成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码头工程可分为重力式码头、高桩码头、板桩码头、斜坡码头、浮码头等工程。
2)码头后方陆域形成工程可分为地基处理、陆域形成、垫层和面层等工程。
2 防护构筑物工程可分为防波堤工程、护岸工程和海墙工程。
3 码头其他工程可分为交通运输工程、供电照明工程、供热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燃油供应设施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
4.6.4 航道工程可分为航道整治工程和助航设施工程。
1 航道整治工程可分为平顺护岸工程和航道疏浚工程。
2 助航设施工程可分为航标工程、灯塔工程、灯桩工程、导标工程、灯船工程和灯浮标工程等。
4.7 矿山工程
4.7.1 矿山工程可分为地下矿山工程、露天矿山工程、矿山配套工程三大类。矿山工程可分为煤炭矿山工程、黑色金属矿山工程、有色金属矿山工程、稀有金属矿山工程、非金属矿山工程和化工矿山工程等。
4.7.2 地下矿山工程也称矿井工程,可分为井筒工程、特殊凿井工程、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工程、主要运输道及回风道工程、采区工程、充填系统工程、瓦斯抽排工程等。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工程可分为立井井筒工程、斜井井筒工程、平硐工程(矿)、井筒横川及联络巷道工程。
2 特殊凿井工程可分为冻结孔造孔及冻结工程、注浆孔造孔及注浆工程、立井钻机钻井工程、井壁下放及壁后填充工程。
3 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工程可分为“马头门”工程、井底车场巷道及交岔点工程、各类硐室工程、井底煤仓工程。
4 主要运输道及回风道工程可分为主要运输石门(包括配风巷及横川)工程、主要回风石门(包括横川)工程、主要运输大巷(包括配风巷及横川)工程、主要回风道工程。
5 采区工程可分为采区输送机上下山工程、采区轨道上下山工程、采区回风上下山工程、采区人行上下山工程、采区溜煤下山工程、采区顺槽工程、采区工作面开切眼工程、采区车场工程、采区溜煤眼工程、采区煤仓工程。
6 充填系统工程可分为充填注砂巷道及喇叭沟硐室工程、采区充填沉淀池工程。
7 瓦斯抽排工程主要是指瓦斯抽排钻孔工程。
4.7.3 露天矿山工程可分为采剥工程、排土工程、井巷疏干工程等。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剥工程可分为堑沟土岩及工程煤穿爆采装工程、一般土岩及工程煤穿爆采装工程。
2 排土工程可分为涨道工程、一般土岩排弃工程。
3 井巷疏干工程可分为井筒、巷道及附属硐室工程,井底水窝工程,井底排水沟工程,井底蓄水池工程,井底水泵房工程。
4.7.4 矿山配套工程可分为矿区防洪排涝工程、安全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工程、场外运输工程等。
4.8 架线与管沟工程
4.8.1 架线与管沟工程可分为架线工程和管沟工程两大类。
4.8.2 架线工程可分为送变电架线工程、电信架线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架线工程及其他架线工程。
4.8.3 管沟工程可分为油、气、水、浆等远程输送各类介质的管沟工程,城市(公共)管沟工程及其他管沟工程。
4.9 其他土木工程
4.9.1 其他土木工程是指上述土木工程以外的土木工程。
5 机电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机电工程可分为机械设备工程、静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净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工业炉工程、电子与通信及广电工程等。
5.2 机械设备工程
5.2.1 机械设备工程可分为通用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锅炉设备安装工程、专用设备安装工程等。
5.2.2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切削设备安装工程、锻压设备安装工程、铸造设备安装工程、输送设备安装工程、风机设备安装工程、泵设备安装工程、压缩机设备安装工程、其他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2.3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桥式起重机安装工程,门式起重机安装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工程,流动式起重机安装工程,铁路起重机安装工程,港口、电站门座起重机安装工程,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工程,升降机安装工程,缆索起重机安装工程,桅杆起重机安装工程,悬臂式起重机安装工程,客运索道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其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等。
5.2.4 电梯安装工程可分为曳引式电梯安装工程,液压式电梯安装工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小型杂货电梯安装工程,观光梯安装工程,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程,其他电梯安装工程等。
5.2.5 锅炉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成套整装锅炉安装工程,过路钢架安装工程,散装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工程,锅炉风机安装工程,锅炉除尘装置安装工程,锅炉制粉系统安装工程,锅炉烟、风、煤管道安装工程,锅炉其他辅助设备安装工程,锅炉炉墙砌筑工程,卸煤设备安装工程,煤场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碎煤设备安装工程,上煤设备安装工程,水力冲渣、冲灰设备安装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锅炉补给水除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凝结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循环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给水、炉水校正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其他锅炉设备安装工程等。
5.2.6 专用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核电设备安装工程、矿业设备安装工程、轻工设备安装工程、纺织设备安装工程、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冶金设备安装工程、建材设备安装工程、其他专用设备安装工程等。
1 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汽轮发电机组本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组辅助设备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安装工程、化学专用设备安装工程、脱硫设备安装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安装工程、空冷机组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2 水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抽水蓄能机组安装工程、水泵机组安装工程、启闭机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3 核电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压水堆设备安装工程、重水堆设备安装工程、高温气冷堆设备安装工程、石墨型设备安装工程、动力型设备安装工程、试验反应堆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4 矿业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提升机房安装工程,采煤机、掘井机设备安装工程,井口、井筒装备及井底车场设备实施安装工程,井下输送设备实施安装工程,空压机、井下通风、排水、排泥设备及设施安装工程,带式输送机、制板输送机安装工程,货运架空索道安装工程,矿用变配电及控制设备安装工程,井下接地及照明安装工程,井下通信及信号设备安装工程,井下电线、电缆敷设安装工程,矿用电气设备调试安装工程,电机车牵引网络安装工程,地面窄轨铺设安装工程,井下钢管道安装工程,井下管道及金属构件防腐蚀工程,凿井临时设备安装及拆除工程,露天矿设备安装工程,选矿(煤)厂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 轻工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制浆造纸机械安装工程、制糖机械安装工程、制盐机械安装工程、日化机械安装工程、食品饮料机械安装工程、日用硅酸盐机械安装工程、烟草机械安装工程、皮革机械安装工程、日用机械及家电机械安装工程、化纤机械安装工程、纺丝机安装工程、织布机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6 纺织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棉纺织设备安装工程,麻纺织设备安装工程,印染设备安装工程,粘胶纤维设备安装工程,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安装工程,丝绸织设备安装工程,非制造布设备安装工程,氨纶设备安装工程,色织设备安装工程,毛纺织设备安装工程,针织设备安装工程,腈纶设备安装工程,聚酯及固相缩聚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7 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液体输送设备安装工程、非均相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搅拌与混合设备安装工程、冷冻设备安装工程、结晶与干燥设备安装工程、橡胶塑料机械安装工程、分离过滤机械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8 