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6个地块流拍(大家关心的蓝海项目要公开拍卖啦)
龙海6个地块流拍(大家关心的蓝海项目要公开拍卖啦)2、上述地块上已建在建工程,总规划建筑面积约1425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23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0225平方米。项目分为1号楼、2号楼、3号楼、1号楼裙楼及3号楼裙楼。1、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泰山路南、长江路东(北仑核心商务区泰山路4#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仑国用(2009)字第11533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957.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终止日期至2048年12月7日。蓝海项目位于北仑凤凰城规划区域内。凤凰城作为北仑的崭新名片,是北仑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是拓展城市空间、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举措。凤凰城以“打造青年理想之城”为规划定位,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毗邻行政中心和商业广场,紧邻地铁一号线,计划打造青年创新的城市样板、开放共享的城市客厅、生态绿色的城市森林、文化鲜明的
眼尖的你是否已经发现,在破产资产网拍页面,今天上线了一个新标的物——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交通便利。是不是有点心动?那就快跟上小编的步伐,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案件简介
2018年6月29日,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以宁波北仑蓝海资源配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宁波中院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2018)浙02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蓝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为蓝海公司的管理人。后因蓝海公司住所地、主要财产所在地均在北仑区,由北仑法院办理案件更便于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更有利于推动工程复工续建,经报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宁波中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裁定,将该案交由北仑法院审理。在半年的审理周期内,法院指导监督管理人基本理清蓝海公司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债权人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授权管理人适时进行财产变价方案 》等议案,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蓝海公司已开发建设的“蓝海资源配置中心”项目,即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泰山路南、长江路东(北仑核心商务区泰山路4#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上的在建工程以及相关权益。
蓝海项目位于北仑凤凰城规划区域内。凤凰城作为北仑的崭新名片,是北仑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是拓展城市空间、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举措。凤凰城以“打造青年理想之城”为规划定位,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毗邻行政中心和商业广场,紧邻地铁一号线,计划打造青年创新的城市样板、开放共享的城市客厅、生态绿色的城市森林、文化鲜明的城市地标,体现智慧协调的城市治理理念。蓝海项目如凤凰的一翼,具有再次“展翅高飞”的能力。
【标的物介绍】
本次拍卖的“蓝海资源配置中心”项目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泰山路南、长江路东(北仑核心商务区泰山路4#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仑国用(2009)字第11533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957.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终止日期至2048年12月7日。
2、上述地块上已建在建工程,总规划建筑面积约1425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23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0225平方米。项目分为1号楼、2号楼、3号楼、1号楼裙楼及3号楼裙楼。
3、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交付房屋,并收取相应尾款。
【拍卖信息】
网拍时间:2020年7月24日10时至2020年7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415601600元
保证金:8000万元
增价幅度:10万元
市场评估价:519502000元
看样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4日(节假日除外)
统一集中看样时间:2020年7月20日15时
【重要提醒】
1、本次拍卖系附条件拍卖,买受人需向已售房屋购房者交付房屋并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二年六个月内将房产交付给拍卖附件所列的购房者使用。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三年内为拍卖附件所列的购房者办妥不动产产权证书。
2、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取消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中对房产证数量、出售对象、配套增加费的限制,并重新调整分配方式,允许项目部分(或单元)房屋按照以下方式分割:1号楼办公楼房屋开间原则上均以8.4米分割,2号楼房屋开间原则上均以4.2米分割;1号楼裙楼、3号楼裙楼,在已分割的44套房屋基础上,不增加结构性实体梁柱,荷载、消防等符合设计要求,相关分割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技术性规范,同意进一步虚线分割。关于蓝海项目的用电性质,依据现有政策系按照公寓的使用性质确定用电价格,如确实是居民家庭生活用电,给予执行一户一表民用电价。
3、蓝海项目北侧9.75亩土地将用于停车场建设,该停车场建成后优先用于蓝海项目业主有偿使用。
4、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咨询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因竞买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导致本次竞买作废,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入破产财产。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天内到管理人处(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研发园C区15幢4楼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提交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若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人确认,否则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
5、本次拍卖按现状交付,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有意者请提前一日与破产管理人联系、预约,15706835700(余律师)。
6、上述拍卖标的物交易环节所涉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成交后,需另支付0.5%的软件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