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最后怎么判决的(林家人的最后努力究竟有多大意义)
复旦投毒案最后怎么判决的(林家人的最后努力究竟有多大意义)张丽指出,最高检对死刑执行有监督权,其间若发现相关情况,应当建议法院立即停止执行。具体情形包括:在司法实践中,虽然的确因为上述三种情况发生过“刀下留人”暂缓执行死刑的案例,但经过重新复核审查后,仍然维持了继续执行死刑的结果。·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罪犯正在怀孕。“林森浩案目前没有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张丽称。
林森浩父亲林尊耀在最高人民法院门口
12月10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家人分头赶赴北京和四川荣县,一边申请最高法、最高检停止死刑执行,一边登门谢罪试图获得受害人黄洋父母的谅解。(相关报道: 林家人准备抗诉 只差死刑裁定书; 凶手亲笔信曝光,这事他到底咋说?)这种寄望“刀下留人”的奔走行动,究竟有无现实意义?业内法学专家指出,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林森浩案,基本上没有实际效果。
最高法什么情况下会“刀下留人”?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博士后研究员张丽表示,依据刑诉法规定,三种情况下应当“刀下留人”、暂停执行死刑:
·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
·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
·罪犯正在怀孕。
“林森浩案目前没有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张丽称。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的确因为上述三种情况发生过“刀下留人”暂缓执行死刑的案例,但经过重新复核审查后,仍然维持了继续执行死刑的结果。
最高检什么情况下会“刀下留人”?
张丽指出,最高检对死刑执行有监督权,其间若发现相关情况,应当建议法院立即停止执行。具体情形包括: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对死刑暂停执行只有建议权,是否同意的决定权在于法院。”张丽表示,林森浩案目前也没有出现可以由检察机关出面提出暂停执行的情形。
受害人家属谅解能否“刀下留人”?
中国刑事诉讼研究学会理事、四川大学刑诉法教授马静华表示,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不是法定的应当暂停或免除死刑执行的条件,虽然目前刑诉法规定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和解,但死刑等重罪案件不属于可以和解的范畴。因此,即使死者家属谅解了死刑犯,也不影响结果。
从情理上分析,林森浩及家属要想表达对死者家属的歉意,在审判阶段越早越好,才可以起到安抚、减轻痛苦的作用。
“获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是酌情减轻的考量因素,但‘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案件除外。”张丽称。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周茂梅 编辑: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