冶金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烧结设备安装工程、炼焦及化学回收设备安装工程、耐火材料设备安装工程、炼铁设备安装工程、炼钢设备安装工程、轧钢设备安装工程、制氧设备安装工程、鼓风设备安装工程、煤气发生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9 建材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水泥设备安装工程、玻璃设备安装工程、陶瓷设备安装工程、耐火材料设备安装工程、新型建筑材料设备安装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10 其他专用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环保设备安装工程、节能设备安装工程、风电设备安装工程、可再生能源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3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5.3.1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可分为静置设备工程,气柜工程,氧舱工程,工艺金属结构工程,铝制、铸铁、非金属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3.2 静置设备工程可分为反应设备安装工程、塔设备安装工程、换热设备安装工程、分离设备安装工程、储存容器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3.3 储存容器安装工程可分为拱顶罐制作、安装工程,浮顶罐制作、安装工程,加热器制作、安装工程,球形罐组对安装工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装工程,低温双壁储罐制作、安装工程。
5.3.4 气柜工程可分为湿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干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3.5 氧舱工程可分为医用氧舱安装工程、高压氧舱安装工程、再压舱安装工程、高海拔实验舱安装工程、潜水钟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3.6 工艺金属结构工程可分为联合平台制作、安装工程,平台制作、安装工程,梯子、栏杆、扶手制作、安装工程,桁架、管廊、设备框架、单梁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设备支架制作、安装工程,漏斗、料仓制作、安装工程,烟筒、烟道制作、安装工程,火炬及排气筒制作、安装工程,其他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5.3.7 铝制、铸铁、非金属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铝制设备安装工程、铸铁设备安装工程、玻璃钢设备安装工程、PVC设备安装工程、聚酯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4 电气工程
5.4.1 电气工程可分为工业电气工程和建筑电气工程。
5.4.2 工业电气工程可分为变压器安装工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母线安装工程,控制、保护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工程,蓄电池安装工程,电机安装工程,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装置调整试验工程,电气线缆安装工程,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1 变压器安装工程可分为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工程、干式变压器安装工程、气体绝缘变压器安装工程、整流变压器安装工程、自耦式变压器安装工程、调压变压器安装工程、电炉变压器安装工程。
2 配电装置安装工程可分为断路器安装工程、真空接触器安装工程、高压开关安装工程、互感器安装工程、高压熔断器安装工程、避雷器安装工程、电抗器安装工程、电容器安装工程、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工程、组合型成套厢式变电站安装工程、环网柜安装工程、气体绝缘开关设备(GIS)组合电器安装工程、低压配电屏安装工程、整流柜安装工程。
3 母线安装工程可分为软母线安装工程、组合软母线安装工程、带形母线安装工程、槽形母线安装工程、共箱母线安装工程、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工程、重型母线安装工程、电炉变压器短网安装工程、直流母线安装工程。
4 控制、保护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工程可分为显示屏安装工程,控制柜、箱(含器件)安装工程,控制台安装工程,控制开关安装工程,保护屏、计量屏、直流屏、交流屏安装工程,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安装工程,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照明配电箱安装工程。
5 蓄电池安装工程可分为防振支架安装工程、蓄电池安装工程等。
6 电机安装工程可分为发电机安装工程,调相机安装工程,普通小型直流电动机安装工程,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安装工程,普通交流同步电动机安装工程,低压交流异步电动机安装工程,高压交流异步电动机安装工程,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安装工程,微型电机、电加热器安装工程,电动机组安装工程,备用励磁机组安装工程,励磁电阻器安装工程。
7 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可分为接地装置安装工程,避雷装置安装工程。
8 电气装置调整试验工程可分为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工程,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工程,特殊保护装置调试工程,自动投入装置调试工程,中央信号装置、事故照明切换装置、不间断电源调试工程,母线调试工程,避雷器、电容器调试工程,电抗器、消弧线圈、电除尘器调试工程,硅整流设备、可控硅整流装置调试工程,交、直流电机调速装置调试工程,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调试工程,发电机系统调试工程,整流变压器调试工程,电炉变压器调试工程,动态补偿及滤波装置调试工程。
9 电气线缆安装工程可分为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电缆安装工程,滑触线装置安装工程,配管、配线工程。
10 照明器具安装工程可分为普通吸顶灯及其他灯具安装工程、工厂灯安装工程、装饰灯安装工程、荧光灯安装工程、医疗专用灯安装工程、一般线路广场灯安装工程、高杆灯安装工程、桥栏杆灯安装工程、地道涵洞灯安装工程。
5.4.3 建筑电气工程可分为室外电气安装工程、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供电干线安装工程、电气动力安装工程、电气照明安装工程、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防雷及接地安装工程、其他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5.5 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
5.5.1 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可分为过程检测仪表工程,过程控制仪表工程,集中检测装置、仪表工程,集中监视与控制仪表工程,工业计算机安装与调试工程,仪表管路敷设工程,工厂通信、供电工程,仪表盘、箱、柜及附件安装工程,仪表附件安装工程。
5.5.2 过程检测仪表工程可分为温度仪表安装工程、压力仪表安装工程、流量仪表安装工程、物位检测仪表安装工程、显示仪表安装工程、分析仪表安装工程、特殊仪表安装工程。
5.5.3 过程控制仪表工程可分为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安装工程、气动单元组合仪表安装工程、组装式综合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基地式调节仪表安装工程、执行仪表安装工程、仪表回路模拟实验安装工程。
5.5.4 集中检测装置、仪表工程可分为机械量仪表安装工程、过程分析和物性检测仪表安装工程、气象环保检测仪表安装工程。
5.5.5 集中监视与控制仪表工程可分为安全检测装置安装工程、工业电视安装工程、运动装置安装工程、顺序控制装置安装工程、信号报警装置安装工程、数据采集及巡回检测报警装置安装工程。
5.5.6 工业计算机安装与调试工程可分为工业计算机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管理计算机调试工程、基础自动化装置调试工程、控制系统软件组态及调试工程、控制系统及网络安装与调试工程。
5.5.7 仪表管路敷设工程可分为钢管敷设工程,不锈钢管及高压管敷设工程,仪表气源管敷设工程,仪表电缆桥架敷设工程,管缆敷设工程,仪表设备与管路伴热、仪表设备与管路脱脂工程。
5.5.8 工厂通信、供电工程可分为工厂通信线路安装工程、工厂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供电系统安装工程。
5.5.9 仪表盘、箱、柜及附件安装工程可分为盘、箱、柜安装,盘、柜附件、元件制作、安装。
5.5.10 仪表附件安装工程可分为仪表阀门安装工程,仪表支、吊架安装工程,仪表附件安装工程。
5.6 建筑智能化工程
5.6.1 建筑智能化工程可分为智能化集成系统工程、信息设施系统工程、信息化应用系统工程、设备管理系统工程、公共安全系统工程、机房工程、环境工程。
5.6.2 智能化集成系统工程可分为智能化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安装工程、信息化应用功能实施安装工程。
