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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电梯招标(成都地铁40多亿电梯招标项目被指)

成都轨道电梯招标(成都地铁40多亿电梯招标项目被指)12月22日,记者致电康力电梯公司官网联系电话,向对方转达采访请求,并向官网公布的邮箱发送采访邮件,截至发稿时暂未获得回复“如此大的项目,必定竞争激烈,评分的时候,一分甚至零点几分都十分关键。”这名负责人认为,招标文件指向性明显,涉嫌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中“不得限制地区”“不得倾向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这名负责人称,在两个项目评分标准的“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一项中,有“具有10年及以上国内公共交通型(地铁、车站、机场)自动扶梯项目的维保工作经验得2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自动扶梯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有15年(含)以上使用经验的得7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自动扶梯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有8年(含)至15年(不含)使用经验的得4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已有自动扶梯生产制造场地及生产线,且已投入生产得3分”等规定。△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这名负责人称,除一线城市外,国内地铁全面发展的时间并不长,“15年国内交通轨道使

今年下半年,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9条地铁线路进行电梯安装和维保项目招标,总控制金达到了40多亿,引发行业广泛关注。但有电梯生产商指出,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一条“要求在本地有生产线且与当地政府签订有合作协议”的加分项,此项仅仅有一家企业能够达到,产商质疑加分项为“量身订做”,涉嫌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成都轨道电梯招标(成都地铁40多亿电梯招标项目被指)(1)

12月22日,记者联系了四川省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投标人如果对招标程序不认可,可以去该单位进行投诉。记者同时注意到,在此前成都地铁发布的澄清文件中曾回应此质疑时称,设置此加分项是贯彻当地“积极引进配套产业和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合作等模式开展全链条布局的相关精神”,且此条件为综合评审的竞争性加分条件,非资格审查要求,并不违反招标投标法。

成都轨道电梯招标(成都地铁40多亿电梯招标项目被指)(2)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显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今年9月和10月分两次对9条地铁线路的电梯进行招标,招标范围为相关线路的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自动人行道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第一个项目招标总控制价为1078590000元(含税),第二个项目招标总控制价为3618580000元(含税),两个项目招标金额达到了40多亿元。

成都一家电梯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从业已经20多年,40多亿元的招标金额十分罕见,该项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行业内最大的招标项目,因此也受到了行业众多企业的关注,不过有多企业查看招标文件后认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量身订做”的内容。

这名负责人称,在两个项目评分标准的“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一项中,有“具有10年及以上国内公共交通型(地铁、车站、机场)自动扶梯项目的维保工作经验得2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自动扶梯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有15年(含)以上使用经验的得7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自动扶梯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有8年(含)至15年(不含)使用经验的得4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已有自动扶梯生产制造场地及生产线,且已投入生产得3分”等规定。

成都轨道电梯招标(成都地铁40多亿电梯招标项目被指)(3)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这名负责人称,除一线城市外,国内地铁全面发展的时间并不长,“15年国内交通轨道使用经验”原本就已经很严苛,如果说上述条件还有此次投标的多家老牌电梯企业能够达到的话,“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已有自动扶梯生产制造场地及生产线,且已经投入生产”这一项,就只有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能够达到。

“如此大的项目,必定竞争激烈,评分的时候,一分甚至零点几分都十分关键。”这名负责人认为,招标文件指向性明显,涉嫌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中“不得限制地区”“不得倾向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12月22日,记者致电康力电梯公司官网联系电话,向对方转达采访请求,并向官网公布的邮箱发送采访邮件,截至发稿时暂未获得回复

记者查阅两个项目招标文件看到,两个项目招标文件中确都有这样的规定。同时,文件显示,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25分,“投标报价”为75分,投标人得分=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同时,两个项目的开标、流标记录显示,两个项目先后经历多次修改投标截止时间,第一次发标后已经流标,目前已经进行了第二次发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两个项目参与投标的一共有有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投标,流标原因是上述公司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情况,比如运维服务期报价、各项基价报价均低于成本价。

针对有多企业提出评分标准中设置“在项目地有生产线”这一项有违招标法的质疑,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曾在澄清文件中回复,“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18〕22号)加快构建包含装备制造等产业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聚焦轨道交通等领域,积极引进配套产业和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合作等模式开展全链条布局的相关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了相应加分项。本项为综合评审的竞争性加分条件,非资格审查要求,不存在与《招标投标法》冲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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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回复中还指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商务技术部分仅占25分且均为客观量化分值,投标人可充分竞价,公平参与竞争。”

12月22日,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两个项目的“澄清”时间已过,不便再对此问题进行回应,如有疑问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四川省发改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投标者对招标程序有质疑,可以准备相关材料直接到该单位进行投诉。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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