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设置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小知识)
十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设置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小知识)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并砌筑至楼板底部。1、每层室内净高不低于2.2m(包含2.2m)。2、居民住宅楼严禁设置小作坊、小娱乐场所;3、严禁违规住人:“三小”场所内严禁违规住人,且阁楼或夹层严禁住人。(二)对于已取得商住两用房产证(红本)的“三小”场所设置住宿场所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三小”场所定义: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场所设置要求
(一)场所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三小”场所严禁设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2、居民住宅楼严禁设置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3、严禁违规住人:“三小”场所内严禁违规住人,且阁楼或夹层严禁住人。
(二)对于已取得商住两用房产证(红本)的“三小”场所设置住宿场所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层室内净高不低于2.2m(包含2.2m)。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3、在单层建筑中,应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
4、在多层建筑中,应满足以下条件:
a)住宿场所应设有单独的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
b)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时,住宿场所同层不应设置生产经营储存功能;
c)疏散楼梯应通向天面;
d)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直通室外。
e)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不大于45°,扶手高度不小于1.1m。
f)疏散楼梯的应使用不燃烧体材料(如:钢筋混泥土)搭建。
(三)厨房设置要求:
1、禁止违规设置厨房: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内严禁设置厨房;除营业性的饮食店(小餐饮、小餐厅)外的小档口不宜设置厨房,当设置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到顶,安装乙级防火门,防火门开启方向必须与疏散方向一致。
2、对于小餐厅的厨房,地板须铺设防滑地胶,定期清洗油烟管道,严禁使用50公斤以上的液化石油气或储存过量的液化石油气。
3、如设有厨房,确需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放装载量为15公斤的气瓶不得超过2个,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四)安全疏散要求:
1、疏散通道无占用、堵塞、封闭等现象,安全出口不得上锁,不得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3、住宿场所二层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出口0.8m×1.0m。
4、建筑面积大于200 m²的“三小”场所,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经营面积超过50m²的小娱乐场所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5、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同一层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
(五)电气线路敷设整治要求:电气线路敷设采用金属或阻燃套管保护,电表后应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建议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器产品的线路定期维护、检测;燃气用具的管路定期维护、检测;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六)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整治要求:电动自行车严禁入楼入室;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严禁飞线充电及拆卸电池入室充电。
(七)消防设施配备要求:
1、“三小”场所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三小”场所内应按建筑面积每75平方米配备1具4㎏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建筑面积不足75㎡的按75㎡配备,灭火器应使用外挂架或灭火器箱放置;
3、小作坊:生产性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
4、小娱乐场所:应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5、严禁遮挡消防设施,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等应方便取用,要有明显标志。
(八)防火分隔整治要求:
“三小”场所与同一建筑物其他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砖墙分隔。
(九)装修材料要求:
严禁使用泡沫彩钢板等其他易燃、可燃材料分隔、装修;
(十)严禁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小”场所内严禁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十一)“三小”场所的整治要求除符合本指导意见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