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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第十四章附录

物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第十四章附录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危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及公司、区域公司、项目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区域公司内发生的火灾、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伤害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作业现场的一般事故、公司、区域公司、项目级的较大事故和超出公司、区域公司、项目应急能力上报当地政府救援的社会级重大事故,不包括公共突发事件、事故。第三条 应急工作原则

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附录 14-A:应急管理预案(模板)

应急管理预案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危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及公司、区域公司、项目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区域公司内发生的火灾、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伤害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作业现场的一般事故、公司、区域公司、项目级的较大事故和超出公司、区域公司、项目应急能力上报当地政府救援的社会级重大事故,不包括公共突发事件、事故。

第三条 应急工作原则

(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三) 充分准备,科学救援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科学、及时、有效。

(四)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危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条 本预案规定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各区域公司及专业公司应参照本预案相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工作预案。

第二节 应急机构和队伍

第五条 应急管理组织

公司应急管理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应急办公室(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职能中心各负责人为组员。

第六条 公司应急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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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1 公司应急组织体系

第七条 各区域公司及专业公司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第八条 本公司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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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2 公司应急现场组织机构图

第九条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即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由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以及通讯警戒组、抢险疏散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共三个专业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各区域公司和专业公司及所属项目应参照建立相应救援组织。

第十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以事故应急指挥部为领导机构,进行抢险指挥工作。

第十一条 本公司物业项目分布范围广,项目与公司本部、区域公司、项目与项目之间存在地理隔离,独立性强。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实施。各项目负责人任现场指挥。

第十二条 若项目负责人未在事故现场时,则由在场最高职务人员担任临时现场指挥;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二) 下达命令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实施救援行动;

(三) 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四)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第十四条 总指挥职责

(一) 组织制订事故应急预案;

(二)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三)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四)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五)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六) 授权在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七) 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八) 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九)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十)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第十五条 副总指挥职责

(一) 协助总指挥领导、协调全公司的应急指挥部建设;

(二)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 负责指挥协调全公司的应急救援抢险、抢修、医疗、抢救物质、供应、运输及事故通报、安置工作的指挥;

(四) 总指挥不在时代替总指挥负责现场救援抢险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 发生警情时发布预警信号;

(二) 发生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接受命令组织指挥本项目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三) 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以及向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十七条 现场总指挥职责

(一) 在未接到公司下达命令之前,根据现场处置方案,调动事故现场资源,指挥现场应急救援、现场处置;

(二) 及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

(三) 接受应急指挥部命令;

(四) 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必要时采取合适的措施、做出合理的决定,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

第十八条 通讯警戒组主要职责:

(一) 警戒区域内协助组织员工疏散安置,指导员工进行简单防护;

(二) 负责警戒区域内重点目标,重点部门的安全保卫;

(三) 负责警戒区域的治安巡查,依法制止打、砸、盗的非法行为;

(四) 禁止一切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

(五) 事故一旦发生,迅速调动组员,同时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六) 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交通顺畅;

(七) 在门口接应外来救援单位和人员进入现场抢救。

第十九条 抢险救援疏散组主要职责:

(一) 一旦发生事故,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经过、动态,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二) 在现场指挥、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负责组织安全员和应急人员的抢险救灾,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减少事故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三) 携带急救药物和医疗器材前往事故现场,并在事故现场附近安全地点设置一个临时救护站;

(四) 负责受伤人员的伤亡抢救、治疗、观察及护理工作;

(五) 联系医疗机构,以尽快抢救受伤人员;

(六) 负责切断事发现场非消防应急的电源;

(七) 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故障的设备、消防设施;

(八) 负责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洗消工作。

第二十条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一) 负责本单位通信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二) 负责联络周边的公司和相关的部门;

(三) 保证指挥部与各应急小组的联络,保证指令的上传下达;

(四) 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质保证;

(五)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洗消用水及安置地点的用水,及时处理供水管网的故障;

(六) 负责事故善后工作;

(七) 负责或者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责任

界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上报等工作。

第三节 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本公司应急预案的管理,各区域公司应按照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以员工的生命安全健康为第一目标,通过采取各种科学措施,最大限度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员工的生命第一,先救人后救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由于本公司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各区域公司管理的项目主要为普通住宅、高端住宅、写字楼、公寓、会展场馆等,各所属项目经营规模不大,管理人员较少,危险有害因素较少,因此,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第 5 条“应急预案体系”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各区域公司结合自身人力资源、财力物力,本着预案要可行、实用和便于管理的理念,将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合并编制。公司所属各项目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物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第十四章附录(3)

图 3-1 应急预案体系图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在本级单位已不可控时,应升级至上一级预案,当发生社会级事故时,公司及各区域公司应及时上报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我公司应急预案从属于上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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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2 应急预案体系衔接示意

第二十五条 各区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使之符合下列要求:

(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 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结合本公司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预案内容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六条 公司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通过后由总经理批准,并

