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三重一大会议记录范本(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国企三重一大会议记录范本(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5、企业担保;4、企业上市、发行债券;1、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2、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编制及调整;3、进行重大投资;
(六)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第四章 执行决策
第十条 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作出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决策作出后,以下14项重大事项:
1、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
2、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编制及调整;
3、进行重大投资;
4、企业上市、发行债券;
5、企业担保;
6、企业重组(含合并、分立)、企业改制、企业解散、申请破产,
7、国有资产转让;
8、国有股权变动;
9、企业主营业务确定和变更;
10、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11、处置重大财产;
12、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制定;
13、董事会工作报告;
14、对外捐赠、赞助等应及时XX州国资委报告有关决策情况。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项,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领导班子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二)对决策的事项,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执行情况。
(三)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贯彻集体决议,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按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作重大调整,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对“三重一大”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之外,应按照党务、政务公开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尚未正式公开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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