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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带着爸妈做什么(重阳节消费提示)

重阳节带着爸妈做什么(重阳节消费提示)四、警戒“高利率”产品骗取养老“钱袋子”一些经营者利用老年消费者辨别能力较弱的特点,冒用银行、超市等名义给消费者打电话或发短信,谎称免费赠送、中大奖等,诱骗老年消费者按照指定的步骤或者预留的电话兑奖、领取礼品,实际上是推销“功效奇特”的保健品,往往收到的保健品又质价不符、退货无门。在此我们提醒老年消费者,理性对待免费、中奖等信息,多求证、多防范,学会拒绝“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二、警觉电视购物低价促销的“猫腻”电视节目是老年消费者接受外界信息的重要渠道,电视购物频道天花乱坠的低价促销广告时常会点燃老年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容易听信欲购从速的指令“捡相因”。收到的商品往往又存在质量瑕疵、无法正常使用等现象,更无法联系商家提供售后服务。我们在此提醒老年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低价促销广告;收到商品后要及时验货,如有质量问题拒绝签收;记住观看广告的频道和时间段以便维权。 三、警惕“免费赠送”、“中大奖”的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重阳节带着爸妈做什么(重阳节消费提示)(1)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夕阳红”的晚景是温馨从容的写照,步入老年社会的消费者需要得到我们更多的关爱和保护。近年来,个别经营者打着“敬老”的幌子,实施“坑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阳佳节来临之际,四川省消委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擦亮双眼、识别陷阱、科学养老。

一、谨防披着“高科技”外衣的“伪科学”

保健品大行其道的同时,一些营销科技概念的仪器也大张旗鼓地盛行,如“高电位治疗仪”鼓吹“充电”就能治疗糖尿病、冠心病、胃病,让许多渴望健康的老年人趋之若鹜。实际上,电疗仪不是神奇的高科技,不能治疗疾病,只能对便秘、失眠、肌肉酸痛等进行辅助性治疗。我们在此提醒老年消费者,切勿迷信此类“高科技”,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就医,谨遵医嘱,配合治疗。

二、警觉电视购物低价促销的“猫腻”

电视节目是老年消费者接受外界信息的重要渠道,电视购物频道天花乱坠的低价促销广告时常会点燃老年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容易听信欲购从速的指令“捡相因”。收到的商品往往又存在质量瑕疵、无法正常使用等现象,更无法联系商家提供售后服务。我们在此提醒老年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低价促销广告;收到商品后要及时验货,如有质量问题拒绝签收;记住观看广告的频道和时间段以便维权。

三、警惕“免费赠送”、“中大奖”的忽悠连环套

一些经营者利用老年消费者辨别能力较弱的特点,冒用银行、超市等名义给消费者打电话或发短信,谎称免费赠送、中大奖等,诱骗老年消费者按照指定的步骤或者预留的电话兑奖、领取礼品,实际上是推销“功效奇特”的保健品,往往收到的保健品又质价不符、退货无门。在此我们提醒老年消费者,理性对待免费、中奖等信息,多求证、多防范,学会拒绝“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四、警戒“高利率”产品骗取养老“钱袋子”

近几年,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消费者对“钱生钱”的渴望,捏造虚假金融产品、虚构养老地产等投资项目,抛出高回报率,诱惑老年消费者参与投资。前期老年消费者会得到返还的高利率,便放松了警惕,不断投钱,最后损失惨重、血本无归。我们在此提醒老年消费者,多了解情况、多跟子女商量再做投资决定,做好风险防范,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去年以来,四川省消委组织接到不少老年消费者关于推销保健品、电话推销、旅游消费投诉,现整理发布六大典型案例,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

案例一:价值2600元的“胶囊”功效没那么神奇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遂宁市消委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其母亲在某酒店参加了一场健康讲座后买回11000元胶囊,怀疑被骗要求退货退款。经调查,经营者通过赠送小礼品吸引老年人听课,嫁接央视新闻节目进行宣传,自称电视栏目组“讲师”现场推销价值2600元/套的“破壁灵芝孢子粉灵芝胶囊”,虚假宣称产品具有“治疗糖尿病、心梗、脑梗,防癌、治癌,降血压、增强免疫力”等功效,实际只是普通保健品。经调解,公司退还购货款11000元。行政机关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评析】

四川田珏律师事务所主任谭世新:经营者通过在酒店举办健康讲座的形式,采取“夸大产品功效”“嫁接央视新闻节目虚假宣传”的手段推销产品并故意混淆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的概念,误导老年消费者将“普通保健品”当成“药品”。经营者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委组织进行调解并要求经营者退货及赔偿损失,还可以向行政机关举报。

