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必知这几条基本法律知识)
债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必知这几条基本法律知识)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申请执行前或执行过程中能否进行债权转让?还有非常关键的一点,债权的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规定:“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如何通知债务人:口头通知,最方便风险也最大。书面通知,如果是债权人当面送达,债务人要在通知书上签章,如果是邮寄通知,应该在快递单上标注内容,还要保留快递单的副本,有条件的应当让对方在签收回执上签名取件。如果线上通知,如微信、Email,债权人应该妥善保存相关记录与存储媒介。同时应当注意收件账号确实是债务人本人持有。部分地方认为“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视为‘通知’
在很多短期难以解决的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中,不少债权人会认为,出于时间、精力、举证责任等原因考虑,自己很可能无法在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拿回数额符合心理预期的本息欠款,从而萌生出将债权打打折,转让给他人去折腾的想法。
如将债权转让的想法落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必须事先了解的法律要点: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包括什么?
首先,被转让的债权在法律上必须有效存在,同时债权转让行为不会改变债权内容。其次,被转让的债权必须在法律上具备可让与性,也就是说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根据合同法不得转让的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债权。再次,债权人如果与债务人当初就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最后就不能转让。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还有非常关键的一点,债权的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规定:“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如何通知债务人:
口头通知,最方便风险也最大。书面通知,如果是债权人当面送达,债务人要在通知书上签章,如果是邮寄通知,应该在快递单上标注内容,还要保留快递单的副本,有条件的应当让对方在签收回执上签名取件。如果线上通知,如微信、Email,债权人应该妥善保存相关记录与存储媒介。同时应当注意收件账号确实是债务人本人持有。部分地方认为“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视为‘通知’”由此可见“诉讼”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有效“通知”方式。
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申请执行前或执行过程中能否进行债权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鉴于目前暂无法律规定禁止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因此在申请执行前或执行过程中,如符合前述规定的债权应是可以依法转让的,但须依法履行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前债权转让的,申请执行主体的确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及第20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权利受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继受者,法院应予以立案。
执行过程中转让债权,受让人改如何实现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债权转让,受让人可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但仍需注意在申请变更时还须提交原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文件或通过法院执行笔录等方式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