5.6.3 信息设施系统工程可分为电话交换系统安装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安装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程、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安装工程、卫星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安装工程、广播系统安装工程、会议系统安装工程、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安装工程、时钟系统安装工程。
5.6.4 信息化应用系统工程可分为工作业务应用系统安装工程、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安装工程、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安装工程、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安装工程、智能卡应用系统安装工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装工程。
5.6.5 设备管理系统工程可分为热力管理系统安装工程,制冷管理系统安装工程,空调管理系统安装工程,给排水管理系统安装工程,电力管理系统安装工程,照明控制管理系统安装工程,电梯检测、监视、控制管理系统安装工程。
5.6.6 公共安全系统工程可分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工程、应急联动系统安装工程。
5.6.7 机房工程可分为信息中心设备机房安装工程、数字程控交换机系统设备机房安装工程、通信系统总配线设备机房安装工程、消防监控中心机房安装工程、安防监控中心机房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安装工程、通信接入系统设备机房安装工程、有线电视前端设备机房安装工程、弱电间(电信间)和应急指挥中心安装工程。
5.6.8 环境工程可分为环境检测工程、绿化工程、音乐喷泉安装工程。
5.7 管道工程
5.7.1 管道工程可分为长输(油气)管道工程(GA)、公用管道工程(GB)、工业管道工程(GC)、动力管道工程(GD)。
5.7.2 长输(油气)管道工程(GA)可分为一级甲(GA1甲)、一级乙(GA1乙)、二级(GA2)。
5.7.3 公用管道工程(GB)可分为一级(GB1)、二级(GB2)。
5.7.4 工业管道工程(GC)可分为一级(GC1)、二级(GC2)、三级(GC3)。
5.7.5 动力管道工程(GD)可分为一级(GD1)、二级(GD2)。
5.8 消防工程
5.8.1 消防工程可分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消防给水系统工程,消火栓系统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水喷雾灭火系统工程,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泡沫灭火系统工程,干粉灭火系统工程,防排烟系统工程,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工程,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防火封堵工程,消防系统调试工程,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工程。
5.9 净化工程
5.9.1 净化工程可分为净化工作台工程、风淋室工程、洁净室工程、内装工程、净化空调工程、净化设备安装工程、净化工艺管道工程。
5.9.2 净化工艺管道工程可分为纯水管道系统安装工程、工艺冷却水系统安装工程、高纯氮气系统安装工程、高纯氢气系统安装工程、高纯氧气系统安装工程、高纯压缩空气系统安装工程、特气系统安装工程、其他高纯介质管道安装工程、系统洁净度、露点、纯度测试工程。
5.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5.10.1 通风与空调工程可分为通风与空调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风管系统工程,通风与空调水系统工程,通风与空调系统检测、调试工程。
5.10.2 通风与空调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工程可分为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安装工程、通风机安装工程、除尘设备安装工程、空调器安装工程、风机盘管安装工程、过滤器安装工程。
5.10.3 通风与空调风管系统工程可分为碳钢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净化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不锈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铝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塑料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玻璃钢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复合型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柔性软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
5.10.4 通风与空调水系统工程可分为管道系统安装工程、冷却塔安装工程、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管道与设备防腐蚀工程、绝热工程、系统调试工程等。
5.10.5 通风与空调系统检测、调试工程可分为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调试工程。
5.11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
5.11.1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可分为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
5.11.2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可分为金属镀层安装工程、衬里安装工程、防腐蚀涂层安装工程。
5.11.3 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可分为捆扎绝热工程、粘贴绝热工程、浇注绝热工程、喷涂绝热工程、填充绝热工程、拼砌绝热工程。
5.12 工业炉工程
5.12.1 工业炉工程可分为冶金炉工程、有色金属炉工程、化工炉工程、建材工业炉工程、其他专业炉工程、一般工业炉工程。
5.12.2 工业炉安装工程可分为工业炉本体制作、安装工程,供热系统安装工程,排烟系统安装工程,工业炉炉衬安装工程,辅助项目安装工程。
5.12.3 工业炉本体制作、安装工程可分为框架支撑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基本炉膛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物料输送系统安装工程。
5.12.4 供热系统安装工程可分为能源介质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工程、电力输送系统变压设备安装工程。
5.12.5 排烟系统安装工程可分为烟道、烟囱安装工程,换热器安装工程,排烟辅助设备安装工程。
5.12.6 工业炉炉衬安装工程可分为耐火砖砌体安装工程、不定形耐火材料砌体安装工程、耐火陶瓷纤维砌体安装工程、混合衬体安装工程。
5.13 电子与通信及广电工程
5.13.1 电子与通信及广电工程可分为电子系统工程、电子设备工程、通信设备工程、计算机信息网络工程、通信机房与通信枢纽工程、通信线路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5.13.2 电子系统工程可分为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安装工程、计算机及应用和信息网络安装工程、通信和综合信息网络安装工程、监控系统电子自动化安装工程、电子声像系统安装工程、电磁兼容系统安装工程、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安装工程、电子机房安装工程。
5.13.3 电子设备工程可分为微电子设备安装工程、光电子设备安装工程、真空电子设备安装工程、电子材料设备安装工程、其他电子设备安装工程。
1 微电子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半导体及混合集成电路设备安装工程、无源及有源器件设备安装工程。
2 光电子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显示器件设备安装工程、光伏设备安装工程、照明器件设备安装工程、光纤光缆设备安装工程。
3 电子材料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电子浆料设备安装工程、组装材料设备安装工程、电磁材料设备安装工程。
4 其他电子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印刷电路板设备安装工程、电子电镀设备安装工程。
5.13.4 通信设备工程可分为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程控电话交换机设备安装工程,光纤传输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非话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微波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小口径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时钟同步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接入网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网管、维护、收费中心安装工程,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5.13.5 计算机信息网络工程可分为网络设备安装工程、软件安装工程、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配套设备安装工程、机房布线系统安装工程。
5.13.6 通信机房与通信枢纽工程可分为通信机房安装工程、通信枢纽安装工程。
5.13.7 通信线路工程可分为开挖与填埋工程、通信管道工程、杆路工程、线缆敷设工程、通信线路设备安装工程、线缆保护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程。