案例二:“高科技仪器”治疗糖尿病?当心伤财又伤身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自贡市自流井区消委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其父亲在某健康咨询服务部上课时买了一台价值9980元宣称可以治疗糖尿病的“高科技仪器”,怀疑受骗要求退货退款。经调查,该服务部工作人员组织老年人免费上课并提供体验服务,虚假宣传仪器功效,借机推销高价保健品和仪器。但自贡商家负责前期体验及售后服务,实际销售店为成都某公司,增加了老年消费者维权难度。经调解,成都公司退还消费者9000元仪器款,消费者承担980元退货手续费。

【案例评析】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凊、邓仕兵: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老年消费者渴望健康的心理,虚假宣传仪器功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应承担退货退款责任。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依据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上述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如证据充分,消费者主张赔偿。

案例三:“老中医”当幌子掉入高价石斛陷阱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雅安市荥经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服务中心接到消费者梁女士投诉称,在高速服务区某特产品店内,一名自称“老中医”正在购买石斛并热情推荐,销售人员也宣称石斛对降“三脂”有很好效果,“老中医”付款后,梁女士也花费5000元购买了600克石斛。事后感觉被骗要求退款。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利用“老中医”为“托儿”,误导消费者“天价”购买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

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本案是一起以所谓专家当“托儿”高价销售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经营者故意夸大商品功效,未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用途、成分等重要信息,未明码标价,且600克石斛售价5000元,远高出市场正常售价,明显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高速服务区购买中草药材时,要警惕商家摊贩安排的“托儿”;要根据实际需要购买,不要轻信他人推荐;要到正规药材市场或药店购买。发现无照经营、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行为,及时维权。

案例四:电话营销陷阱多“免费赠送”不免费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眉山市天府新区周女士向当地消委投诉称,其父亲在某店铺买了一台电视后,常接到店铺推销电话邀请参加活动并宣称赠送学习机,但参加活动后却花费2000多元买了学习卡。周女士认为商家虚假宣传要求退货退款。经调查,该店开展了“进店就送礼品”营销活动,活动赞助商称消费者如需使用赠送的学习机,需自愿购买相关软件产品,客服人员也明确告知了产品功能、价格及售后服务情况。经多次调解,赞助商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

四川秉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利娟:本案是一起滥用老年人个人信息进行营销的案件。有的商家常以“免费赠送”为幌子,通过收集的老年人电话、身份证、住址、收入情况等个人信息进行精准营销。老年消费者常会掉入商家嘘寒问暖、赠送礼品等“温情”陷阱,花钱买了一堆无用商品。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该店铺须取得周女士父亲同意才能使用其信息,否则侵犯了个人信息权。消费者要注重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不能滥用获取的消费者信息。

案例五:旅游参观基地 买回8000元“神奇”醋膏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南充市消委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家中老人跟团到阆中古城旅游期间到某公司基地参观后,花费8000元买了醋膏,怀疑商家虚假宣传要求退货退款。经调查,老人买的醋膏外包装标注成分有醋、麸皮、小麦、荞等,属于冲调类食品,但工作人员推销时夸大产品功效,宣称具有软化心脑血管等功效。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艳: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养生的消费心理,销售冲调类食品时虚假或夸大宣传产品功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及《广告法》第八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如果该公司明知产品达不到软化心脑血管等作用,但仍宣传相关功效,无疑会误导、欺骗消费者。一旦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例六:“免费聚餐”设连环套“干细胞”被“种草”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四川省消委接到老年消费者杨女士等4人投诉称,今年3月起接到某公司10多次电话邀请参加免费聚餐。聚餐后参加了一场健康讲座和免费体检,被检出免疫力低下等,公司宣称可通过注射干细胞增强免疫力和治疗各种老年疾病,4人当场支付79000元注射了“干细胞”产品。但事后身体没有明显改善,怀疑被骗请求帮助维权。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经营者推销的所谓“干细胞注射”以及收据标注“技术服务费”均是打擦边球,并且夸大产品功效。干细胞技术在医学领域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没有任何生产批准号的产品是不能上市销售的。经多次调解,公司退还了消费者全部费用。

【案例评析】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涛:本案中,公司利用老年消费者对身体健康的向往,向消费者推销尚在临床研究阶段的产品,并且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情况,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款、赔偿损失。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外销售产品应具备相应的产品标识。老年消费者遇到类似“高科技产品”营销时要仔细核实,以免买到“三无”产品。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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