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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多条公交路线有调整,青岛人出行必看

青岛多条公交路线有调整,青岛人出行必看一是通过减少常规公交与地铁的竞争线路、增加接驳线路,建立地铁为骨干、常规公交为补充的公交体系,实现二者协调发展,避免客流竞争。二是通过调整公交线路、公交中途站点,建立地铁与公交零换乘枢纽,减少居民换乘时间,提高出行效率。现将《方案》公告如下:《方案》以客流变化为基础,兼顾居民出行需求,着重进行接驳公交线路的增加及高重合线路的调整;充分考虑相关配套设施的调整与优化;积极发挥轨道交通骨干作用,形成“适度竞争,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公共交通系统。《青岛市常规公交与地铁1号线南段衔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11月25日。

青岛多条公交路线有调整,青岛人出行必看(1)

青岛地铁1号线南段开通在即,

为保障地铁开通运营后

与地面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营衔接效率,

现将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的

《青岛市常规公交与地铁1号线南段衔接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11月25日。

《方案》以客流变化为基础,兼顾居民出行需求,着重进行接驳公交线路的增加及高重合线路的调整;充分考虑相关配套设施的调整与优化;积极发挥轨道交通骨干作用,形成“适度竞争,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公共交通系统。

一是通过减少常规公交与地铁的竞争线路、增加接驳线路,建立地铁为骨干、常规公交为补充的公交体系,实现二者协调发展,避免客流竞争。二是通过调整公交线路、公交中途站点,建立地铁与公交零换乘枢纽,减少居民换乘时间,提高出行效率。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东岸城区调整方案:

(一)取消线路4条,减少与地铁的竞争

取消:隧道2路、隧道4路、隧道5路、隧道7路。

保留:隧道1路、隧道3路、隧道6路、隧道8路、青西快线。

(二)调整线路2条、增设站点1处衔接地铁站

1.隧道6路

天泰体育场-灵山卫公交枢纽站方向,沿原线路经胶州湾隧道后,由行驶滨海大道改为行驶沿滨海大道、北辅路、石岩山路、南辅路。

增设站:在南辅路上双向增设“南北屯”公交站(并西海岸31路)。

2.35路(铁路北站东广场-天河路停车场)环行

截短305路线,由有人售票调整为无人售票,线路号变更为35路。主站由四川路停车场调整为铁路北站东广场,副站由弘阳家居调整为天河路停车场 调整后为环形线路。

线路走向:自铁路北站东广场始发,沿沧台南路、安顺路、沧安路、四流中路至兴华苑站,恢复原路线至天河路新郑路站,沿天河路、中川路、兴阳路、凤岗路至天河路停车场站止。返程时,沿凤岗路、天河路至天河路新郑路站,恢复来时走向。

双向增设站:铁路北站东广场(并23路)、沧海路(并23路)、安顺路沧安路(并23路)、沧安路(并23路)、天河路停车场(仅下行并919路)。

双向取消站:四川路停车场、四川路滋阳路、团岛、红山峡支路、明月峡路、青铜峡路(仅上行)、刘家峡路、三门峡路(仅下行)、汶上路单县路(仅下行)、贵州路朝城路(仅上行)、铁路青岛站兰山路(仅下行)、铁路青岛站广西路(仅上行)、铁路青岛站广州路(仅上行)、中山路湖南路、胶州路芝罘路、市立医院、承德路、辽宁路桓台路、华阳路安丘路、华阳路昌邑路、长春路西站、内蒙古路长春路、青岛六十六中(仅上行)、杭州路海岸路(仅下行)、四方杭州路、四方小学、杭州花园、北岭杭州路、北岭山森林公园、水清沟、中心医院、四流南路开封路、胜利桥、航空大学、永平家园、瑞丰馨苑、振华路西站、四流中路兴华路(仅下行)、弘阳家居(仅上行)、北后楼社区(仅上行)、北后楼(仅上行)、南城阳(仅上行)。

首末车时间:铁路北站东广场6:00-20:00(首车延后35分钟、末车延后30分钟)、天河路停车场6:55- 20:55(无变化)。

(三)其他事宜

1.地铁1号线南段开通后,其他存量隧道线路,根据实际客流情况调整运力结构以及运行计划,并对客运量降幅较大且有替代性的线路陆续实施停运。

2.重点关注与地铁线路重合度较高线路的客流动态,将1路、30路、367路等线路的运行计划,根据运力与运量匹配的原则进行调整,减少班次及车次。

二、西岸城区调整方案:

方案规划调整线路11条,新增Z1路(维多利亚湾东-安子地铁站)1条线路;新增微循环公交线路8条,近期优先实施3条,二期实施5条;地铁口周边共增设9处港湾车站、改造5处。

(一)竞争线路调整。一是近期保留K1路、开发区1路、2路、3路、4路、18路、33路、60路、803路9条线路,地铁1号线南段开通后视公交客流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调整;二是截短L1路、37路、67路、K3路4条线路,其中67路与地铁1号线南段开通同步实施,剩余线路结合客流及场站建设情况分一、二期进行调整。