5.13.8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可分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工程、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工程、广播电影电视机房工程、广播电影电视传输线路工程。
1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工程可分为广播节目制作播出系统安装工程、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系统安装工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系统安装工程、发射机及天馈线系统安装工程、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系统安装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应用及挂历平台系统安装工程、音视频系统安装工程、声学系统安装工程、电影后期制作系统安装工程、电影发行系统安装工程、电影放映系统安装工程、专业灯光系统安装工程。
2 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工程可分为广播节目制作设备安装工程、广播节目播出设备安装工程、电视节目制作设备安装工程、电视节目播出设备安装工程、广播节目传输设备安装工程、电视节目传输设备安装工程、发射机及天馈线设备安装工程、广播电视节目监管设备安装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应用及管理平台设备安装工程、音视频设备安装工程、扩声设备安装工程、同声翻译设备安装工程、电影后期制作设备安装工程、电影发行设备安装工程、电影放映设备安装工程、专业灯光设备安装工程。
3 广播电影电视机房工程可分为有线电视前端机房安装工程、地球站安装工程、发射台(站)机房安装工程、检测台(站)机房安装工程、播出控制设备机房安装工程、制作设备机房安装工程、信号传输设备机房安装工程、存储设备机房安装工程。
4 广播电影电视传输线路工程可分为有线电视网络线路工程、微波线路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841-2013)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建设工程分类,规范建设工程分类方法和要求,提高建设工程管理的科学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咨询等,不适用于军事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
1.0.3 建设工程按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大类,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各行业建设工程可按自然属性进行分类和组合。
1.0.4 本标准每一大类工程依次可分为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等,基本单元为分部工程。具体编码可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规定。
1.0.5 建设工程分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设工程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
2.0.2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2.0.3 土木工程 civil engineering
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陆上或水中,直接或间接为人类生活、生产、科研等服务的各类工程。
2.0.4 机电工程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按照一定的工艺和方法,将不同规格、型号、性能、材质的设备、管路、线路等有机组合起来,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工程。
2.0.5 单项工程 individual project
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使用效益的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由多个单位工程构成。
2.0.6 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部工程。
2.0.7 分部工程 part project
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项工程。
2.0.8 分项工程 item project
根据工种、构件类别、设备类别、使用材料不同划分的工程项目,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3 建筑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
3.1.2 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可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
3.1.3 建筑工程按照空间位置可分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水下工程、水上工程等。
3.2 民用建筑工程
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2.2 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3.2.3 办公建筑按地上层数和高度可分为单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
3.2.4 旅馆酒店建筑可分为旅游饭店、普通旅馆、招待所等。
3.2.5 商业建筑按照用途可分为百货商场、综合商厦、购物中心、会展中心、超市、菜市场、专业商店等,按其建筑面积划分可分为大型商业建筑、中型商业建筑和小型商业建筑。
3.2.6 居民服务建筑可分为餐饮用房屋,银行营业和证券营业用房屋,电信及计算机服务用房屋,邮政用房屋,居住小区的会所,以及洗染店、洗浴室、理发美容店、家电维修、殡仪馆等生活服务用房屋。
3.2.7 文化建筑可分为文艺演出用房、艺术展览用房、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宫、游乐场馆、电影院(含影城)、宗教寺院以及舞厅、歌厅、游艺厅等用房。文化建筑按其建筑面积可分为大型文化建筑、中型文化建筑和小型文化建筑。
3.2.8 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
3.2.9 体育建筑可分为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跳水馆等。体育场按照规模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3.2.10 卫生建筑可分为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
3.2.11 交通建筑可分为机场航站楼,机场指挥塔,交通枢纽,停车楼,高速公路服务区用房,汽车、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站房,港口码头建筑等工程。
3.2.12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可分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站)、地球站、监测台(站)、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建筑、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综合发射塔(含机房、塔座、塌楼等)等工程。
3.3 工业建筑工程
3.3.1 工业建筑工程可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3.3.2 仓库按用途划分可分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
3.3.3 厂房(机房)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按照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按照跨度可分为大型厂房、中型厂房、小型厂房。
3.4 构筑物工程
3.4.1 构筑物工程可分为工业构筑物、民用构筑物和水工构筑物等。
3.4.2 工业构筑物工程可分为冷却塔、观测塔、烟囱、烟道、井架、井塔、筒仓、栈桥、架空索道、装卸平台、槽仓、地道等。
3.4.3 民用构筑物可分为电视塔(信号发射塔)、纪念塔(碑)、广告牌(塔)等。
3.4.4 水工构筑物可分为沟、池、沉井、水塔等。
4 土木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土木工程可分为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工工程、矿山工程、架线与管沟工程、其他土木工程。
4.2 道路工程
4.2.1 道路工程可分为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机场场道工程,厂矿、林区专用道路工程,其他道路工程。
4.2.2 公路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公路工程一般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工程组成。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工程可分为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排水工程、特殊路基工程、路基防护工程和路基支挡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土石方工程可分为挖方路基工程和填方路基工程。
2)路基排水工程可分为地表排水工程和地下排水工程。
3)特殊路基工程可分为软土地区路基、滑坡地段路基、崩塌与岩堆地段路基、泥石流地区路基、岩溶地区路基、多年冻土地区路基、黄土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盐渍土地区路基、风沙地区路基、雪害地段路基、涎流冰地段路基、采空区路基、滨海路基、水库地区路基等工程。
