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衣自由都不能被允许(法无禁止即可为)
穿衣自由都不能被允许(法无禁止即可为)
看了很多支持“杭州女子和服事件”的观点,主要两个观点“法无禁止即可为”和“穿衣自由”。乍一看好像也对,让人无法反驳,但又怎么看都觉得别扭。
“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个好像没毛病,法治社会嘛。按照这逻辑“南京玄奘寺供奉日本战犯牌位事件”吴阿萍被刑拘另外9人被处分也挺冤的,毕竟没有法律规定不能供奉牌位啊。按这个逻辑养小三,海王养鱼,医生多做检查开贵药也没有问题,毕竟这些“法无禁止”。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法律之外还有道德有公序良俗,身边有把“法无禁止即可为”奉为真理的,按最低标准要求自己的人,我会远离他。不定什么时候被卖了,因为出卖朋友也不违法。
“穿衣自由”也没有毛病,这是公民基本权利。按这逻辑,一些穿着暴露打色情擦边球的网络直播绝对拥护穿衣自由。穿衣自由嘛,想穿什么就穿什么,穿着情趣装透视装扭腰摆臀的一大堆大老爷们争着上去打赏,甚至不穿衣服也行啊!假如一个男人不穿衣服出现在公共场所拘留是必然的。假如男性公共场所对女性露出隐私部位,被告性骚扰是妥妥的。什么是自由,自由是相对的,在公序良俗的框架内的自由没有问题。
回归到事件,排除标新立异,故意炒作因素。民众反感的不是“和服”,女子换一个时间地点穿和服,完全没有问题。比如在家里穿,比如去摄影楼拍摄和服艺术照,甚至拍摄和服婚纱照。民众反感的是在敏感的时间和场所穿和服,在引起民众不适和劝解劝离后,仍然继续进行这种具有挑衅民族感情的行为。当个人权利和自由影响到了大多数民众感情的时候,一再强调“法无禁止即可为”和“穿衣自由”,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每个人的立场和需求都不一样,“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就是通过少数服从多数,从而形成统一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