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前有何风俗:应该不属于传统丧葬文化
火化前有何风俗:应该不属于传统丧葬文化现实生活条件下,政府的任何一项殡改措施,都不能违反中国人伦,否则,中国人便不成为中国人。提倡火化不保留尸身,禁止土葬独立建坟,是好事,但相关的配套措施一定要跟上,丧葬成本一定要符合一般家庭的负担要求。只要先把公墓建设、骨灰堂馆建设搞好,只要把公墓和骨灰堂馆的收费确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只要人们能在正常的情况下祭奠父母先人,殡葬改革的目的很容易实现。中国人是最听话的,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几个老百姓敢与政府作对。中国传统文化在家庭伦理方面最根本的东西就是孝顺父母,尊祖敬宗,毁坏尸身为大不敬。不仅不能毁坏尸身,包括棺柩、坟茔、墓区都不能动,还推而广之包括牌位、宗庙、祠堂也不能动。唐律规定“盗耕墓田”有罪,要判徙刑;动及棺椁或伤及尸身更是重罪。我国古代律法有“十恶不赦”之说,即不予赦免的重罪,其中的“谋大逆”就是毁坏宗庙、陵寝,“大不敬”就包括毁坏祭祀器物等。可见,在古法条件下,逝者尸身以及与尸身相关的
必须清楚,丧葬是人类情感的产物。
人也是动物或者说人本来就是动物。与其他动物一样,死就死了,死了啥都没了,人类一开始也不掩埋尸体。《易---系辞》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意思是将逝者穿戴好在野地里用树枝杂草掩埋。《孟子》上说:“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意思就是将亲人逝者直接丢到山沟里。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不断进步,亲情观念的不断融合和不断提升,自我意识的不断觉醒和不断增强,人们对死亡认识的感情色彩越来越重,在万物有灵思想的作用下,在生死交替的情感活动和心理历程中,人们认为死者也有灵魂,虽然看不见,但能感觉到,只是从阳间转移到阴间,于是形成传统的生命轮回意识。即人死以后,其情感生命并没有消亡,而是转化成另一种形式,变成了上辈的先祖。祖先具有种源的意义,就像一粒成熟的种子,它既是生命的终点,又是生命的起点,由此形成生命循环的意识和观念,积淀在中国人的心灵深处。人们逐渐改变对死生的看法,通过有意识的安葬活动来抒发自己对逝者的哀思和感念,以及对长辈和祖宗的尊重和情怀。于是有了丧葬活动,于是形成了祖宗文化。
所以,从文化层面来说,在中国人的心灵深处,死人也是人,是与活人一样的能够被感知感觉的人,是值得尊重的完整的人。能看见面容的父母是父母,看不见面容的父母还是父母。所以,火化尸身变成骨灰肯定不是中国丧葬礼俗固有的东西。
中国传统文化在家庭伦理方面最根本的东西就是孝顺父母,尊祖敬宗,毁坏尸身为大不敬。不仅不能毁坏尸身,包括棺柩、坟茔、墓区都不能动,还推而广之包括牌位、宗庙、祠堂也不能动。唐律规定“盗耕墓田”有罪,要判徙刑;动及棺椁或伤及尸身更是重罪。我国古代律法有“十恶不赦”之说,即不予赦免的重罪,其中的“谋大逆”就是毁坏宗庙、陵寝,“大不敬”就包括毁坏祭祀器物等。可见,在古法条件下,逝者尸身以及与尸身相关的棺椁、坟茔、墓地等都是神圣不容侵犯的。宋儒坚决反对火化,认为有辱父母先祖,其言辞之激烈、态度之坚定前所未有。元代崇儒,政府以律令的方式严禁火葬。明清之后,土葬依然是丧事活动的主流方式和一般方式,火化和火葬的适用范围较小。
火化一开始应该是佛教的东西。佛教宣传四大皆空,一切存在最终归于毁灭,人如草芥,世事无常,无我、非我;无他、非他。所以,一切功名利禄皆为尘土,所谓赤条条来、赤条条走,提倡火化,主张薄葬,反对厚葬。佛教自东汉传入中国,经过南北朝至隋唐,兴盛一时。火化也随佛教在中国流传。
但我们应当知道,现时条件下,我们提倡火化与佛教的火化意义是完全不同的。佛教的火化是人归自然,从无而有,从有而无,灰飞烟灭,啥都没有,其基本义旨是虚无主义、消极厌世主义和宿命主义。我们提倡的火化是将保留逝者的尸身简化为保留逝者的骨灰,作为丧事对象的逝者依然存在,人们寄托哀思、抒发对逝者的念怀之情依然不受影响。殡葬改革以来,人们虽然无奈,但也基本接受了火化的要求。
现实生活条件下,政府的任何一项殡改措施,都不能违反中国人伦,否则,中国人便不成为中国人。提倡火化不保留尸身,禁止土葬独立建坟,是好事,但相关的配套措施一定要跟上,丧葬成本一定要符合一般家庭的负担要求。只要先把公墓建设、骨灰堂馆建设搞好,只要把公墓和骨灰堂馆的收费确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只要人们能在正常的情况下祭奠父母先人,殡葬改革的目的很容易实现。中国人是最听话的,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几个老百姓敢与政府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