4)路基防护工程可分为坡面防护工程和沿河路基防护工程两大类。
5)路基支挡工程可分为挡土墙工程、抗滑桩工程等。
2 路面工程可分为路面基层及垫层工程、路面面层工程、路面排水工程和路面附属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基层及垫层工程可分为基层工程和垫层工程两大类。
2)路面面层工程可分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和其他路面工程。
3)路面排水工程可分为路标排水工程、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和路面结构内部排水工程。
4)路面附属工程可分为人行道、缘石,沥青路面镶边,土路肩加固等工程。
3 其他工程可分为安全设施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设施工程可分为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等工程。
2)环境保护工程可分为绿化工程、防噪声工程等。
4.2.3 城市道路按等级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城市快速道、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里巷道路。城市道路工程可分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分类可参照第4.2.2条的规定。
4.2.4 机场场道工程可分为土石方工程、道面基础工程、道面工程、排水工程、场道附属工程和其他场道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面工程可分为刚性道面工程和非刚性道面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道面工程是指采用混凝土浇筑的道面工程。
2)非刚性道面工程可分为草坪、碎石、沥青道面工程。
2 场道附属工程可分为跑道道肩工程、跑道安全带工程、净空道工程、滑行道工程等。
4.2.5 厂矿、林区专用道路工程可分为厂矿专用道路工程、林区专用道路工程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
各类专用道路工程均可分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
4.3 轨道交通工程
4.3.1 轨道交通工程可分为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其他轨道工程。
4.3.2 铁路按运营速度划分,可分为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其中,普速铁路又可分为Ⅰ级铁路、Ⅱ级铁路、Ⅲ级铁路和Ⅳ级铁路;按运营性质划分,可分为客运专线铁路、货运专线铁路、客货共线铁路。
铁路工程可分为路基工程、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工程可分为区间路基土石方工程、站场土石方工程和路基附属工程。
2 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可分为正线轨道工程、站线轨道工程和线路有关工程。
3 其他相关工程可分为给排水工程、站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4.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分为地下铁道工程、轻轨交通工程和磁悬浮交通工程。
各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车站工程、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其他相关工程(给排水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4.4 桥涵工程
4.4.1 桥涵工程可分为桥梁工程和涵洞工程两大类。
4.4.2 桥梁工程可分为基础工程、墩台工程、梁部结构工程、桥面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
1 基础工程可分为桩基础、扩展基础、沉井基础、地下连续墙基础、组合式基础。按施工方法不同,桩基础可分为预制桩和灌注桩两大类。扩展基础包括配筋或不配筋的条形基础和单独基础。沉井基础按其形状不同,可分为圆形沉井、矩形沉井、圆端形沉井。按构筑材料不同,桥梁基础工程可分为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石砌基础以及特殊情况下使用的钢、木结构基础等工程。
2 墩台工程按施工方法不同,可分为桥位处就地施工和预制装配两种。
3 梁部结构工程按结构不同,可分为梁式桥、拱式桥、悬索桥、斜拉桥、刚构桥和组合体系桥等。
4 桥面工程按功能不同,可分为公路桥、铁路桥、公路铁路两用桥等。
5 其他相关工程包括护坡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4.4.3 涵洞工程可分为基础工程、洞身工程、端墙工程、翼墙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
按断面形式不同,涵洞工程可分为圆形涵洞、拱形涵洞、盖板箱形涵洞、矩形涵洞、框架涵、渡槽和倒虹吸管等工程。按涵顶填土情况不同,可分为明涵(涵顶无填土)和暗涵(涵顶填土大于50cm);按水力性能不同,可分为无压涵、半压力涵和压力涵。
4.5 隧道工程
4.5.1 隧道工程可分为洞身工程、洞门工程、辅助坑道工程及隧道其他工程。
4.5.2 洞身工程可分为隧道洞身、明洞洞身和棚洞洞身等工程。
4.5.3 洞门工程可分为翼墙式、端墙式、柱式、环框式、遮光或遮阳式等洞门工程。
4.5.4 辅助坑道工程可分为平行导洞、斜井、竖井等工程。
4.6 水工工程
4.6.1 水工工程可分为水利水电工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及其他水工工程。
4.6.2 水利水电工程可分为拦河坝工程、泄洪工程、航运工程、水闸工程、过鱼工程、过木(竹)工程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拦河坝工程可分为地基开挖与处理工程、地基防渗工程、防渗心(斜)墙工程、坝体填筑工程、排水工程、上游坝面护坡工程、下游坝面护坡工程、坝顶工程、护岸及其他工程。
2 泄洪工程可分为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坝体引水工程、压力管道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溢洪道工程(含陡槽溢洪道、侧堰溢洪道、竖井溢洪道)可分为地基防渗及排水工程、进口引水段工程、闸室段或溢流堰工程、泄水段工程、消能防冲段工程、尾水段工程、护坡及其他工程。
2)泄洪洞工程(含放空洞)可分为进水口或竖井工程、泄水段工程、工作闸门段工程、出口消能段工程、尾水段工程。其中,泄水段可分为有压泄水段和无压泄水段。
3)坝体引水工程(含发电、灌溉、工业及生活取水口工程)可分为进水闸室段工程、引水段工程、厂坝联结段工程。
4)压力管道工程可分为进水闸室段工程、调压井工程、压力管道段工程、回填与固结灌浆工程。
5)引水渠道工程可分为进口闸室段工程,明渠、暗渠工程,前池工程,溢流堰及冲沙工程。
3 航运工程可分为船闸工程和升船机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闸工程可分为上引航道工程、上闸首段工程、中闸首段工程、下闸首段工程、闸室段工程、下引航道工程。
2)升船机工程可分为上引航道工程、升船机室工程、斜坡道工程、下引航道工程。
4 水闸工程可分为上游联结段工程、闸室段工程、消能防冲段工程、下游联结段工程、地基防渗及排水工程。
5 过鱼工程可分为鱼闸工程和鱼道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鱼闸工程可分为上鱼室工程、井或闸室工程、下鱼室工程。
2)鱼道工程可分为进口段工程、槽身段工程、出口段工程。
6 过木(竹)工程可分为漂木(竹)道工程和筏道工程。
各类过木(竹)工程均可分为进口段工程、槽身段工程、出口段工程。
7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可分为渠道闸门工程(进水闸、分水闸、节制闸、泄水闸、冲砂闸等工程),干渠或支渠工程(含明渠、陡坡跌水、暗渠),堤防工程。
4.6.3 港口工程可分为码头主体构筑物工程、防护构筑物工程、码头其他工程。
1 码头主体构筑物工程可分为码头工程和码头后方陆域形成工程。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码头工程可分为重力式码头、高桩码头、板桩码头、斜坡码头、浮码头等工程。
2)码头后方陆域形成工程可分为地基处理、陆域形成、垫层和面层等工程。
2 防护构筑物工程可分为防波堤工程、护岸工程和海墙工程。
3 码头其他工程可分为交通运输工程、供电照明工程、供热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燃油供应设施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
4.6.4 航道工程可分为航道整治工程和助航设施工程。
1 航道整治工程可分为平顺护岸工程和航道疏浚工程。
2 助航设施工程可分为航标工程、灯塔工程、灯桩工程、导标工程、灯船工程和灯浮标工程等。
4.7 矿山工程
4.7.1 矿山工程可分为地下矿山工程、露天矿山工程、矿山配套工程三大类。矿山工程可分为煤炭矿山工程、黑色金属矿山工程、有色金属矿山工程、稀有金属矿山工程、非金属矿山工程和化工矿山工程等。
4.7.2 地下矿山工程也称矿井工程,可分为井筒工程、特殊凿井工程、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工程、主要运输道及回风道工程、采区工程、充填系统工程、瓦斯抽排工程等。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工程可分为立井井筒工程、斜井井筒工程、平硐工程(矿)、井筒横川及联络巷道工程。
2 特殊凿井工程可分为冻结孔造孔及冻结工程、注浆孔造孔及注浆工程、立井钻机钻井工程、井壁下放及壁后填充工程。
3 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工程可分为“马头门”工程、井底车场巷道及交岔点工程、各类硐室工程、井底煤仓工程。
4 主要运输道及回风道工程可分为主要运输石门(包括配风巷及横川)工程、主要回风石门(包括横川)工程、主要运输大巷(包括配风巷及横川)工程、主要回风道工程。
5 采区工程可分为采区输送机上下山工程、采区轨道上下山工程、采区回风上下山工程、采区人行上下山工程、采区溜煤下山工程、采区顺槽工程、采区工作面开切眼工程、采区车场工程、采区溜煤眼工程、采区煤仓工程。
6 充填系统工程可分为充填注砂巷道及喇叭沟硐室工程、采区充填沉淀池工程。
