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安死后许广平的生活费(许广平就到朱安的家里清理鲁迅的遗产)
朱安死后许广平的生活费(许广平就到朱安的家里清理鲁迅的遗产)由此可见,许广平找人向朱安要走了鲁迅的版权,条件就是给朱安寄钱,但朱安没有查过鲁迅文章出版赚了多少钱,给她寄多少钱就收多少钱。到廿八年冬季,因家用不足,我婆婆周老太太函商许女士,请每月酌加二十元,未能办到,以后婆婆的花费,都由周作人先生担任,银钱之外,米面煤炭,常有送来,水果糕点,应有尽有,房屋亦来修过。卅一年五月,并我每月四五十元之零费没有了着落,只好典卖钗裙,黯自弥补,卅二年三月,我婆母周老太太逝世,一切丧葬费用,全由作人先生担任,并仍每月送我一百五十元,实在可感!虽然这点钱仍是杯水车薪,但我也不便得寸进尺,计较盈绌。”为什么许广平给朱安和周老太太寄钱?有人猜测是许广平掌握着鲁迅留下的钱。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而是因为许广平向朱安要走了鲁迅的版权。1944年朱安给鲁迅的朋友内山完造的信中有这么一段文字,原文如下:“自鲁迅逝世之后,我秉承婆婆的意思,把储存之款分月拨作家内的家用,当时有一位
1936年,大文豪鲁迅先生病故了。此时他人在上海,身边有同居情人许广平和儿子周海婴生活在一起,而妻子朱安和老母亲周老太太(鲁瑞)远在北京。
鲁迅先生病故后,遗产继承人应该有三位,一位是母亲周老太太(鲁瑞),一位是妻子朱安,一位是儿子周海婴。许广平没有财产继承权,因为她和鲁迅没有法定的婚姻关系,但是她可以作为儿子周海婴的代理人。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三方都没有分鲁迅的财产,而是谁住的房子里的东西谁保管。鲁迅和朱安分居十年,也没有把自己的钱财交给朱安保管。朱安所拥有的只是她居住的北京砖瓦胡同的小四合院(鲁迅买的)和屋子里放的鲁迅藏书。
鲁迅积蓄的钱财到哪里去了?不用说了,大家应该明白。以后朱安和周老太太的生活费谁来负责?自然周作人会给钱,但是还有一个人也寄了钱,这个人就是许广平。
为什么许广平给朱安和周老太太寄钱?有人猜测是许广平掌握着鲁迅留下的钱。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而是因为许广平向朱安要走了鲁迅的版权。
1944年朱安给鲁迅的朋友内山完造的信中有这么一段文字,原文如下:
“自鲁迅逝世之后,我秉承婆婆的意思,把储存之款分月拨作家内的家用,当时有一位许寿裳先生,来代许女士索要鲁迅先生全集的出版权,担保许女士嗣后寄回北京寓的生活费,不使缺少,同时许女士也有信来索取版权,并表示极端的好意,我自愧无能,慨然允诺,当将委托手续全部寄去以后,许女士如何办理,迄未通告,我亦未曾问过。
到廿八年冬季,因家用不足,我婆婆周老太太函商许女士,请每月酌加二十元,未能办到,以后婆婆的花费,都由周作人先生担任,银钱之外,米面煤炭,常有送来,水果糕点,应有尽有,房屋亦来修过。卅一年五月,并我每月四五十元之零费没有了着落,只好典卖钗裙,黯自弥补,卅二年三月,我婆母周老太太逝世,一切丧葬费用,全由作人先生担任,并仍每月送我一百五十元,实在可感!虽然这点钱仍是杯水车薪,但我也不便得寸进尺,计较盈绌。”
由此可见,许广平找人向朱安要走了鲁迅的版权,条件就是给朱安寄钱,但朱安没有查过鲁迅文章出版赚了多少钱,给她寄多少钱就收多少钱。
后来许广平入狱,出狱后以邮路不通为理由不给周老太太和朱安寄钱,周老太太和朱安就由周作人供养。周老太太病故前,要求二儿子周作人把给自己的赡养费转给大儿媳妇朱安,周作人答应了。
可是后来物价上涨,这些钱已经是杯水车薪,朱安穷得吃稀粥和咸菜,又不好意思让周作人加钱,世上没有让小叔子养嫂子的道理?而周作人已经和鲁迅决裂,作为鲁迅的妻子,朱安怎么好意思向周作人要求给她加钱?何况周作人已经养了被抛弃的弟媳妇羽太芳子和羽太芳子的几个孩子。
朱安想卖掉鲁迅的藏书,可是消息刚传出来,远在上海的许广平就知道了消息,在报纸上登启事要和朱安打官司。鲁迅的几个学生还跑到北京劝朱安不要卖书。
后来在朋友的协调下,朱安放弃了卖书,由许广平给她寄钱,这断了多年的邮路就通了。原来放在朱安房子里的藏书都不属于朱安,想卖却被许广平反对,那如果朱安想卖掉鲁迅留下的房子,许广平更是不同意了。
虽然朱安掌握着鲁迅的房子和藏书,但是她却不能出售。这等于朱安只是这些财产的保管者,而不是拥有者。朱安应该等着许广平找她打官司,把遗产两方分清,自己想卖什么就卖什么,过一个宽裕晚年。
许广平给朱安寄的钱,并不是很多,许广平给朱安的信中还说自己生活困难,问朱安最低需要多少钱来维持生活。看来许广平给朱安寄钱是按最低生活标准寄的。
大家都明白,是让别人给自己寄钱好,还是自己掌握一份财产好?有财产才有底气,主动权自己掌握着,等别人给自己寄钱多被动啊。
朱安在1947年6月29日病故,享年69岁。一般来说,寡居的女人特别长寿,最少也能活80多岁,活到100多岁的女学者有苏雪林和毛彦文,而朱安只活了69岁,应该与穷困潦倒和营养不良有关。
1946年11月份,朱安己重病,却写下了一份遗嘱,或者称这是一份契约,原文如下:
“周树人公(鲁迅先生)遗产业经周朱氏与周渊(周海婴当时的名字)分割无异。周朱氏所得北平宫门口外西三条胡同21号房产地基,以及其他房产书籍用具出版权等,一切周树人公遗留动产和不动产之一,情愿赠与周渊。周渊及其法定代理人许广平允诺接受,并承认周朱氏生养死葬之一切费用责任,为免日后纠纷,特立此约为据。”
注意,朱安和周海婴没有任何法定的亲戚关系,如果朱安不立这份遗嘱,那朱安合法继承人应该是她娘家的亲属。但是朱安却把遗产留给许广平和鲁迅的儿子周海婴,而周海婴和朱安从来没有见过一面,周海婴也没有认朱安为母亲,他在自己的文章里称朱安为“朱女士”,连“我父亲的妻子”都不说。
最匪夷所思的是,1946年的冬天,许广平曾经去北京朱安寓所去清理鲁迅的遗物,这实在是有点过分了。许广平是鲁迅的情人,朱安是鲁迅的妻子,情人去妻子家里清理丈夫的遗物,这不是当妻子是空气吗?难道丈夫的遗物不归妻子,反而归情人吗?
朱安实在是一个善良过了头的妻子,甚至到了软弱的地步,换了别的女人,绝对不会让许广平进门,而是早早打官司,分割财产,让自己的晚年过得幸福,将来把财产留给最后照顾自己的人,而不是一个从来没有见过面也不认自己当母亲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