(二)各地铁口与公交衔接,采取新增线路、局部调整、延长线路3种方式加强公交与地铁口的衔接。一是分步增设7条微循环接驳线路,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局部调整32、51、303路等3条线路;三是延长22、823、807路等3条线路;四是新增维多利亚湾至安子地铁站1条公交线路。

(三)重点片区公交衔接。通过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加强中德-桥头堡、柳花泊-山科大、老黄岛、薛家岛旅游度假区等重点片区与地铁1号线的接驳。

(四)发车间隔、运营时间等运营指标调整。一是为满足部分轨道站与公交站之间换乘运能不足的问题,调整部分7条线路高峰小时发车间隔,增加发车班次,共需新增配车数29辆。二是为加强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时间上接驳,选择途经各大居住组团和学校区域接驳的32条公交线路,结合1号线运营时间进行调整,实现两者时间上无缝衔接。

如对上述公交线路调整方案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反馈渠道:qdgjxlyhtz@126.com 。

此外

青岛市3家试点医院限时免费停车

青岛多条公交路线有调整,青岛人出行必看(2)

近日,根据青岛市政府部署要求,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明确限时免费停车试点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22日至11月2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原省卫生厅等部门文件要求(鲁卫规财字〔2009〕99号),青岛市自2009年8月以来实行“患者凭就诊凭证在医疗机构免费停车”的政策,相关文件已于2016年1月1日后失效,各地市可结合实际重新制定医疗机构停车收费政策,省内不少城市业已制定出台新的收费政策。考虑近年来青岛市热点医院停车难、周边交通拥堵的实际,原有收费管理模式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近期青岛市拟对试点医院停车服务收费进行重新明确和规范。

此次试点医院停车收费改革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实行限时免费,尽可能保障合理停车需求。

《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进入试点医院停车场停放车辆可享受1小时免费停放时长。与现行政府定价二类停车场相比,免费停放时间延长了45分钟;与同类城市相比,免费时长也相对较长。同时,为规范停车秩序,《通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每辆车连续24小时内可享受限时免费1次,第二次入场的不再享受优惠减免,入场即开始计时收费。

实行累进计费,加快促进车辆流转效率。

为鼓励车辆短停快走,加速车辆流转,《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不同停放时长车辆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一方面,对停放稍长的车辆取消免费但实行标准收费,具体为对首日内停放时长不超过3小时的车辆,计时收费标准为2元/30分钟。这与现行二类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致,旨在切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适度抑制因完全免费而增加的不合理停车需求。同时,据试点医院历史停车数据分析,停放时长3小时以内的车辆约占75%,实行标准收费不会显著增加绝大多数就诊患者的停车支出负担。

另一方面,对停放较长的车辆实行较高收费。对首日内停放时长3小时以上的车辆以及连续停放第二日及以上的车辆,计时收费标准予以调增。主要考虑加大价格杠杆,适当增加长时停放的成本,尽可能促进有效车位释放,加快车辆流转效率,使紧缺停车资源能够惠及更大范围、更多数量的就医群众,尽可能缓解周边区域停车难问题。同时,进一步上调日最高收费标准,首日最高为50元/日,第二日及以上最高为60元/日。主要考虑目前试点医院周边停车矛盾突出,过低的日收费标准致使部分车辆优先选择过夜停放甚至连续多日停放。尽管切实方便了少数住院患者,但客观上严重挤占了有限的停车资源,导致次日早高峰车辆入场困难,进而造成周边交通拥堵。以青大附院市南院区为例,仅有450个停车位,但目前过夜车辆比例长期维持在70%左右。

实行差别优惠,兼顾绿色发展和特殊群体利益。

为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悬挂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日首个2小时免费停车优惠,但不同时享受上述1小时免费停放的政策优惠;考虑到医院停车场功能定位的特殊性,允许试点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少部分特殊病患群体制定停车减免优惠政策,具体的优惠群体范围及减免幅度由试点医院研究确定后报卫健、发改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做好公示。

总的来说,此次试点医院停车收费标准可简要概括为“12356”。“1”是指限时免费停放1小时,“2”是指稍长时间停放(不超过3小时)2元/半小时,“3”是指较长时间停放(3小时以上)3元/半小时,“5”是指首日最高收费50元/日,“6”是指第二日及以上最高收费60元/日。

同时,考虑医院停车收费改革的复杂性,《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此次收费调整将遵循“先试点再推广、先试行再正式”的原则。优先在停车矛盾突出的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市南院区、崂山院区)和青岛市妇儿医院(辽阳西路院区)3家医院进行试点,其他医院暂时维持现行政策;新的收费标准试行半年,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相关医院试点开展工作的跟踪评估,试行期满后将根据评估情况研究制定正式标准。

广大市民朋友如对《通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29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反馈。

联系单位: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处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1819房间

邮政编码:266071

电子邮箱 fgwjgc@qd.shandong.cn

85911402、8591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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