7 瓦斯抽排工程主要是指瓦斯抽排钻孔工程。
4.7.3 露天矿山工程可分为采剥工程、排土工程、井巷疏干工程等。具体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剥工程可分为堑沟土岩及工程煤穿爆采装工程、一般土岩及工程煤穿爆采装工程。
2 排土工程可分为涨道工程、一般土岩排弃工程。
3 井巷疏干工程可分为井筒、巷道及附属硐室工程,井底水窝工程,井底排水沟工程,井底蓄水池工程,井底水泵房工程。
4.7.4 矿山配套工程可分为矿区防洪排涝工程、安全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工程、场外运输工程等。
4.8 架线与管沟工程
4.8.1 架线与管沟工程可分为架线工程和管沟工程两大类。
4.8.2 架线工程可分为送变电架线工程、电信架线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架线工程及其他架线工程。
4.8.3 管沟工程可分为油、气、水、浆等远程输送各类介质的管沟工程,城市(公共)管沟工程及其他管沟工程。
4.9 其他土木工程
4.9.1 其他土木工程是指上述土木工程以外的土木工程。
5 机电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机电工程可分为机械设备工程、静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净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工业炉工程、电子与通信及广电工程等。
5.2 机械设备工程
5.2.1 机械设备工程可分为通用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锅炉设备安装工程、专用设备安装工程等。
5.2.2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切削设备安装工程、锻压设备安装工程、铸造设备安装工程、输送设备安装工程、风机设备安装工程、泵设备安装工程、压缩机设备安装工程、其他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2.3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桥式起重机安装工程,门式起重机安装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工程,流动式起重机安装工程,铁路起重机安装工程,港口、电站门座起重机安装工程,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工程,升降机安装工程,缆索起重机安装工程,桅杆起重机安装工程,悬臂式起重机安装工程,客运索道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其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等。
5.2.4 电梯安装工程可分为曳引式电梯安装工程,液压式电梯安装工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小型杂货电梯安装工程,观光梯安装工程,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程,其他电梯安装工程等。
5.2.5 锅炉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成套整装锅炉安装工程,过路钢架安装工程,散装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工程,锅炉风机安装工程,锅炉除尘装置安装工程,锅炉制粉系统安装工程,锅炉烟、风、煤管道安装工程,锅炉其他辅助设备安装工程,锅炉炉墙砌筑工程,卸煤设备安装工程,煤场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碎煤设备安装工程,上煤设备安装工程,水力冲渣、冲灰设备安装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锅炉补给水除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凝结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循环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给水、炉水校正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其他锅炉设备安装工程等。
5.2.6 专用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核电设备安装工程、矿业设备安装工程、轻工设备安装工程、纺织设备安装工程、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冶金设备安装工程、建材设备安装工程、其他专用设备安装工程等。
1 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汽轮发电机组本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组辅助设备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安装工程、化学专用设备安装工程、脱硫设备安装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安装工程、空冷机组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2 水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抽水蓄能机组安装工程、水泵机组安装工程、启闭机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3 核电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压水堆设备安装工程、重水堆设备安装工程、高温气冷堆设备安装工程、石墨型设备安装工程、动力型设备安装工程、试验反应堆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4 矿业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提升机房安装工程,采煤机、掘井机设备安装工程,井口、井筒装备及井底车场设备实施安装工程,井下输送设备实施安装工程,空压机、井下通风、排水、排泥设备及设施安装工程,带式输送机、制板输送机安装工程,货运架空索道安装工程,矿用变配电及控制设备安装工程,井下接地及照明安装工程,井下通信及信号设备安装工程,井下电线、电缆敷设安装工程,矿用电气设备调试安装工程,电机车牵引网络安装工程,地面窄轨铺设安装工程,井下钢管道安装工程,井下管道及金属构件防腐蚀工程,凿井临时设备安装及拆除工程,露天矿设备安装工程,选矿(煤)厂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 轻工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制浆造纸机械安装工程、制糖机械安装工程、制盐机械安装工程、日化机械安装工程、食品饮料机械安装工程、日用硅酸盐机械安装工程、烟草机械安装工程、皮革机械安装工程、日用机械及家电机械安装工程、化纤机械安装工程、纺丝机安装工程、织布机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6 纺织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棉纺织设备安装工程,麻纺织设备安装工程,印染设备安装工程,粘胶纤维设备安装工程,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安装工程,丝绸织设备安装工程,非制造布设备安装工程,氨纶设备安装工程,色织设备安装工程,毛纺织设备安装工程,针织设备安装工程,腈纶设备安装工程,聚酯及固相缩聚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7 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液体输送设备安装工程、非均相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搅拌与混合设备安装工程、冷冻设备安装工程、结晶与干燥设备安装工程、橡胶塑料机械安装工程、分离过滤机械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8 冶金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烧结设备安装工程、炼焦及化学回收设备安装工程、耐火材料设备安装工程、炼铁设备安装工程、炼钢设备安装工程、轧钢设备安装工程、制氧设备安装工程、鼓风设备安装工程、煤气发生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9 建材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水泥设备安装工程、玻璃设备安装工程、陶瓷设备安装工程、耐火材料设备安装工程、新型建筑材料设备安装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10 其他专用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环保设备安装工程、节能设备安装工程、风电设备安装工程、可再生能源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3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5.3.1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可分为静置设备工程,气柜工程,氧舱工程,工艺金属结构工程,铝制、铸铁、非金属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3.2 静置设备工程可分为反应设备安装工程、塔设备安装工程、换热设备安装工程、分离设备安装工程、储存容器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3.3 储存容器安装工程可分为拱顶罐制作、安装工程,浮顶罐制作、安装工程,加热器制作、安装工程,球形罐组对安装工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装工程,低温双壁储罐制作、安装工程。
