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道光节俭(南京条约签订后)
清朝道光节俭(南京条约签订后)除了兴泰商行外,还有天宝行倒闭后也欠外商100万银元,本来这是商业纠纷,与政府无关,可是英国人认为大清的行商具有半官半商的性质,所以将这笔账算在了朝廷身上。所谓的“行欠”,指的是兴泰等商行所欠外商的货款。兴泰行曾是广州著名的商行,贸易额一度占了广州的四分之一,但因经营不善和官府勒索等原因倒闭,其后有20多家英国商人向英国政府和清朝两广总督发出信函,声称兴泰商行欠了他们217.9万银元的货款,要求索赔。在道光之前,清代各省实际上没有独立的财权,省布政司其实只是朝廷户部的一个“出纳”,提调的款项其实也都是朝廷的钱,按照奏销制度,这些钱都可以提前被支用,但账还是要做的。可是这一次道光帝派下了款,却不能回中央报销,各省无奈,只能通过向商民强行摊派或捐纳等办法解决,也就是说,第一笔426万两的赔款,只有10%左右的钱是朝廷财政拿出的。转眼到了第二年,即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这年又得给英国赔款3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8月,道光皇帝在紫禁城收到一份沉甸甸的屈辱,钦差大臣耆英刚从南京递上了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如今战火停息了,只等着道光皇帝的朱笔一挥,即可生效。看着御案上这份丧权辱国的条约,道光的内心是崩溃的。
作为爱新觉罗江山的继承人,道光帝殚精竭虑地经营着这支离破碎的基业,可如今还是辱没了祖宗,他那颤抖的手最终不得不签下耻辱的名字,盖上象征王朝至高权力的大印。字是签了,可是后面的路该怎么走呢?摆在道光面前最大的问题是:数目巨大的赔款从哪弄去?
《南京条约》上限定的2100万银元赔款分四年付清,折合成白银每年须还数百万两不等。经过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当时的清政府财政状况已非常糟糕,根本无法把这项额外的支出纳入各年度的“预算”,可是这笔钱不给不行,否则英国人会再次打上门来。
思来想去,道光还是将这些钱通过一些“临时性措施”解决了。道光二十二年该分摊的赔款折银426万两,之前英国人向苏州、上海商民勒索过125万两的“赎城费”,减去这一部分,剩余还有301万两,从部拨和山东解拨江苏的军需银中拿出65万两,从江宁藩库和江宁粮道以及龙江关库提出库银50万两,从苏州藩库和浒墅关库中提银45万两,从浙江和安徽藩库中提银141万两。
在道光之前,清代各省实际上没有独立的财权,省布政司其实只是朝廷户部的一个“出纳”,提调的款项其实也都是朝廷的钱,按照奏销制度,这些钱都可以提前被支用,但账还是要做的。可是这一次道光帝派下了款,却不能回中央报销,各省无奈,只能通过向商民强行摊派或捐纳等办法解决,也就是说,第一笔426万两的赔款,只有10%左右的钱是朝廷财政拿出的。
转眼到了第二年,即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这年又得给英国赔款350万两,这笔钱抠门的道光帝也不打算自己掏腰包,想想也是,这300多万两得够他打多少补丁,吃多少鸡蛋啊。这一次,道光把目光扫向了广州的行商们。
理由也上得了台面,因为在战争赔款中有一笔所谓的“行欠”,这笔钱本不应由朝廷承担,朝廷算是垫付,钱还是得行商们自己取解决。更何况,对于广州行商们的实力,道光还是了解的。
所谓的“行欠”,指的是兴泰等商行所欠外商的货款。兴泰行曾是广州著名的商行,贸易额一度占了广州的四分之一,但因经营不善和官府勒索等原因倒闭,其后有20多家英国商人向英国政府和清朝两广总督发出信函,声称兴泰商行欠了他们217.9万银元的货款,要求索赔。
除了兴泰商行外,还有天宝行倒闭后也欠外商100万银元,本来这是商业纠纷,与政府无关,可是英国人认为大清的行商具有半官半商的性质,所以将这笔账算在了朝廷身上。
道光帝哪能出这笔冤枉钱,抱着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态度,他指示两广总督一定要在行商身上想办法,朝廷是一毛钱没有。1843年,两广总督伊里布奉旨上任,他马上采取手段迫使广州行商出钱,最后实力最雄厚的怡和行被强行摊派100万银元,其余的由其他9位行商分摊。
随后两年的赔款,道光索性将这个棘手的问题抛给了两广总督伊里布,让他们自己想办法,经过筹商,建议把之后三年内粤海关以及新开的上海、厦门、福州、宁波等4个通商口岸的海关税暂停拨解国库,全数用作赔款,如果还不够,再有广东藩库等筹措。
就这样,道光把所有赔款全部转嫁给了地方,造成相关地方财政、税收体制的紊乱。地方上其实也不富裕,为了这些强行摊派,他们只能使出捐纳这种老办法,也就是由朝廷出面直接卖官敛财。到了如今这个地步,说实在的,大清朝已经想不出更好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