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身边的公共法律服务(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成立五年接待群众咨询5528人次)
百姓身边的公共法律服务(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成立五年接待群众咨询5528人次)但接到申请的居委工作人员却犯了愁。根据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然而,对骆某的监护并不存在争议。潘阿婆又只好去法院,法院工作人员接待潘阿婆后认为,从法律角度上讲也不应该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外孙骆某今年6岁,由于生父不详,母亲过世后,潘阿婆就是他唯一的亲人。潘阿婆怎么也没想到,这件事情居然还需要证明。潘阿婆了解到,居委会有权指定监护人。因此,她向居委会提出申请。市民向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送锦旗致谢服务群众典型案例:助力六旬阿婆获得外孙监护权68岁的潘阿婆女儿去世后,照顾外孙骆某的重任落到了潘阿婆身上。但很快,在办理孩子上学、保险的种种手续时,一个难题摆到她面前:如何证明她是骆某的监护人呢?
近日,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召开换届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表决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
据了解,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成立于2016年12月,是由广州市法学会发起的公益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引等服务 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和社会矛盾 最大程度减少上访数量 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化解在基层 维护社会稳定 为建设平安广州、法治广州贡献力量。
据悉,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拥有由高校学者、退休政法干部、律师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志愿者169人。成立5年来,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始终坚守人民立场,以法治思维、法律方式协助化解信访疑难案件。累计接待群众咨询3086批5528人次,每年群众满意度均在98%以上。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主动对接群众涉疫法律服务需求,组织开展线上法律问题调解、咨询等服务500余次,靶向普法、对症分析疫情引发的法律实务问题。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主动下沉至基层,向群众宣传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法定继承、土地流转方面的最新法律精神,引导群众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传远表示,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后,将积极凝聚、整合广州市公益法律服务优质资源,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提供多层次的优质法律服务。要在实践中创新服务载体,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广州中立法律服务在全国公益法律服务品牌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市民向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送锦旗致谢
服务群众典型案例:助力六旬阿婆获得外孙监护权
68岁的潘阿婆女儿去世后,照顾外孙骆某的重任落到了潘阿婆身上。但很快,在办理孩子上学、保险的种种手续时,一个难题摆到她面前:如何证明她是骆某的监护人呢?
外孙骆某今年6岁,由于生父不详,母亲过世后,潘阿婆就是他唯一的亲人。潘阿婆怎么也没想到,这件事情居然还需要证明。潘阿婆了解到,居委会有权指定监护人。因此,她向居委会提出申请。
但接到申请的居委工作人员却犯了愁。根据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然而,对骆某的监护并不存在争议。潘阿婆又只好去法院,法院工作人员接待潘阿婆后认为,从法律角度上讲也不应该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
潘阿婆为此寻求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来为她指引解决问题方向。
广州市中立法律社值班律师毕丽荣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并且依据关于监护权的确认规定,认为应由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受理此案。
毕律师解释道,不是居委“不愿”,而是居委“无权”。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现在孩子生父不明,潘阿婆已经是法定的监护人了。法律的规定非常明确,不存在监护人“争议”,居委自然无权出具相应的文件。指定监护人在法院可以适用特别程序,费用低、程序也比较快。而且进入法律程序,在合理合法的范围里,居委会也会尽可能地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方便潘阿婆更快拿到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相关的法律文书。
“关键是要在法院合法立案”,毕律师分析道:“祖孙间的监护关系很清晰,所以只要能成功立案,很快就可以拿到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最终,法院受理了此案,主审法官还到潘阿婆家走访了解案件情况。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指定潘阿姨为孙子骆某的监护人,潘阿婆的这桩心事终于完满解决。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穗政法、岑柏瀚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