5.3.4 气柜工程可分为湿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干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3.5 氧舱工程可分为医用氧舱安装工程、高压氧舱安装工程、再压舱安装工程、高海拔实验舱安装工程、潜水钟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3.6 工艺金属结构工程可分为联合平台制作、安装工程,平台制作、安装工程,梯子、栏杆、扶手制作、安装工程,桁架、管廊、设备框架、单梁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设备支架制作、安装工程,漏斗、料仓制作、安装工程,烟筒、烟道制作、安装工程,火炬及排气筒制作、安装工程,其他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5.3.7 铝制、铸铁、非金属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铝制设备安装工程、铸铁设备安装工程、玻璃钢设备安装工程、PVC设备安装工程、聚酯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4 电气工程
5.4.1 电气工程可分为工业电气工程和建筑电气工程。
5.4.2 工业电气工程可分为变压器安装工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母线安装工程,控制、保护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工程,蓄电池安装工程,电机安装工程,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装置调整试验工程,电气线缆安装工程,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1 变压器安装工程可分为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工程、干式变压器安装工程、气体绝缘变压器安装工程、整流变压器安装工程、自耦式变压器安装工程、调压变压器安装工程、电炉变压器安装工程。
2 配电装置安装工程可分为断路器安装工程、真空接触器安装工程、高压开关安装工程、互感器安装工程、高压熔断器安装工程、避雷器安装工程、电抗器安装工程、电容器安装工程、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工程、组合型成套厢式变电站安装工程、环网柜安装工程、气体绝缘开关设备(GIS)组合电器安装工程、低压配电屏安装工程、整流柜安装工程。
3 母线安装工程可分为软母线安装工程、组合软母线安装工程、带形母线安装工程、槽形母线安装工程、共箱母线安装工程、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工程、重型母线安装工程、电炉变压器短网安装工程、直流母线安装工程。
4 控制、保护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工程可分为显示屏安装工程,控制柜、箱(含器件)安装工程,控制台安装工程,控制开关安装工程,保护屏、计量屏、直流屏、交流屏安装工程,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安装工程,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照明配电箱安装工程。
5 蓄电池安装工程可分为防振支架安装工程、蓄电池安装工程等。
6 电机安装工程可分为发电机安装工程,调相机安装工程,普通小型直流电动机安装工程,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安装工程,普通交流同步电动机安装工程,低压交流异步电动机安装工程,高压交流异步电动机安装工程,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安装工程,微型电机、电加热器安装工程,电动机组安装工程,备用励磁机组安装工程,励磁电阻器安装工程。
7 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可分为接地装置安装工程,避雷装置安装工程。
8 电气装置调整试验工程可分为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工程,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工程,特殊保护装置调试工程,自动投入装置调试工程,中央信号装置、事故照明切换装置、不间断电源调试工程,母线调试工程,避雷器、电容器调试工程,电抗器、消弧线圈、电除尘器调试工程,硅整流设备、可控硅整流装置调试工程,交、直流电机调速装置调试工程,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调试工程,发电机系统调试工程,整流变压器调试工程,电炉变压器调试工程,动态补偿及滤波装置调试工程。
9 电气线缆安装工程可分为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电缆安装工程,滑触线装置安装工程,配管、配线工程。
10 照明器具安装工程可分为普通吸顶灯及其他灯具安装工程、工厂灯安装工程、装饰灯安装工程、荧光灯安装工程、医疗专用灯安装工程、一般线路广场灯安装工程、高杆灯安装工程、桥栏杆灯安装工程、地道涵洞灯安装工程。
5.4.3 建筑电气工程可分为室外电气安装工程、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供电干线安装工程、电气动力安装工程、电气照明安装工程、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防雷及接地安装工程、其他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5.5 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
5.5.1 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可分为过程检测仪表工程,过程控制仪表工程,集中检测装置、仪表工程,集中监视与控制仪表工程,工业计算机安装与调试工程,仪表管路敷设工程,工厂通信、供电工程,仪表盘、箱、柜及附件安装工程,仪表附件安装工程。
5.5.2 过程检测仪表工程可分为温度仪表安装工程、压力仪表安装工程、流量仪表安装工程、物位检测仪表安装工程、显示仪表安装工程、分析仪表安装工程、特殊仪表安装工程。
5.5.3 过程控制仪表工程可分为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安装工程、气动单元组合仪表安装工程、组装式综合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基地式调节仪表安装工程、执行仪表安装工程、仪表回路模拟实验安装工程。
5.5.4 集中检测装置、仪表工程可分为机械量仪表安装工程、过程分析和物性检测仪表安装工程、气象环保检测仪表安装工程。
5.5.5 集中监视与控制仪表工程可分为安全检测装置安装工程、工业电视安装工程、运动装置安装工程、顺序控制装置安装工程、信号报警装置安装工程、数据采集及巡回检测报警装置安装工程。
5.5.6 工业计算机安装与调试工程可分为工业计算机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管理计算机调试工程、基础自动化装置调试工程、控制系统软件组态及调试工程、控制系统及网络安装与调试工程。
5.5.7 仪表管路敷设工程可分为钢管敷设工程,不锈钢管及高压管敷设工程,仪表气源管敷设工程,仪表电缆桥架敷设工程,管缆敷设工程,仪表设备与管路伴热、仪表设备与管路脱脂工程。
5.5.8 工厂通信、供电工程可分为工厂通信线路安装工程、工厂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供电系统安装工程。
5.5.9 仪表盘、箱、柜及附件安装工程可分为盘、箱、柜安装,盘、柜附件、元件制作、安装。
5.5.10 仪表附件安装工程可分为仪表阀门安装工程,仪表支、吊架安装工程,仪表附件安装工程。
5.6 建筑智能化工程
5.6.1 建筑智能化工程可分为智能化集成系统工程、信息设施系统工程、信息化应用系统工程、设备管理系统工程、公共安全系统工程、机房工程、环境工程。
5.6.2 智能化集成系统工程可分为智能化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安装工程、信息化应用功能实施安装工程。
5.6.3 信息设施系统工程可分为电话交换系统安装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安装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程、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安装工程、卫星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安装工程、广播系统安装工程、会议系统安装工程、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安装工程、时钟系统安装工程。
5.6.4 信息化应用系统工程可分为工作业务应用系统安装工程、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安装工程、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安装工程、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安装工程、智能卡应用系统安装工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装工程。
5.6.5 设备管理系统工程可分为热力管理系统安装工程,制冷管理系统安装工程,空调管理系统安装工程,给排水管理系统安装工程,电力管理系统安装工程,照明控制管理系统安装工程,电梯检测、监视、控制管理系统安装工程。
5.6.6 公共安全系统工程可分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工程、应急联动系统安装工程。
5.6.7 机房工程可分为信息中心设备机房安装工程、数字程控交换机系统设备机房安装工程、通信系统总配线设备机房安装工程、消防监控中心机房安装工程、安防监控中心机房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安装工程、通信接入系统设备机房安装工程、有线电视前端设备机房安装工程、弱电间(电信间)和应急指挥中心安装工程。
5.6.8 环境工程可分为环境检测工程、绿化工程、音乐喷泉安装工程。
5.7 管道工程
5.7.1 管道工程可分为长输(油气)管道工程(GA)、公用管道工程(GB)、工业管道工程(GC)、动力管道工程(GD)。
5.7.2 长输(油气)管道工程(GA)可分为一级甲(GA1甲)、一级乙(GA1乙)、二级(GA2)。
5.7.3 公用管道工程(GB)可分为一级(GB1)、二级(GB2)。
5.7.4 工业管道工程(GC)可分为一级(GC1)、二级(GC2)、三级(GC3)。
