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盗窃有隐情(男子屡钻墙洞为何事)
男子多次盗窃有隐情(男子屡钻墙洞为何事)2019年10月12日凌晨2时许,朱某通过连接摆头线启动车辆的方法盗走被害人廖某价值人民币4723元的电动三轮车一辆。 2019年10月8日凌晨2时许,朱某通过爬墙洞进入被害人王某经营的水电建材经营部,盗走现金人民币410元。基本案情2019年9月10日凌晨,被告人朱某通过爬后门墙洞进入被害人杨某经营的手机维修店,盗走价值人民币1910元的iPhone6S手机一部。 2019年10月1日凌晨2时许,朱某通过爬卫生间墙洞进入被害人谢某经营的便利店,盗走现金人民币50元、45包中华香烟、2包软中华香烟、4包硬壳阳光利群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2277元。
来源:将乐法院 三明中院
将乐一奇男
擅长钻墙洞
盗取不义财
盗窃成“瘾”被判再入宫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10日凌晨,被告人朱某通过爬后门墙洞进入被害人杨某经营的手机维修店,盗走价值人民币1910元的iPhone6S手机一部。
2019年10月1日凌晨2时许,朱某通过爬卫生间墙洞进入被害人谢某经营的便利店,盗走现金人民币50元、45包中华香烟、2包软中华香烟、4包硬壳阳光利群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2277元。
2019年10月8日凌晨2时许,朱某通过爬墙洞进入被害人王某经营的水电建材经营部,盗走现金人民币410元。
2019年10月12日凌晨2时许,朱某通过连接摆头线启动车辆的方法盗走被害人廖某价值人民币4723元的电动三轮车一辆。
2019年10月16日,被告人朱某在将乐某网吧被将乐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后,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判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 93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