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洗澡被勒索十万(女子浴池内全裸遭陌生男子闯入)
女子洗澡被勒索十万(女子浴池内全裸遭陌生男子闯入)2019年12月22日17时15分左右,李女士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成街附近某洗浴中心女宾部赤裸身体处理手部伤口,突然有一名男子闯入。01近日,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李女士在洗浴中心裸体状态下
突然遭遇男子闯入,
她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
于是起诉至法院。
近日,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01
2019年12月22日17时15分左右,李女士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成街附近某洗浴中心女宾部赤裸身体处理手部伤口,突然有一名男子闯入。
她与男子对视后,
男子继续往里走,
紧接着又有
另一名男子也进入女宾部。
由于李女士当时没带眼镜,也未曾想到会出现这种事情,所以一时没反应过来。且当时浴池工作人员擅离岗位,等工作人员回来后,才将两名男子驱赶出去。
02
17时30分左右,李女士来到洗浴中心大堂,找经理商讨如何处理。
李女士称,大堂经理处理问题并不积极。最后在李女士的强烈要求下,大堂经理才去查监控,让李女士与同伴在大厅等待。数十分钟后告知李女士看不清。
17时50分左右,李女士拨打了110,警察来了之后要求查监控,洗浴中心人员又说没有密码,在警察强烈要求下调取了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证实,两名男子进入过女宾部,并且这两名男子已在17时20分左右离开,警方已留下了视频为证。
视频中看到也同样有女宾进入男宾室。但由于在大堂前台查不到消费者个人信息,所以无法进一步调查。
警察告知李女士剩下问题与商家沟通。洗浴中心负责人声称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没有责任,态度极其恶劣,拒绝解决问题。
03
李女士认为,她是未婚状态,由于洗浴中心管理失当造成了她的权益受损。该侵权行为使其在精神上带来了痛苦,洗浴中心理应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洗浴中心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5000元。
2020年7月,法院宣判,
原告在指定期限内
没有向有关报社交纳公告费用,
致使本院无法向被告
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二)项,《国务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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