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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税收检查指引(网络直播平台还不做税务处理)

网络直播税收检查指引(网络直播平台还不做税务处理)网络直播平台的广告变现方式主要有传统排期和流量引导等形式。互联网时代,有流量和大量用户的地方,就存在广告商业价值。移动互联网终端(手机、平板电脑等)的普及,成功突破用户在使用时间与空间方面的限制,使得直播平台广告的传播力远远超出了报纸、杂志、广播、户外等传统媒介。网页、直播室是直播平台的重要广告资源,开屏、直播背景、主播口播插入等展示类广告(传统排期)形式,以及置顶、弹窗、精选等平台广告推送(流量引导)都是平台提供广告服务的常见形式。直播平台可在网页、直播室或直播礼物中植入广告,吸引各类相关商家进行广告投放。二、广告变现的税收问题网络直播销售的货物如为平台自营商品,则直播平台需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经过2017年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和2018、2019年两次调低税率后,目前境内销售货物,除特定货物适用9%的较低税率外,一般适用税率为13%。网络直播平台销售的货物通常为家用电器、品牌服装、日

网络直播税收检查指引(网络直播平台还不做税务处理)(1)

疫情期间,直播带货成为网络销售的主要渠道,很多明星走进直播间成为带货主播,有的首播成交额上亿甚至几亿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直播营销平台界定为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直播行业的火热程度由此可窥见一斑。本文试就网络直播平台七项常见业务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探讨。

一、直播带货的税务处理

网络直播平台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其信息实时互动的特性受到电商平台的追捧。电商直播平台以直播形式为电商赋能,有供应链、品牌商资源等后端优势,平台直播起到补充用户购物体验的作用,同时提高转化率,进一步释放存量用户的购买力,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网络直播平台的“直播 零售”模式,区别于传统的实体零售及电商,是围绕消费者线上线下双重体验为中心的泛零售形态,成为电商平台品牌营销的重要手段。

电商直播通过传播有价值的信息,有效吸引用户,提高买卖双方商品交易的效率,从而实现较高的转化率。电商直播由主播充当导购角色为用户介绍商品,用户可以在线购买。若商品比较抢手,还可以竞拍的方式让用户获得,直播销售的货物可谓包罗万象。此外,直播平台对宣传推广中人气迅速提升的签约主播,以其名义开通淘宝店或在其他网络销售渠道直销或代销货物,通过直播带货实现人气商品化的收益转化。

网络直播销售的货物如为平台自营商品,则直播平台需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经过2017年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和2018、2019年两次调低税率后,目前境内销售货物,除特定货物适用9%的较低税率外,一般适用税率为13%。网络直播平台销售的货物通常为家用电器、品牌服装、日用百货等商品,通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如平台销售的货物为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商品,适用9%的税率;如平台销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等商品,可适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等。其中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平台自营商品按照销售货物收入处理。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此外,直播平台销售以游戏为主概念的玩具、食品、饰品、音乐、图像、书籍等游戏周边产品;以及话筒、键盘、玩偶等主播周边产品,均需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二、广告变现的税收问题

网络直播平台的广告变现方式主要有传统排期和流量引导等形式。互联网时代,有流量和大量用户的地方,就存在广告商业价值。移动互联网终端(手机、平板电脑等)的普及,成功突破用户在使用时间与空间方面的限制,使得直播平台广告的传播力远远超出了报纸、杂志、广播、户外等传统媒介。网页、直播室是直播平台的重要广告资源,开屏、直播背景、主播口播插入等展示类广告(传统排期)形式,以及置顶、弹窗、精选等平台广告推送(流量引导)都是平台提供广告服务的常见形式。直播平台可在网页、直播室或直播礼物中植入广告,吸引各类相关商家进行广告投放。

为增强广告排期的宣传效果,平台通常将Banner(网页导航图片)作为广告位,定时切换的banner位广告可以为平台带来更多收益。直播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广告投放上的作用,通过用户画像和精准的流量分析,提供广告的底层分发,帮助广告主精准定位,使受传者更易产生共鸣,实现广告主的不同营销需求。

增值税方面,直播平台提供的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的文化创意服务,适用税率6%。企业所得税方面,平台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处理,在相关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此外,对于上述提供广告服务行为,应按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需注意这里的计费销售额包含增值税在内,具体是指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三、用户打赏分成的税务处理

网络直播平台的增值服务,催生了直播平特的粉丝经济。直播的直观、实时、互动性强等特点很容易让用户消费直播的内容,用户通过平台在线付费充值,购买各种虚拟道具或者礼物赠送给主播,充值道具产生的经济利益,由主播与平台方分成。用户打赏模式是各类直播平台中最常见的流量变现方式之一,实现了粉丝经济变现。

网络直播平台获得的用户打赏收入分成,并非平台提供播映、培训、咨询、表演等服务取得的收入,而是为主播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收入。此外,直播平台的电商变现业务中,网络直播平台销售非自营商品的,以商户名义经营、开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平台依托互联网为入驻商户提供进行商品交易活动“场所”,直播平台提供的是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承担管理和连带责任。直播间销售电影票,网络直播平台提供的也是一种信息技术服务。

