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武松打虎被人夸李逵打虎(武松打虎和李逵打虎之辨)
为什么武松打虎被人夸李逵打虎(武松打虎和李逵打虎之辨) 李逵所杀之四虎,则位于荒郊野外。小说里交代,李逵与其兄李达不睦,其回家接母亲上山,乃是趁其兄报官之际慌忙逃出,为了避免李达的追赶,尽挑乱山深处幽静小路。老虎乃野兽,野兽也要生存,这些老虎们虽也偶伤人命,不过终究是在荒郊野外,并未对人们的生活造成滋扰。李逵背负老母,为躲避其兄,擅闯山林,进入了老虎的生活范围,与景阳冈之虎擅占客商通道为害一方是不同的。 首先,武松打虎和李逵打虎的地点不同。武松所打之老虎,在阳谷县景阳冈伤人害命。景阳冈是客商往来之道,武松回清河县要通过阳谷县景阳冈就是例证。在这通商要道之上,猛虎伤人,以致于阳谷县贴出告示,云:“阳谷县示:为这景阳冈上新有一只大虫,近来伤害人命,见今杖限各乡里正并猎户人等,打捕未获。如有过往客商等,可于已、午、未三个时辰,结伴过冈。其馀时分及单身客人,白日不许过冈,恐被伤害性命不便。各宜知悉。”可见,武松所打之老虎,占据客商通行道路,伤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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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打虎 《水浒传(李卓吾评本》插图,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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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逵杀四虎 《水浒传(李卓吾评本》插图,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
睢晓鹏
我们常说,对正义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同样的事情同样处理,杀人者偿命,欠债者还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水浒传》里,就有两个同样事情不同处理的故事。《水浒传》里有两个打虎的故事,一个是武松打虎,一个是李逵打虎。同样的梁山好汉,同样的武功盖世,做了几乎同样的打虎的壮举,却有着不一样的结果。武松打虎,扬名立万;李逵打虎,默默无闻。这样的结果,是不是违反了最基本的正义?粗看似乎如此,不过仔细琢磨,却也饶有一番趣味。
武松打虎的故事读者耳熟能详。说的是阳谷县景阳冈内有只吊睛白额大虫,晚间出来伤人,已然坏了二三十条好汉的性命。武松回清河县途中,经过景阳冈,不听店家劝阻,置“三碗不过冈”的警告于不顾,连喝了十八碗酒,提着哨棍连夜过冈,与吊睛大虫遇个正着,徒手将虎打死,被誉为打虎英雄,穿红戴花,一战成名,还被举荐为阳谷县都头。
李逵打虎的故事就有点曲折了。李逵见梁山好汉们纷纷将爹娘带到梁山赡养,不由得孝心大发,也想把娘亲接上梁山好好服侍。李逵与哥哥李达不睦,为了躲避李达追赶,背着老娘只奔乱山深处僻静小路而走。途中老娘口渴难耐,差李逵寻水解渴,孰料李逵离开后,双目失明的李母遭遇老虎,被众虎分而食之。李逵因母亲被猛虎所食,怒不可遏,连杀子母四虎。不过李逵似乎不如武松幸运,虽然是连杀四虎的壮士,不但没有鲜花掌声,甚至先被李鬼之妻认出,后遭到曹太公的陷害,连作者施耐庵在后面的故事中也没有再提及,李逵打虎的故事泯然梁山众义事中矣。
有人说《水浒传》的作者不公平,同样的事情同样处理,同样是打虎英雄,就应当得到同样的尊崇和礼遇,何以武松名扬千古,李逵却寂寂无名?所以,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是,武松打虎和李逵打虎是一回事吗?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可能会得出一些不一样的结论。
首先,武松打虎和李逵打虎的地点不同。武松所打之老虎,在阳谷县景阳冈伤人害命。景阳冈是客商往来之道,武松回清河县要通过阳谷县景阳冈就是例证。在这通商要道之上,猛虎伤人,以致于阳谷县贴出告示,云:“阳谷县示:为这景阳冈上新有一只大虫,近来伤害人命,见今杖限各乡里正并猎户人等,打捕未获。如有过往客商等,可于已、午、未三个时辰,结伴过冈。其馀时分及单身客人,白日不许过冈,恐被伤害性命不便。各宜知悉。”可见,武松所打之老虎,占据客商通行道路,伤害客商生命,已经对当地百姓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李逵所杀之四虎,则位于荒郊野外。小说里交代,李逵与其兄李达不睦,其回家接母亲上山,乃是趁其兄报官之际慌忙逃出,为了避免李达的追赶,尽挑乱山深处幽静小路。老虎乃野兽,野兽也要生存,这些老虎们虽也偶伤人命,不过终究是在荒郊野外,并未对人们的生活造成滋扰。李逵背负老母,为躲避其兄,擅闯山林,进入了老虎的生活范围,与景阳冈之虎擅占客商通道为害一方是不同的。
其次,打虎的武松和打虎的李逵身份不同。武松途经阳谷县景阳冈,是回家乡。武松不听店家劝阻,逞强好胜自不必说,且艺高人胆大,连喝十八碗,闯进景阳冈,遭遇老虎。武松不像景阳冈的那些猎户们——猎户们负有捕捉老虎的法定职责,阳谷县令也杖限里正和猎户打捕——他并无杀虎除害的法定义务。所以,武松打虎固然是为了活命,不过客观上帮助了地方猎户、里正乃至县令除此祸害,可以认定是见义勇为。
李逵痛杀四虎,却另有一番可探讨之处。如上所述,李逵杀虎之地,乃是四虎的生活区域,四虎并未滋扰民生。更重要的是,李逵将其双目失明的老母带到了危险的境地,却由于其自身疏于照顾,导致老母命丧虎口。经济学家熊秉元教授曾经在其著作里探讨过一个用经济学原理分析的小故事,说的是一个货车运送一头装在铁笼中的老虎,行走于都市道路,一路人好奇,伸手逗虎,被虎伤手,问谁应担责?熊教授的结论是运虎之人担责,理由在于运虎之人将具有危害性的虎带入了人们的生活现场,由其担责,则运虎之人必然会采取更多的有效措施防止猛虎伤人。同样的道理,李逵将其母亲带入了危险的境地,却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母的安全。所以,李逵杀虎,不能界定为见义勇为,反而可以认定其未尽人子之责,疏于管顾,以致祸端。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武松和李逵虽然做了一件几乎完全一样的事情,但因为武松和李逵的身份不同,打虎的地点不同,在法律上则应给予不同的评价。对于无打虎义务的武松,在老虎盘踞交通要道肆意伤人之际打死老虎,属于为民除害,理应获得人们的鲜花和掌声;相反,带着双目失明的老母奔赴梁山的李逵,擅闯老虎生活的区域,应当意识到可能会存在老虎出没伤害其母的危险,却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以致于老母命丧虎口,其打虎只不过是事后对其过失和自以为是的补救,不但不应该获得赞誉,甚至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所以,武松打虎和李逵打虎,看似同样的桥段,却是不同的故事,而正义常常就埋藏在故事的细节里。
(转自《人民法院报》,作者单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