以文件形式发布。各区域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通过后应由各

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发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批准发布后报上一级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同时抄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各区域公司应急预案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

(三) (综合)应急预案文本或电子文档。

第二十九条 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应急预案修订,公司及各区域公司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并对预案修订情况进行记录说明并归档。

(一) 公司因兼并、重组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 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 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预案变更后,应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按照适用范围下发到各执行部门及重要岗位,保证执行部门及重要岗位有最新有效的版本。

第四节 应急措施、设备、物资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级应建立以固定通信为主,移动通信、对讲通信、网络通信为辅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保证在紧急情况下,预警和指挥信息畅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保障机构的通信联络方式进行更新。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信息畅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各级应急队伍是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本公司各类安全事故的救援及处置。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补充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公司每年统筹安排专项安全资金用于应急装备配置和更新、应急物资的购买和储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级应配备有常用的应急药品,提供应急所需。并与当地医院及其他附近的医院密切联系,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通过医院给予保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级应购置和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以供事故应急救援之需要。

第三十九条 为加强应急设备、物资的管理,项目、区域公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台账,充分掌握本级应急设备、物资的配置情况。

第四十条 公司各级应严格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及时补充,使各类应急设备、物资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四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调整交通运输力量,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司内交通运输力量不足时,及时向政府或有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第四十二条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处理,做好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各级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预案。同时还建立以下相应预案:

(一) 值班预案:建立 24 小时值班预案,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二) 教育培训预案:结合三级教育预案,每年对应急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对全公司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应急知识培训;做到四懂(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安全处置、逃生方法),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

(三) 应急设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预案:在公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时,同时检查应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节 应急演练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及各区域公司应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并通过应急演练,达到下列目的:

(一) 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 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情况,发现不足时应予以调整补充,做应急准备工作。

(三) 增强组织单位、参与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四) 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机制。

(五) 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灾害应对能力。

第四十四条 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应根据发布的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采取集中授课、实操、安全宣传等多种形式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第四十五条 各区域公司及所属项目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理方案。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区域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第四十七条 公司所属项目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应同时编写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物业管理中见的如消防、治安、触电、水淹、电梯、溺水等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四十八条 全公司人员均需参与公司内应急基本知识培训。其内容包括:

(一) 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 可能发生在本公司管理区内的事故类型;

(三) 本公司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四) 应急演练。

第四十九条 应急救援人员每年培训学时不少于 16 小时,且必须能通过应急测试。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一) 针对各类火灾的灭火方法,灭火器材的使用;

(二) 救助受困人员;

(三) 应急的用电、用水设施的抢修;

(四) 伤员搜救和事故现场侦查;

(五) 紧急救护知识。

第五十条 为达到不同的演习与训练目标,一般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三种类型。

第五十一条 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范围为全公司的应急救援演练,相关部门和领导必须参加演练。

第五十二条 若上一年出现两次(含)三级或一次(含)二级以上响应时,则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一倍以上频率进行演练。

第五十三条 演练结束后,参加演练的人员应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演练过程存在的问题,根据演练情况对本单位的应急资源(人

力、物力资源配备)、应急程序和应急能力作出评价,提出改进意见。评估和总结情况要形成演练评价总结记录并及时改进。(参见演习记录表)

第六节 事故救援

第五十四条 公司从预案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五十五条 危险源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针对本公司生产的特点,对危险源采用操作人员日常安全检查、安全

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专业人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定期检查以及节假日检查的方式实施监控。

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采取的危险源监控措施主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各管理场所进行安全巡检,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第五十七条 预警条件

三级预警:出现明显的事故特征,各项目从业人员需做好应急准备的紧急情况。

二级预警:事故可能超过本项目的应急救援能力,公司本部人员需做好应急准备的紧急情况。

一级预警:当启动公司二级应急响应时,同时发布一级预警,即外部社会级预警。做好随时接受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五十八条 预警启动

(一) 一旦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呼救或用电话)向项目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二) 项目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项目应急队员前往应急救援,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三) 公司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确认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和申请公司以外应急救援。

第五十九条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后统一发布。各应急小组与部门根据发布的预警级别,开展应急救援与人员疏散工作。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位置、事故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第六十条 信息报告与通知

(一) 应急指挥部保证值班人员 24 小时值班,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见附件。

(二)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部门负责人,再逐级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

(三)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第六十一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和时间要求报告事故:

(一)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二)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 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七)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十三条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 需要社会力量参加抢险。请求社会援助时,需通报以下内容:

(一) 危险目标名称、发生时间、具体地址,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二) 事故涉及的危险物质名称,该物质是否为极危险物质,危害类型、程度;

(三) 事故已持续时间或预期持续时间;

(四) 已采用的应急措施,需要支援的应急设施及措施等;

(五) 通报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六) 信息传递流程图。

物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第十四章附录(5)

图 6-1 信息报告流程图

第七节 应急响应

第六十四条 事故响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事故危害、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应急响应,即:三级(现场级)应急响应、二级(公司、区域公司、项目级)应急响应、一级(社会级)应急响应。

