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骗取他人财物如何举证(网购貂皮大衣却收到空包裹)
淘宝网骗取他人财物如何举证(网购貂皮大衣却收到空包裹)
商家虚假发货 买家积极维权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络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某商家赔偿李某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一万余元。
某商家经营一家网店,销售貂皮大衣。李某在其店铺订购了三件貂皮大衣及商家赠送的三个“小兔子挂件”,并选择了衣服的款式、码数、颜色。李某拍下后实付款(含运费)五千余元至某平台商户上。李某付款后,该商家于当日拣货完毕出库交付快递公司向李某发货,该快件显示单号的接收件重量为0.1的小方盒。后快递公司向李某派件送包裹,李某委托他人进行了签收。随后李某与商家联系,提出商家虚假发货,其购买的三件大衣仅收到一个空包裹盒,因商家未进行解决,李某向某平台提交纠纷单,某平台作出结果处理判定为商家责任,并建议李某取消订单申请退款。该商家也回复李某,由李某直接申请退款取消订单。李某不满此处理结果,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回货款及赔偿购买金额的三倍。庭审后,李某通过平台退回了货款五千余元。
安源区法院审查认为,李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在某商户经营的店铺购买商品,双方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李某在购买了商品后,该商家未按双方所约定的内容发货,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本案中,李某与商家在买卖过程中,双方确定了购买内容,但在李某付款后,仅收到该商家邮寄的一个小方盒包裹,明显与其购买的商品重量不相符,经某平台进行核实,判定为商家责任。该商家虚假发货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商家应当赔偿李某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