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大丈夫的事迹(岳飞与妻子发妻改嫁)
岳飞大丈夫的事迹(岳飞与妻子发妻改嫁)这件风流韵事发生的年代不详,大约应在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平杨么之后,至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淮西兵变之前(因为在这个阶段黄纵出任的岳飞主管机宜文字),见《金佗稡编》,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公家(岳飞家)素无姬侍,先父被檄差出,远方妄传公纳士族之女以为妾。先父以告,公曰:“四川吴宣抚尝遣属官来议军事,某饭之,彼惊讶某之冷落,归言於吴宣抚。吴乃以二千缗买一士族女,遣两使臣妻送来。某令其立于屏后,告之曰:‘某家上下所衣麻布耳,所食齑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女乃吃然而笑,某曰:‘如此则不可留也。’遂遣还之,初未尝曾见其面也。” 第二个女人:这个女人其实不算什么,是一个和岳飞无缘无份的女人,只是因由别人送到岳飞家里,而被传成为风流韵事而已。 《会编》的记载比较详尽:韩世忠告诉岳飞派来下书的王忠臣,岳宣抚的结发妻子嫁给了自己手下的一个押队,并让王忠臣回去转告岳飞,
岳飞与妻子:发妻改嫁,继室忠贞
岳飞一生廉洁,清心寡欲,素无侍妾,他曾对送给他名姝的吴玠(抗金名将)说:“敌未灭,何以家为?”但是,在他清廉的一生中,却与三个女子,或有份无缘,或无缘无份,或有缘有份。
第一个女人:岳飞的第一个女人是刘氏,她也是岳云和岳雷的生母。对岳飞而言,刘氏应该算是有份无缘的女人。刘氏与岳飞大约于徽宗政和八年(公元1118年)结婚,这是根据岳云出生在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六月,推算出来的。可惜,此女在岳飞带军驻扎外地,不能安份守节,先后两次改嫁。《会编》是这样描述刘氏的:“飞执兵权之日,遣使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处下书,得回书欲归。临行世忠嘱之曰:‘传语岳宣抚,宣抚有结发之妻,见在此中嫁做一押队之妻,可差人来取之。’忠臣回,密报飞以世忠语,飞不答,世忠上闻。飞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两经改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上令报行。”
《要录》也有相似的记载:“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六月丁卯,飞之在京师也,其妻刘氏与飞母留居相州,及飞母渡河而刘改适,至是在淮东宣抚使韩世忠军中,世忠谕飞复取之,飞遣刘钱三百千。丁卯以其事闻,具奏:‘臣不自言,恐有弃妻之谤。’诏答之。”
《会编》的记载比较详尽:韩世忠告诉岳飞派来下书的王忠臣,岳宣抚的结发妻子嫁给了自己手下的一个押队,并让王忠臣回去转告岳飞,快点来接结发妻子回家。岳飞听到王忠臣的密报后,不作回答。结果,被韩世忠上奏到了皇上那里,皇帝问起原因,岳飞迫不得已上奏说:“当初渡河的时候,把妻子留在家中侍奉老母,没料想,这厮竟然改嫁两次,我真是恨之切骨。已经派人给她送了五百贯(宋朝二贯便够三口之家一月之用,五百贯是一笔巨款),来帮助她家用,天下人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原委,我若自己不说,恐怕会有抛弃妻子的谤言流传。”
于是,面对皇帝的撮合,岳飞也只有用硬邦邦的“切骨恨之”四个字加以回复。毕竟是她先负了他,像岳飞这样血性的男人,对于这样女人所执的是“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态度,多少旧日耳鬓厮磨的往事,都因这个女人的背叛,而化作子虚乌有。
或许刘氏就像金庸笔下的马春花,身为一个农妇却有几分艳丽的姿色,于是被一个王孙贵胄看上,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偷偷的逃离了清贫的家庭,投入王孙公子的怀抱。然而,那个公子,也不过是将她当作玩物,轻易的抛弃了。她终究还是再次落入了下里巴人的手中,继续过着穷困的生活。只是,在接过那五百贯的巨额资助时,不知她的心里是否有不甘与羞惭……
第二个女人:这个女人其实不算什么,是一个和岳飞无缘无份的女人,只是因由别人送到岳飞家里,而被传成为风流韵事而已。
这件风流韵事发生的年代不详,大约应在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平杨么之后,至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淮西兵变之前(因为在这个阶段黄纵出任的岳飞主管机宜文字),见《金佗稡编》,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公家(岳飞家)素无姬侍,先父被檄差出,远方妄传公纳士族之女以为妾。先父以告,公曰:“四川吴宣抚尝遣属官来议军事,某饭之,彼惊讶某之冷落,归言於吴宣抚。吴乃以二千缗买一士族女,遣两使臣妻送来。某令其立于屏后,告之曰:‘某家上下所衣麻布耳,所食齑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女乃吃然而笑,某曰:‘如此则不可留也。’遂遣还之,初未尝曾见其面也。”