第六十五条 三级响应:一般险情,指事故已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处于现场可控状态,未波及到其它现场,而做出相应的响应。

如初起火灾、电气设备漏电或冒烟、机械设备与容器外壳变型或有裂痕,触电、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时,启动三级响应。

第六十六条 二级响应:一般事件,指出现事故已发生,三级响应已启动,但现场不可控状态,已波及到其它现场,而做出相应的响应。如发生火灾或者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三级响应已启动,依靠现场人员扑救,火灾仍未能扑灭,或者受伤人员由现场人员做简单处理不能得到解决,在公司应急救援人员可采取处置措施控制的“可控制的事故”时,启动二级响应。

第六十七条 一级响应:公司启动二级响应后事故仍在扩大,事故超过本公司应急能力,后果严重性或影响范围超出公司、区域公司、项目的控制能力,可能或已经波及到公司、区域公司、项目外的状态。

如:发生一人以上严重伤害事故、多人受伤事故,或发生公司应急人员无法控制的火灾、爆炸事故等情况。公司应急指挥部在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应立即拨打 119 或 120,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防疫等部门报警求援;向周边单位通告事故情况。

第六十八条 按照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并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指挥机构及对应的预案见表 7.1。

物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第十四章附录(6)

第六十九条 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结束等过程,如图 7-2 所示:

物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第十四章附录(7)

图 7-2 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第七十条 当班、值班负责人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事件情况及分级条件做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第七十一条 确定应急响应级别以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

(一) 三级响应由各岗位负责人组织当班岗位人员进行处理。

(二) 二级响应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指示,调配现场的应急资源,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展开救援。

(三) 一级响应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做出解决整个紧急事件的决定;政府部门应在现场做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所必需的各种决定。

第七十二条 现场指挥负责人立即召集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成员到指定地点集合,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各应急救援小组进入事故现场后,按照附件中的现场处置方案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各级响应级别的现场指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救援资源进行调配。需要调动其它单位(部门)资源时,及时请示上级领导,支援事故救援。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特事特办”、“手续从简”的办法,快速办理各种资源的调配手续。

第七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为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现场造成伤害,由现场保卫组根据事故的大小划定警戒区,设立标识,同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

第七十五条 所有人员到达指定安全地点后,由现场保卫组组长或指定专人对人员进行清点,并将清点情况报告给总指挥,以确保人员安全。如发现有人失踪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指挥部,说明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地点及当时正在从事的工作等详细情形。

第七十六条 应急终止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一)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二) 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三) 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第七十七条 由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由后勤保障组通知各个部门解除警报,由现场保卫组通知警戒人员撤离,在涉及到周边社区和单位的疏散时,由总指挥通知周边单位负责人员或者社区负责人解除警报。

第七十八条 应急终止后,事故发生部门负责编写应急总结,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初步原因;

(二) 应急处置过程;

(三) 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四) 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

(五) 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第七十九条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总结和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

第八十条 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公司属地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第八十一条 按照事件调查组的要求,事故部门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配合事件调查组取得相关证据。

第八节 信息发布

第八十二条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负责与上级主管政府部门沟通事故具体情况,协助上级主管政府部门及时做好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的准备。

第八十三条 事故影响较大,涉及周边单位的,由上级安监部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应急总指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第九节 后期处理

第八十四条 所有事故应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及时全面彻底清理和统一收集,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普通废物可以归入生活施工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对于含危险废物的污染物必须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环保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废物接收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

第八十五条 事故后果影响包括事故对现场、环境和公司、区域公

司、项目声誉造成的影响。在完成事故调查后,公司、区域公司、项目应通过更换购入设施,维修装修作业现场等方式将事故现场恢复至正常生产态,以减少事故影响。对于事故造成环境影响的公司、区域公司、项目应继续跟踪监测,持续积极采取相应环境处理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公司、区域公司、项目可利用媒体进行积极正面的宣传,同时总结经验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安抚员工,和加强安全教育,逐步消除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

第八十六条 如事故只造成人员轻伤、设备损坏等,影响较小。事故后则采取恢复生产的相关措施。

如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的经济损失,影响较大。事故应急结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并配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同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经过,制订和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该情况下后期处置工作需在政府部门全面指导下进行,在取得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尽快恢复生产。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稳定员工思想;二是对事故造成损坏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和场所积极修复,尽快使设备设施满足生产条件;三是做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十七条 财产损失由财务部门进行统计,事故发生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发生人员伤亡的,由公司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及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安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善后赔偿。

第八十八条 由公司领导、安全员、行政部、技术部门等组建调查评估小组,对事发原因、应急过程、损失、责任部门奖惩、应急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审核。

第八十九条 由调查评估小组负责对事故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由应急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针对不足之处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及时发布。

第十节 奖惩

第九十条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 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公司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 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九十一条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 发现事故不报告的;

(三) 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五)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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