5.7.5 动力管道工程(GD)可分为一级(GD1)、二级(GD2)。
5.8 消防工程
5.8.1 消防工程可分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消防给水系统工程,消火栓系统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水喷雾灭火系统工程,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泡沫灭火系统工程,干粉灭火系统工程,防排烟系统工程,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工程,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防火封堵工程,消防系统调试工程,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工程。
5.9 净化工程
5.9.1 净化工程可分为净化工作台工程、风淋室工程、洁净室工程、内装工程、净化空调工程、净化设备安装工程、净化工艺管道工程。
5.9.2 净化工艺管道工程可分为纯水管道系统安装工程、工艺冷却水系统安装工程、高纯氮气系统安装工程、高纯氢气系统安装工程、高纯氧气系统安装工程、高纯压缩空气系统安装工程、特气系统安装工程、其他高纯介质管道安装工程、系统洁净度、露点、纯度测试工程。
5.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5.10.1 通风与空调工程可分为通风与空调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风管系统工程,通风与空调水系统工程,通风与空调系统检测、调试工程。
5.10.2 通风与空调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工程可分为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安装工程、通风机安装工程、除尘设备安装工程、空调器安装工程、风机盘管安装工程、过滤器安装工程。
5.10.3 通风与空调风管系统工程可分为碳钢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净化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不锈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铝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塑料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玻璃钢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复合型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柔性软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
5.10.4 通风与空调水系统工程可分为管道系统安装工程、冷却塔安装工程、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管道与设备防腐蚀工程、绝热工程、系统调试工程等。
5.10.5 通风与空调系统检测、调试工程可分为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调试工程。
5.11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
5.11.1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可分为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
5.11.2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可分为金属镀层安装工程、衬里安装工程、防腐蚀涂层安装工程。
5.11.3 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可分为捆扎绝热工程、粘贴绝热工程、浇注绝热工程、喷涂绝热工程、填充绝热工程、拼砌绝热工程。
5.12 工业炉工程
5.12.1 工业炉工程可分为冶金炉工程、有色金属炉工程、化工炉工程、建材工业炉工程、其他专业炉工程、一般工业炉工程。
5.12.2 工业炉安装工程可分为工业炉本体制作、安装工程,供热系统安装工程,排烟系统安装工程,工业炉炉衬安装工程,辅助项目安装工程。
5.12.3 工业炉本体制作、安装工程可分为框架支撑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基本炉膛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物料输送系统安装工程。
5.12.4 供热系统安装工程可分为能源介质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工程、电力输送系统变压设备安装工程。
5.12.5 排烟系统安装工程可分为烟道、烟囱安装工程,换热器安装工程,排烟辅助设备安装工程。
5.12.6 工业炉炉衬安装工程可分为耐火砖砌体安装工程、不定形耐火材料砌体安装工程、耐火陶瓷纤维砌体安装工程、混合衬体安装工程。
5.13 电子与通信及广电工程
5.13.1 电子与通信及广电工程可分为电子系统工程、电子设备工程、通信设备工程、计算机信息网络工程、通信机房与通信枢纽工程、通信线路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5.13.2 电子系统工程可分为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安装工程、计算机及应用和信息网络安装工程、通信和综合信息网络安装工程、监控系统电子自动化安装工程、电子声像系统安装工程、电磁兼容系统安装工程、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安装工程、电子机房安装工程。
5.13.3 电子设备工程可分为微电子设备安装工程、光电子设备安装工程、真空电子设备安装工程、电子材料设备安装工程、其他电子设备安装工程。
1 微电子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半导体及混合集成电路设备安装工程、无源及有源器件设备安装工程。
2 光电子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显示器件设备安装工程、光伏设备安装工程、照明器件设备安装工程、光纤光缆设备安装工程。
3 电子材料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电子浆料设备安装工程、组装材料设备安装工程、电磁材料设备安装工程。
4 其他电子设备安装工程可分为印刷电路板设备安装工程、电子电镀设备安装工程。
5.13.4 通信设备工程可分为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程控电话交换机设备安装工程,光纤传输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非话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微波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小口径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时钟同步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接入网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网管、维护、收费中心安装工程,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5.13.5 计算机信息网络工程可分为网络设备安装工程、软件安装工程、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配套设备安装工程、机房布线系统安装工程。
5.13.6 通信机房与通信枢纽工程可分为通信机房安装工程、通信枢纽安装工程。
5.13.7 通信线路工程可分为开挖与填埋工程、通信管道工程、杆路工程、线缆敷设工程、通信线路设备安装工程、线缆保护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程。
5.13.8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可分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工程、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工程、广播电影电视机房工程、广播电影电视传输线路工程。
1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工程可分为广播节目制作播出系统安装工程、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系统安装工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系统安装工程、发射机及天馈线系统安装工程、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系统安装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应用及挂历平台系统安装工程、音视频系统安装工程、声学系统安装工程、电影后期制作系统安装工程、电影发行系统安装工程、电影放映系统安装工程、专业灯光系统安装工程。
2 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工程可分为广播节目制作设备安装工程、广播节目播出设备安装工程、电视节目制作设备安装工程、电视节目播出设备安装工程、广播节目传输设备安装工程、电视节目传输设备安装工程、发射机及天馈线设备安装工程、广播电视节目监管设备安装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应用及管理平台设备安装工程、音视频设备安装工程、扩声设备安装工程、同声翻译设备安装工程、电影后期制作设备安装工程、电影发行设备安装工程、电影放映设备安装工程、专业灯光设备安装工程。
3 广播电影电视机房工程可分为有线电视前端机房安装工程、地球站安装工程、发射台(站)机房安装工程、检测台(站)机房安装工程、播出控制设备机房安装工程、制作设备机房安装工程、信号传输设备机房安装工程、存储设备机房安装工程。
4 广播电影电视传输线路工程可分为有线电视网络线路工程、微波线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