增值税方面,直播平台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依照与商户约定的抽成比例确认收入,按“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税目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商户,适用税率为6%。同时,网络直播平台接受软件硬件基础设施服务方所提供的相应技术支持,如提供足够的网络宽带、数据的存储管理及其他网络技术支持等服务。网络直播平台取得相应的电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平台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按照提供劳务收入处理。为长期合作客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直播平台接受网络技术支持服务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资金结算手续费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催生了第三方支付。为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电子商务平台通常采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支付结算服务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或以自建支付平台的方式完成交易环节的实现。目前,直播平台一般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款项结算。第三方支付按照交易比例收取资金结算手续费。结合支付宝、微信支付公布的手续费结算标准,餐饮购物等行业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务收取款项的商户,需按结算资金的0.6%支付手续费;而对于网络媒体类行业,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商户收取的手续费通常达到1%。

增值税方面,平台利用第三方支付发生的资金结算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平台利用第三方支付发生的费用,作为结算的财务费用入账,一般在互联网上可以打印相关结算凭据。

此外,对于开发自建资金结算系统的直播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按照交易比例收取的服务费或者手续费,增值税方面,确认为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适用税率为6%;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提供劳务收入处理。由于消费者将钱款打给商户设在平台的账户,网络消费在消费者付款与商家收款结算间通常有一定时间差,使得部分平台支付账户会有一部分沉淀资金,从而产生存款利息收入。增值税方面,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方面,存款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并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经纪代理等服务的税务处理

娱乐直播平台为其签约主播提供的经纪服务,网络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的撮合交易服务等,均属于经纪代理服务。部分电商平台引入“互联网 房地产”跨界新模式,推出直播销售“自营”房产。平台寻找合适的房地产品牌,将开发商直供房源纳入平台,开设房产旗舰店,在交易、支付、金融服务等环节发挥互联网平台对购房者用户画像更为详细的优势,并开发购房后的家装、家居、家电等市场。房产销售直播实质上是楼盘的宣传广告,即便是平台自营旗舰店,直播平台充当的仍是“线上中介”角色,提供在线选房看房、收退订金、电子签约等交易撮合、金融服务等业务。从其经营实质看,房地产电商化更多还是实现平台引流,获客预约等功能。即用优惠锁定用户,再引导至线下交易,而并非将商品房统一购入后,再放到平台上出售。

增值税方面,电商直播平台“自营”房产等交易撮合业务,平台提供的是经纪代理服务,适用税率为6%。利用第三方支付发生的资金结算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平台提供经纪代理服务按照提供劳务收入处理。对于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此外,头部电商平台不断向产业边缘探索,逐步发展新业务生态,在物流、金融等方面布局,建立平台自己的物流服务、消费金融等系统。增值税方面,平台提供的物流信息管理,属于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适用税率为6%;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税率为6%;资金结算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属于金融服务,适用税率为6%。网络直播平台涉及在线支付,即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服务属于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企业所得税方面,平台提供的物流信息管理、物流辅助服务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处理。

六、游戏联运导流的税收问题

游戏联运是游戏直播平台变现的一个有效手段。游戏直播平台大多为手游和页游的代理商,主打电子竞技直播,涵盖手游职业竞赛、互动视频直播、综合演艺类等多种直播内容,如虎牙、斗鱼、映客等。游戏联运导流变现为游戏直播平台所独有,是游戏直播平台与游戏开发商合作运营模式。游戏开发商将游戏客户端嵌入直播平台,并提供游戏更新包以及充值、客服系统等必要资源;游戏直播平台提供平台使用权、广告位等,双方以游戏运营为合作基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增值税方面,游戏直播平台提供信息系统服务(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以及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按照“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企业所得税方面,平台提供信息系统服务及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按照提供劳务收入处理。平台为有效解决网络拥挤状况,提高用户访问网站的响应速度而使用的CDN(内容分发网络)系统的带宽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游戏虚拟装备销售的税务处理

网络游戏虚拟道具、会员权等均属于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玩家参与游戏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得游戏时间和游戏虚拟装备的游戏卡。游戏虚拟装备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是在网络游戏的虚拟环境中产生,以数字形式存在于特定空间,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资产。对采用会员制的游戏,玩家通过购买会员权,在享受会员专属游戏身份的同时,获得游戏内专属会员商城一定的消费折扣,以及更多VIP游戏特权体验。

增值税方面,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游戏直播平台发生的销售或取得无形资产业务,通常与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会员权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相关,适用税率为6%。直播平台购入游戏软件版权等无形资产,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所得税方面,平台销售网络游戏虚拟道具等权益性资产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处理。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除另有特殊规定以外(如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等),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需要注意会员费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如只有会籍而不享受连续服务的,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不再付费就能够享受连续服务的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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