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面无私执法案:喀什 叶城检察
铁面无私执法案:喀什 叶城检察经叶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依法追缴崔某违法所得20000元、胡某违法所得50000元,张某45000元。检察机关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采取提前介入,协助侦办案件,引导侦查取证。通过检察官的询问及讲解认罪认罚的的相关政策,通过询问了解到本案为犯罪嫌疑人有胡某、李某、张某等近20人,在甘肃张掖、白银、新疆库尔勒、库车、叶城、泽普、莎车等20余个县市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办卡百余张。获利近30万元。通过了解,近20个犯罪嫌疑犯中有3人曾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依法打击过,刑满释放后依然干起了“老本行”,还介绍、诱惑身边的人一起干。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张某、崔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出售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妨害信
银行卡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近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
案情还原
胡某、李某二人在网上购买他人信息,通过照片找与自己样貌相似的,再购买假身份证(200元/张)和电话卡(150元/张),利用银行人工审核机制的漏洞办理银行卡,将办理好的银行卡以2600-40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获取高额回报。
经喀什地区人民银行推送可疑账户线索,公安机关核实确系2名外地人员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叶城县农村信用社开办银行卡,疑似从事非法活动。遂将其控制。
检察机关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采取提前介入,协助侦办案件,引导侦查取证。通过检察官的询问及讲解认罪认罚的的相关政策,通过询问了解到本案为犯罪嫌疑人有胡某、李某、张某等近20人,在甘肃张掖、白银、新疆库尔勒、库车、叶城、泽普、莎车等20余个县市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办卡百余张。获利近30万元。通过了解,近20个犯罪嫌疑犯中有3人曾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依法打击过,刑满释放后依然干起了“老本行”,还介绍、诱惑身边的人一起干。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张某、崔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出售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张某、崔某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经叶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依法追缴崔某违法所得20000元、胡某违法所得50000元,张某45000元。
答疑解惑
银行卡被收购后
大家是不是产生了疑问
听说过收购“旧彩电旧冰箱洗衣机空调”
这些人收购银行卡是要干什么呢?
让我们来看看
几张被收购银行卡的遭遇吧~
银行卡A
开卡时间:2014年9月1日
收购用途:诈骗
银行卡A的原主人是大学毕业生小明,交学费的这张银行卡再没有了用处,经同学介绍,小明加入了一个“开卡交流群”,找到群主想要卖掉这张卡。
尽管收购银行卡的人可能一再声明不会用来从事非法活动,但这份保证的可信度是零!凭借着收来的大量银行卡,骗子每诈骗得手一笔不义之财,就快速地将钱分成小数目的款项转到几百张银行卡里,然后从多个柜员机里将钱取走,银行卡A就是其中一张。
银行卡B:洗钱
银行卡B
开卡时间:2017年11月1日
收购用途:洗钱
银行卡B被主人“全套”卖出,包括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银行卡B被收购后,犯罪分子先把资金存入其中,再与人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实现资金的转移。
施展了一系列乾坤大挪移后,非法资金就这样被“合法化”。
银行卡C:逃税
银行卡C
开卡时间:2016年5月1日
收购用途:逃税
银行卡C的原主人小华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职员,听说银行卡也能卖钱,于是将闲置的银行卡C卖掉。但银行卡C被收购不是为了别的,正是为了逃税!
“工资”“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钱被打入银行卡C,然后又迅速取出,以此实现不法分子逃税的目的。
而小华由于“个人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需要自行向税务局申报。但小华并不知道银行卡C上收到了大量的各类收入,也没有去主动报税,于是,小华果然被税务机构约谈了,还需要补上所有税款……
银行卡D:刷信用
银行卡D
开卡时间:2018年2月1日
收购用途:淘宝刷信用
银行卡D被收购的原因比较简单,淘宝卖家为了积累信誉度而大量收购银行卡,银行卡D刚好是其中一张。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手段不断翻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信息。尤其是当前“两卡”(电话卡、信用卡)泛滥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根源,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骗领银行卡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倒卖银行卡的行为,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租的相关规定,违反该规定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加以处罚。为倒卖者提供原始材料的用户,也可能构成犯罪分子的帮助犯。因此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的银行卡等,应妥善保管,绝不轻易外借他人,更不能因蝇头小利而出售。一旦卡片丢失,应及时挂失补办,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叶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