翻译过来就是:岳飞家里向来没有姬妾侍奉,有一天黄纵出远门干公务,在很远的地方都听到岳飞纳士族之女为妾的传闻。黄纵回来以后赶紧询问岳飞,岳飞说:是这么回事,四川的吴玠宣抚(另一中兴名将,与岳飞同级)派人来我这里议论军事上的事情。我请来使吃饭,他诧异我饭桌上的冷落,回去就告诉了吴宣抚说,就算岳飞没有这么奢靡,起码总要有一个色艺俱全的艺伎出席陪酒吧,可是居然没有一个人。于是,吴玠就破费两千缗(贯),买了一个士族女子,并派两部下的妻子送女子过来交给我。我知道这事情后,没有见这位名姝,只是让她立在屏风后面,我告诉她:“我们家上上下下皆穿麻布衣,吃的也只是咸菜粗粮,女娘子若能和我同甘共苦就留下,如若不然,不敢留,还是请回去吧。”那个女子只是在屏风后吃吃的笑。我说:“既然如此,则不可留。”随后,我就让她回去了,从头到尾都未曾见面。
在这里,需要略微了解一下宋代风气,据《宋朝事实类苑》记载,石曼卿赴豪门宴会,酒菜并不放在桌子上,而是一妓捧着一个盘子,轮流上来敬客。所以,吃饭的时候每个人前面都是一溜艳妆美女。这也是宋代的官场风气。
再看岳飞,他不是把女子当作玩物,而是对自己身边女子的要求“同甘共苦”,若不能做到,宁可舍弃别人白白赠送的美女!这在那个年代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话说回来,岳飞有了刘氏的前车之鉴,这回送走这个美女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
第三个女人:说了两个与岳飞有份无缘和无缘无份的女人,接着要说的就是与岳飞“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李娃了。如果没有那场“莫须有”的天大冤案,相信他们是可以实现“与子偕老”的。
李娃在岳飞孙子岳珂编的《鄂国金陀稡编》中,是这样记载的:“李氏,名娃,字孝娥。奉其姑有礼度,又能筹理军事。先臣出军,则必至诸将家,抚其妻、子,以恩结之,得其欢心。在宜兴日,先臣尝召至行在,部下谋叛,李氏得之,不言。一日,会诸将于门,坐告之,捕斩叛者,一军肃然。”
《金佗续编》在《先祖妣李氏复楚国夫人告》中这样形容李娃:“前楚国夫人李氏,柔洁以为质,俭勒而自修,处安荣不闻骄妬之愆,居患难不改幽闲之操。”
据考证,李娃在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居宜兴,生岳霖,则应在建炎二,三年间嫁岳飞。她比岳飞年长两岁,嫁时已有二十八、九岁。
李娃是个非凡的女人,既能执礼侍奉婆母,又能统筹署理军事。岳飞出征,李娃一定会到部属家中,安抚其妻子,以恩交结部属,使部下热爱岳家军。在宜兴的时候,岳飞不在军中,李娃听说岳飞的某个部下打算谋叛,她一声不吭。直到一日,布置妥当,才齐集诸将,当众宣布了调查结果,将毫无防范的叛将捉住斩首,全军肃然起敬,完全是巾帼英雄的风范。
周密在《齐东野语》中是这样记载这位巾帼英雄:有一次,岳飞出兵,留在后方军营的李娃听说岳飞打了败仗,急忙命令一位亲将带兵救援。没想到这个时候,岳飞却得胜而归,他诧异的问这名亲将怎么回事。亲将说,奉夫人的命令去救援太尉。岳飞闻言大怒,你怎么可以听从他人的命令,于是,把这个亲将斩首示众了。
《齐东野语》是在宋末写成的,能有这则传闻,至少说明李娃在人们心目中,多少是有几分英武男儿风,且颇有管理才能的一个女人。也许正因为如此,岳飞才对李娃严加管束,后来就只许她对部下“抚其妻、子,以恩结之,得其欢心”了。呜呼,宋史上又少了一位梁红玉般的奇女子。
从绍兴十一年至绍兴三十一年,在这二十一年的流放日子中,李娃带着岳飞的子女在岭南艰苦度日。他们遭受的是对流放人员最为严厉的编管刑,严格限制人身自由,需要每月到监管人处呈身。在这样的境遇中,李娃也能够“居患难不改幽闲之操”。
当然,李娃除了有这么多美好的品格外,还相当有女人味。
宋朝的衣着仍以丝织品和麻织品为主,棉花产量颇少,棉织品视为稀珍。当时所谓的“布”,是专指麻布,穷苦百姓没有能力穿戴丝绸,只能用粗麻片裹身。很早以来,“布衣”就成了平民百姓的代名词。据《金佗续编》记载,岳飞平日只穿麻布,不着绸缎。有一回,他看到李娃穿着缯帛的衣裳,此衣虽非高等的绫罗,但岳飞已经很不高兴了说:“吾闻后宫妃嫔在北方,尚多窭乏。汝既与吾同忧乐,则不宜衣此。”从此以后,全家人再不敢穿戴丝绸了。
有这样一个极品女子,真不知道是岳元帅几世修来的福气,在岳飞去世后的三十五年中,当李娃以优雅的姿态,笑对人世间至深的黑暗与苦难时,她确实无怨无悔。可惜,她没有等到岳飞平反昭雪的日子,就在丈夫平反的前两年,这个岳飞生前的贤内助,岳飞死后的苦命女人去世了。享年七十五岁。
这就是岳飞生命中的三个女人。
(本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