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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海秀大道53号辖区(海口市龙华区银湖路18号琼花别墅一16乙栋庄武忠)

海口市海秀大道53号辖区(海口市龙华区银湖路18号琼花别墅一16乙栋庄武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5248元。执行依据:(2020)琼0106民初6892号民事判决书出生日期:1970年12月10日性别:男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布被执行人庄武忠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信息。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0898-66785433 。

海口市海秀大道53号辖区(海口市龙华区银湖路18号琼花别墅一16乙栋庄武忠)(1)

庄武忠

执行案号:(2022)琼0106执978号

被执行人姓名:庄武忠

出生日期:1970年12月10日

性别:男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0)琼0106民初6892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5248元。

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银湖路18号琼花别墅一16乙栋。

案件来源:被执行人庄武忠追缴诉讼费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琼0106民初689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判决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5248元。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列入限制消费名单,请上述被执行人及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联系举报电话: 夏 法官,0898- 6678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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