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国土局彭再魁(13万能买900多平土地)
长沙市雨花区国土局彭再魁(13万能买900多平土地)被告人何建国作为国土局副局长,分管地籍科负责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发放等工作。何建国于 2009 年 7 月召集时任望城县国土局地籍科科长秦某(另案处理)、悦禧公司副总经理饶某等人召开 " 悦禧山庄土地(散户)登记发证问题现场协调会 ",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擅自决定委托悦禧公司进行测绘和地籍调查,为悦禧公司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方便;悦禧公司通过采取变造合同、将合同签订时间提前的方式,将本来不属于 " 历史遗留问题 " 的自建户同样报到国土部门进行分户办证,何建国在未查清已投资购地自建户历史底数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审批把关的职责,对悦禧公司违规操作不但没有提出异议,而且按照悦禧公司的申报要求,为悦禧山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其本人直接审批发证 13 本。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008 亩,是一个集商品房开发与业主自建于一体、历时开发 20 年的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因为法律政策发生变化,
悦禧国际是长沙望城区一个开发 20 多年的别墅小区,开发商又要在这里建设高层,并已经在多年前通过规划局的规划变更审批,而小区业主称对此毫不知情,业主认为开发商违法开发破坏环境,并四处举报,却意外由此揭开了原长沙市望城区国土局副局长何建国收受贿赂,为开发商提供便利的盖子。
6 月 1 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何建国受贿罪一案已于近日在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判决书,何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何建国在担任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地籍科负责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发放等职务便利,为长沙市悦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 134.1644 万元。受贿的 134 万元,系开发商为感谢何建国在违规批证方面提供的便利,伪造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将一块 900 多平的土地名义上转让给何建国的弟弟,何建国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 10 多万元购得,并违规给这块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违规为开发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公开资料显示,何建国,男,汉族,1962 年 9 月出生,长沙市望城区人,大学文化,1979 年 12 月参加工作,1981 年 4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 年 1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望城县国土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2002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望城县(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2018 年 1 月其至被调查前任望城区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6 月 1 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何建国涉嫌受贿案已于近日在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在相关指控中提到,1998 年 5 月,北京军神工贸集团出资成立湖南长沙千禧龙果林庄园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千禧龙庄园,后撤资退出,在 2002 年 4 月由香港悦禧国际有限公司接盘开发,并更名为 " 悦禧国际山庄 "(以下简称悦禧山庄)。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008 亩,是一个集商品房开发与业主自建于一体、历时开发 20 年的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因为法律政策发生变化,该项目在开发之初的相关优惠政策已经不符合后续的法律政策规定,为解决千禧龙公司在该项目开发中的遗留问题,从 2002 年开始,望城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会议纪要,就如何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根据会议纪要内容,2006 年 8 月 21 日,望城县人民政府与悦禧公司签订了《土地出让补充协议》,同意 2006 年 8 月 21 日之前在悦禧国际山庄内(含千禧龙庄园)已投资购地的自建户可以按照 " 历史遗留问题 ",采取分户登记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确定由悦禧公司统一申请办理。
被告人何建国作为国土局副局长,分管地籍科负责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发放等工作。何建国于 2009 年 7 月召集时任望城县国土局地籍科科长秦某(另案处理)、悦禧公司副总经理饶某等人召开 " 悦禧山庄土地(散户)登记发证问题现场协调会 ",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擅自决定委托悦禧公司进行测绘和地籍调查,为悦禧公司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方便;悦禧公司通过采取变造合同、将合同签订时间提前的方式,将本来不属于 " 历史遗留问题 " 的自建户同样报到国土部门进行分户办证,何建国在未查清已投资购地自建户历史底数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审批把关的职责,对悦禧公司违规操作不但没有提出异议,而且按照悦禧公司的申报要求,为悦禧山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其本人直接审批发证 13 本。
