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手游账号被冻结怎么回事?游戏交易平台淘手游被腾讯起诉
淘手游账号被冻结怎么回事?游戏交易平台淘手游被腾讯起诉此外,腾讯还对游戏账号中游戏装备、游戏币等相关衍生物品的权属进行划分。根据《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等是腾讯游戏服务的一部分,腾讯在此许可用户依本协议而获得其使用权。用户购买、使用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等应遵循本协议、游戏具体规则的要求。相关资料显示,腾讯在相关许可协议中对游戏账号的权属与属性进行划定。《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中称,“游戏账号是腾讯按照本协议授权您用于登录、使用腾讯游戏及相关服务的标识,其所有权属于腾讯。用户不得将游戏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转让、出租、借用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作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录制、代打代练等商业性使用”。据了解,此次腾讯与淘手游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游戏账号及其衍生物品的属性以及用户权利等问题上。淘手游方面在声明中表示,腾讯主张旗下游戏产品《地下城与勇士》的账号以及虚拟物品归属权都属于腾讯,玩家只
7月27日,游戏交易平台“淘手游”发布声明称,近期被腾讯起诉,要求其停止游戏《地下城与勇士DNF》传播相关信息,停止账号和金币交易。据悉,该案件于7月25日在重庆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庭,淘手游败诉。淘手游方面不服上述判决,将进行上诉。
在声明中,淘手游方面表示,腾讯主张旗下游戏产品《地下城与勇士》的账号以及虚拟物品归属权都属于腾讯,玩家只有使用权,淘手游因帮助游戏玩家在平台中进行自主交易而对腾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对于淘手游发布的相关声明,腾讯方面表示不予回应。
有业内人士分析,在淘手游之前已有DD373这个前车之鉴,说明腾讯对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的诉讼不是单一、孤立的事件,有较强的目的性,这场诉讼风波有可能会波及整个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
游戏账号权属纠纷再起据了解,此次腾讯与淘手游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游戏账号及其衍生物品的属性以及用户权利等问题上。
淘手游方面在声明中表示,腾讯主张旗下游戏产品《地下城与勇士》的账号以及虚拟物品归属权都属于腾讯,玩家只有使用权,淘手游因帮助游戏玩家在平台中进行自主交易而对腾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淘手游方面认为,玩家应享有《地下城与勇士》的账号和金币、道具的自由交易权,“这是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赋予游戏玩家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
相关资料显示,腾讯在相关许可协议中对游戏账号的权属与属性进行划定。《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中称,“游戏账号是腾讯按照本协议授权您用于登录、使用腾讯游戏及相关服务的标识,其所有权属于腾讯。用户不得将游戏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转让、出租、借用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作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录制、代打代练等商业性使用”。
此外,腾讯还对游戏账号中游戏装备、游戏币等相关衍生物品的权属进行划分。根据《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等是腾讯游戏服务的一部分,腾讯在此许可用户依本协议而获得其使用权。用户购买、使用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等应遵循本协议、游戏具体规则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1年4月8日,腾讯与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DD373关于侵害作品信息传播权的相关诉讼案件进行网上公开庭审,案件同样是围绕《地下城与勇士》传播相关信息、账号和金币交易等内容 其中腾讯要求DD373赔偿4000多万元并道歉。该网上公开庭审持续7小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结果。
有业内人士分析,在淘手游之前已有DD373这个前车之鉴,说明腾讯对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的诉讼不是单一、孤立的事件,有较强的目的性,这场诉讼风波有可能会波及整个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
律师:游戏账号是虚拟财产,但相关规则仍然模糊那么游戏账号及相关衍生物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呢?
对此,广州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锦阳向南都记者表示,网络虚拟财产指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受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在网络软件使用中所留数据、网游账号、装备以及虚拟货币等。而 “网络虚拟财产”正式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已写入我国法律中,如 Q 币、网游装备、账号等都在保护范围内。
此外,肖锦阳还表示,游戏运营商以网络为载体提供游戏平台,消费者作为玩家参与游戏并支付相应费用,并通过设立游戏账号,以金钱获取游戏账号内的虚拟人物、装备及等级,进行游戏时对其账号及账号内的虚拟人物、装备可行使占有、使用、分配、处分等诸项权利。
游戏账号作为虚拟财产而具有财产属性,玩家理应拥有对自己的虚拟财产的处分权。但目前国内尚未就虚拟财产进行专门立法,所以对于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较为模糊,没有具体的可执行的规定。
“《民法典》出台前,虚拟财产保护处于无法可依的困境,加上平台的漠视、监管的缺失等原因导致大量虚拟财产纠纷出现“,肖锦阳还表示,即便《民法典》明确将数据及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了法律保护范畴,但需后续立法则将细化相关规则。此外,在实践中,由于账号产生的各种收益难以界定,虚拟财产有别于有形财产,难以具体量化;交易过程也不同于实物交付,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和隐患。
对此,肖锦阳建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对于虚拟财产只是原则性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包括明确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确定权利所有人、权利范围、权利的行使及侵权保护等。
采写:南都记者 陈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