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特征及依据有哪些(特许经营合同要点解析)
特许经营合同特征及依据有哪些(特许经营合同要点解析)从特许经营备案的性质来看,备案属于行政管理,并非行政许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备案的规定也均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未依法备案不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效情形,不会因此影响合同的效力。结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特许人未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一般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特许合同未依法备案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从确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制度的背景来说,由于特许经营活动存在复杂性,需要政府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社会经济行为。备案并不属于事前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性质仅仅是一种告知性、公示性的事后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促使特许人申报备案,将特许人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使特许人处于公众及行政机关的监督之下,借以影响特许人的经营行
特许经营活动从兴起至今有15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国外已成为相当成熟的商业模式,被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的商业活动,如商业巨头肯德基、麦当劳、沃尔玛、7-11、希尔顿酒店等。在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对于这种尚属新兴的“舶来品”,政府为了规范和监督特许人的招商加盟活动,帮助投资者信息对称,减少商业欺诈,所以目前对于商业特许经营的行政监管仍较为严格。
在实务操作中,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相当数量的主体为小微企业,由于法律意识的欠缺、风险评估的不足等,通常忽视合同备案的必要性或如何进行备案,导致出现纠纷时损失较大。在这里,我们从合同备案的性质、未依法备案的行政处罚、未依法备案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等方面全方位解读“特许经营合同备案”的那些事。
特许经营合同备案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特许经营备案不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而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换句话说,特许人并非只有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判断特许经营活动资质的实质标准仍然是看特许人是否具备特许经营资源,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从确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制度的背景来说,由于特许经营活动存在复杂性,需要政府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社会经济行为。备案并不属于事前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性质仅仅是一种告知性、公示性的事后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促使特许人申报备案,将特许人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使特许人处于公众及行政机关的监督之下,借以影响特许人的经营行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特许经营行业发展,保障特许经营秩序的公平稳定。
未依法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目前规范特许经营活动的法规主要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根据上述法规规定,特许人未依法进行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特许合同未依法备案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从特许经营备案的性质来看,备案属于行政管理,并非行政许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备案的规定也均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未依法备案不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效情形,不会因此影响合同的效力。结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特许人未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一般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
关于上述观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陈某诉成都迷尚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做出的(2016)川民终352号判决中也有印证,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特许人不具备上述条件,并不当然导致其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故陈某以迷尚投资公司未向其披露备案情况为由主张涉案合同无效亦依据不足。
无独有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艾帝公司诉天力集团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做出的(2016)陕民终453号判决中也认为,艾帝公司未经商业特许人备案,并不影响涉案《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的效力。
律师建议
特许合同备案虽不影响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效力,但仍会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在合同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合同是否进行备案也可能会作为衡量特许人过错的因素,进而影响合同解除的责任分担。从商业推广的角度来说,通过特许备案的企业显然比未经备案的企业更容易得到投资者的信任,更有利于经营活动的开展,故笔者建议计划长期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