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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众号宣传工作的通知(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众号宣传工作的通知(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的通知)时间要求二1.我市范围内注册使用微信公众号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传统媒体和网媒、通信运营商、工商企业等;2.微信账号名称包含本市和县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如丹霞山);3.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韶关范围内的。

关于规范公众号宣传工作的通知(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的通知)(1)

各微信公众号使用单位和个人:

微信作为互联网的新技术形式得到迅速普及,微信公众号在面向社会大众的信息传播和沟通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推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有序发展,了解和掌握我市微信公众号的总体情况,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根据国家在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安全管理、新闻信息发布、网络广告发布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同研究,决定对我市微信公众号开展登记备案。

备案对象

1.我市范围内注册使用微信公众号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传统媒体和网媒、通信运营商、工商企业等;

2.微信账号名称包含本市和县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如丹霞山);

3.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韶关范围内的。

时间要求

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或个人请于本通知发布后3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今后新开通微信公众号的须在开通后30天内办理备案。

办理方式

请相关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微信号公众备案登记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手续。同时,以邮件方式向市委网信办报备,电子邮箱:sgwlyqk@126.com。备案咨询联系人名单如下:

关于规范公众号宣传工作的通知(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的通知)(2)

法律责任

对经督促仍不依法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注: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请点击阅读原文或到韶关新闻网(http://www.sgxw.cn/2016/0530/612358.html)进行下载。

中共韶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韶关市公安局

韶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5月10日

关于规范公众号宣传工作的通知(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的通知)(3)

通 告

各位市民:

为庆贺2016端午佳节,市政府决定6月4日上午9:00时在市区浈江河面北江桥至曲江桥600米水域举行《2016韶关市“体彩杯”龙舟赛》庆祝活动。为确保市民安全,请广大市民在观看赛时注意如下事项:

一、在观看龙舟赛时不要跨入河堤护栏外边。

二、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已在河堤危险堤段设置警戒标志及护栏的地方,请市民在观看龙舟赛时远离警戒地段。

三、在观看龙舟赛时需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以策安全。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

2016年5月30日

编辑:小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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