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后的租金返还:财产租赁合同中
租赁合同无效后的租金返还:财产租赁合同中 在一步步取得上述证据后,某建筑工具租赁公司起诉周某和某建筑公司公司要求支付租金、滞纳金、违约金,以及返还租赁设备(如不能返还予以折价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第三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为了确保获得全额的租金,我们提出进行一次催款,用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催款函,并通过公证处予以公证。周某和某建筑公司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因为在事实上,周某和某建筑公司承认该租赁行为,在不知道我们证据不足情况下,很难提出相关异议。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作为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诉讼时效中断。 针对上述案件情况和败诉原因分析,我们提出的诉讼策略是“步步为营”,取得充分证据后起诉,以获得案件的胜诉。 第一步,我们要取得何某、谢某等人和周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我们经过调查得知,2005年,由于周某和某小区开发商之间发生工程款纠纷闹到某区法院,判决书中显示何某、谢某等人均系周某雇佣。该生效判决书可以证明何某
财产租赁合同中,在承租方违约情况下,如何要求承租方返还租赁物及支付租金、违约金?本文作者是张明律师,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实战诀窍:“步步为营”,取得充分证据后起诉获得案件的胜诉。案情简介:
周某挂靠某建筑公司在施工期间,因工程需要在某建筑工具租赁公司处租赁模板、钢管等建筑设备。2004年10月8日,周某的雇佣人员何某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与某建筑工具租赁公司签订《钢模板租赁合同书》一份,约定建筑公司租赁钢管、模板等建筑工具用于某大厦工程施工,并约定了租赁物的名称、型号、日租金,租金计费以提货之日起到退货之日止,每月底必须结清当月租金,模板送完时,应当日结算账目、如当日不结清账目,超过3天按5%加收滞纳金,再次租赁时,以产品提货单为据与本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签订时,何某有某建筑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合同有何某签字,但没有盖某建筑公司的公章。自2004年10月8日至2003年10月31日,周某的雇佣人员何某、谢某等人从某建筑工具租赁公司租赁模板、钢管等建筑设备。自2004年12月20日至2005年4月23日,周某雇佣的何某、谢某等人退还部分租赁物。某建筑工具租赁公司多次要求周某及某建筑公司给付租金并退还租赁设备,但至今只收到部分租金,且部分租赁设备仍未退还。2007年8月,某建筑租赁公司在只有合同,某建筑公司授权何某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书丢书情况下,想起诉周某及某建筑公司返还租赁设备、支付租金及滞纳金。
败诉原因分析:针对本案上述情况,某建筑公司如果冒然进行起诉,其要起诉周某及某建筑公司返还租赁设备(如不能返还予以折价赔偿)、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其败诉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首先,在不能证明签订合同的何某及实际履行进行接收、返还租赁物的何某何某、谢某等人与周某存在雇佣关系,以及周某和某建筑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情况下,在起诉主体上就存在错误,法院会以起诉主体不符驳回起诉。
其次,在租赁合同中,要求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某建筑工具租赁公司在2007年8月进行起诉,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无法要求被告支付2006年8月之前的租金。
反败为胜策略:针对上述案件情况和败诉原因分析,我们提出的诉讼策略是“步步为营”,取得充分证据后起诉,以获得案件的胜诉。
第一步,我们要取得何某、谢某等人和周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我们经过调查得知,2005年,由于周某和某小区开发商之间发生工程款纠纷闹到某区法院,判决书中显示何某、谢某等人均系周某雇佣。该生效判决书可以证明何某、谢某等人与周某关系。
第二步,证明周某和某建筑公司之间的关系。由于某小区开发商和某建筑公司曾打官司,我们很容易得到某小区开发商的证明,证明显示周某挂靠于某建筑公司并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承建某小区住宅楼工程,为工程需要租赁建筑工具;同时某小区开发公司提供了周某作为某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包某小区的建设工程。
第三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为了确保获得全额的租金,我们提出进行一次催款,用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催款函,并通过公证处予以公证。周某和某建筑公司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因为在事实上,周某和某建筑公司承认该租赁行为,在不知道我们证据不足情况下,很难提出相关异议。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作为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诉讼时效中断。
在一步步取得上述证据后,某建筑工具租赁公司起诉周某和某建筑公司公司要求支付租金、滞纳金、违约金,以及返还租赁设备(如不能返还予以折价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风险提示及预防方法:对于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出租方,要注意承租方的资信情况,同时应该给予一定的保证金制度,以防止租赁物不予以归还或违约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承租方违约情况下,如何获得证据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在起诉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同时,要注意租赁合同中的特别诉讼时效问题,要及时索要租金,在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情况下,要采取相关方法是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