受贿开发商贿赂:以 10 多万元的价格购买 900 多平土地
望城区人民法院查明,2009 年,何建国向悦禧公司副经理饶某提出,想在悦禧国际山庄内购买一块国有土地建房,悦禧公司为感谢何建国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并希望何建国在后续办证中继续给予关照,悦禧公司总经理张某同意将何建国按照千禧龙庄园原始投资购地自建户对待,并以 8 万元/亩的价格给予优惠,低价转让土地给何建国。
随后,悦禧公司帮何建国挑选了一宗面积为 902.8 平方米的地块(宗地编号:F1-95-3)。何建国明知自己不属于已投资购地自建户,且买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仍低价购买了该宗土地。
2011 年 6 月,何建国安排其弟弟何某向悦禧公司缴纳了 13.624 万元购地费用。悦禧公司为了让何建国能够以已投资购地自建户的名义享受分户办证、价格等优惠政策,变造了一份甲方(转让方)为千禧龙公司、合同签订时间提前到 2000 年 5 月 4 日的土地转让合同,何某在该转让合同乙方(买受人)栏签名。
2011 年 6 月 30 日,悦禧公司将该宗地以 " 历史遗留问题 " 名义申请分户办证,望城县国土局予以审批通过,何建国以何某的名义顺利地取得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为望变更国用 ( 2007 ) 第 276-2-0016 号。
2019 年 1 月 7 日,经长沙永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评估:何建国购买的编号为望变更国用 ( 2007 ) 第 276-2-0016 宗地面积为 902.8 平方米的地块,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格为地面单价 1637 元/平方米,约合 109.1 万元/亩,总价值为 147.7884 万元。
2019 年 1 月 17 日,被告人何建国向望城区监察委员会退缴了犯罪所得 134.1644 万元。
望城区人民法院另查明,2018 年 12 月 5 日 10 时许,长沙市纪委监委 " 望城区悦禧国际山庄无序无证开发破坏环境问题 " 调查组通知何建国到案接受谈话,了解悦禧山庄内土地办证问题。在谈话过程中何建国主动交待了调查组尚未掌握的其以弟弟何某名义,在山庄内以 13 万余元低价购得宗地 F1-95-3 的事实。
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何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对被告人何建国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三十四万一千六百四十四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别墅小区规划建高层,业主称不知情多次举报
悦禧国际山庄是望城区一个老别墅小区,据业主介绍,近年来,因为小区规划调整的问题,引发小区业主抗议和举报。根据长沙市纪委 2018 年 12 月披露的消息,何建国的案发系湖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长沙市纪委市监委在调查望城区悦禧国际山庄无序无证开发破坏环境问题时,发现何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后由望城区纪委、区监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记者查询到,2017 年 6 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望城区分局发布了《长沙悦禧国际山庄水榭花都规划方案拟修改批前公示》。
这次拟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布局由 1 栋商厦 公寓(5 12 层)、1 栋 12 班幼儿园、7 栋 18 层住宅(建筑高度 60 米以下)、14 栋 3 层住宅、7 栋 1 6 层住宅,修改为 1 栋 12 班幼儿园、2 栋 3 层商业(局部 2 层)、3 栋 3 层住宅、1 栋 9 层住宅(建筑高度 30 米以下)、8 栋 11 层住宅(建筑高度 40 米以下)、4 栋 34 层住宅(建筑高度 100 米以下)、3 栋 33 层住宅(建筑高度 100 米以下)。
这次修改是在一份 2011 年 3 月通过审批的总图上进行的,而这份总图上就明确了小区内会进行高层建设,而小区业主称,他们对这份总图审批毫不知情。
记者查询到,从 2017 年开始,《望城区悦禧国际山庄小区频遭规划,业主强烈维权》等类似举报贴文频现网络。
悦禧国际山庄小区业主在举报贴中说道,悦禧国际山庄 1 期(丹枫雅苑)2 期(荟芳景园)商品房于 2005 年已建成并售出,小区地界清晰,产权明确,开发商除了负有建筑物质量责任外,自然失去了对土地的支配权。
" 我们入住近十年的成熟社区,本与开发商在土地使用上已毫无关系,但是就在 2011 年,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被有关部门重新规划。面对法律的明文规定,开发商有什么权力在属于我们业主的土地上进行规划?" 业主在举报文中称。
" 在销售此地块周边丹枫雅苑、荟芳锦园等别墅时,水榭花都在总图上是别墅环绕的湿地水景。" 有业主代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修改《控规》有违开发商开发及售房承诺,开发商以调整规划为手段,使低层变高层,水体将不复存在,背离了别墅小区的原规划和人性化的居住环境。
也有业主称,规划修改也不符合《控规》的修改原则,不利于对谷山山体轮廓线保护,长沙市就曾经为了保护岳麓山的山体轮廓线而花了大力气对周边高层分期整改拆除,悦禧国际山庄相关用地就在谷山脚下,着实应该吸取经验,避免重蹈覆辙。
2017 年 12 月 26 日,悦禧山庄业委会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不知情为由,要求望城区规划局撤销 2011 年 3 月作出的规划审批,但在一审裁定中,望城区人民法院以超过 5 年法律诉讼期间为由驳回了诉讼,业委会随后上诉。
2018 年 10 月 8 日,长沙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裁定,根据判决书,长沙市中院根据被上诉人和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认定该案所诉行政行为于 2011 年 3 月作出,但上诉人于 2017 年 12 月才起诉,明显超过 5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维持了该案一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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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曹伟
编辑 | 虾妹
审核 | 水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