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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选择合作主体办法:优化三旧改造市场化运作机制

三旧改造选择合作主体办法:优化三旧改造市场化运作机制整理:南都记者 路漫漫此外,还进一步明确“实行政府裁决和司法裁判”。对由市场主体实施且“三旧”改造方案已经批准的拆除重建类改造项目,原权利主体对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符合“土地或地上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按份共有的,占份额不少于2/3的按份共有人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分类情形的,原权利主体或经批准的改造主体均可向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合理性,并要求限期搬迁。例如在“优化公益性用地的供给和落实”方面提出,“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应按照控规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落实公益性用地,不再对公益性用地贡献比例作强制要求。在“创新审查报批机制”提出简化“三旧”用地报批手续、优化旧厂房完善用地手续报批、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等举措。在“支持降低用地成本”中特别提出,创新创业载体享受差别化地价,鼓励利用“三旧”用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实验

为全面推进佛山市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三旧”改造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推动“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据南都记者了解,该《实施意见》共提出包括:创新规划管理制度、创新审查报批机制、支持整体连片改造、支持降低用地成本、支持优化利益分配、强化倒逼促改措施、强化行政司法保障与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在内的八项深化改革措施,以打造多元化的配套政策体系为基础,全力推动“三旧”改造,实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

该《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旧改造选择合作主体办法:优化三旧改造市场化运作机制(1)

南都记者留意到,《实施意见》中多处改革措施都结合实际情况与问题,进一步优化“三旧”改造市场化运作机制。

例如在“优化公益性用地的供给和落实”方面提出,“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应按照控规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落实公益性用地,不再对公益性用地贡献比例作强制要求。

在“创新审查报批机制”提出简化“三旧”用地报批手续、优化旧厂房完善用地手续报批、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等举措。

在“支持降低用地成本”中特别提出,创新创业载体享受差别化地价,鼓励利用“三旧”用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专业镇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

此外,还进一步明确“实行政府裁决和司法裁判”。对由市场主体实施且“三旧”改造方案已经批准的拆除重建类改造项目,原权利主体对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符合“土地或地上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按份共有的,占份额不少于2/3的按份共有人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分类情形的,原权利主体或经批准的改造主体均可向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合理性,并要求限期搬迁。

整理:南都记者 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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