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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十条(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十条(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一)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予以奖励:第三条 本规范适于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章 奖 励第四条 常见奖励方法有经理办公会表扬、奖金奖励、福利奖励、晋升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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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范适于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常见奖励方法有经理办公会表扬、奖金奖励、福利奖励、晋升提级。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予以奖励:

(一)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二)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未出现事故。

(三)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四)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五)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六)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七)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八)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九)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十)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本科以上自考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的。

第六条 奖励程序

(一)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部门)提名。

(二)部门总监、经理进行审核。

(三)总经理或店长批准。

第三章 处 罚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罚款10元:

(一)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二)早会迟到者;

(三)上班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玩手机、打游戏、抄写非公事文件者。

(四)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下班未整理桌面者;

(五)当班期间末佩戴工牌、末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未根据公司要求化妆者。

(六)礼仪、称呼不规范者(在工作场所称兄道弟),原则可称呼姓名 职务,或称姓名。

(七)填写各种工作表格不认真、漏填者。

(八)工作时间当众化妆、修剪指(趾)甲者。

(九)打卡后吃早餐者。

(十)下班后自己工作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卫生,关闭电脑、空调等)。

(十一)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备(如电脑等)者,计算机未经批准修改密码者。

(十二)公司资料私存工位者。

(十三)电子文件未及时归档共享服务平台者。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者罚款20元:

(一)未经许可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

(二)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

(三)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办手续者。

(四)安排任务未及时完成者。

(五)窜岗、随便进入其他部门工作室者。

(六)上班时间吵闹、大声喧哗面不听劝阻者。

(七)利用公司设备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者。

(八)在公司公共办公区吸烟者。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者罚款50 元:

(一)未经主管同意外出者。

(二)态度恶劣,做慢,不接受管理,当众顶撞上司者。

(三)利用公司设备(如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做私人事件者。

(四)在顾客面前吵架、说粗话,有损公司声誉形象者。

(五)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

(六)有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七)出席各种会议或者工作,代他人签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0-500元:

(一)与顾户或员工发生斗殴吵架事件者,由部门主管根据情节作出处理;

(二)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三)私拉电源影响公共安全、安全公司正常作业者。

第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或开除处分:

(一)利用私人对公司不满,煽动员工情绪制造事端者。

(二)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职务调动者。

(三)在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四)泄露公司营业机密与发展营运计划严重者。

第十二条 有以下行为者视情况严重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私自偷取公司产品与客户产生交易者。

(二)盗取、偷窃顾客、同事、公司财物者。

(三)盗取、泄露公司内部高级文件、机密者。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十三条 考勤规定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2次或4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为不能打卡或忘记打卡者,必须有部门主管批准签字,每月不能超过两 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统交予 会计。

第十四条 考勤处罚

(一)忘打卡,一般每人次处以2元罚款,以每一次递增1元(即第一次忘记打卡2元,第二次忘记打卡3元,第三次4元以此例推)。

(二)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每迟到(早退)一分钟3元扣罚,每月迟到(早退)超过5次在原有罚款上再罚款10元。

迟到1小时以上的,未请假的则作旷工处理。

(三)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时不办理任何手续,作旷工处理。旷工按3倍扣除当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考勤工作管理

(一)考勤工作由会计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

(二)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在发工资前应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三)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前台领取统一公文,正确填写,报有关主管签字后,然后再及时送回前台。

使用钉钉流程审批的,则统一使用钉钉审批流程(不得使用微信请假)。

第十六条 员工请假辞职规定

(一)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岗位。

(二)如因突发事件不能到岗者,须立即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主管说明原由,由部门主管当日下班前补办手续上交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部门。

(三)请假,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事假工资在符合劳动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执行。

不足1天的,以所属岗位每日上班时间钟头数,按比例扣发当日部分工资,并扣除当月满勤奖金或绩效考核当月不得超过85分。

(四)员工请事假在3天以内由经理(主管)批准,超过3天者须报总经理批准。

(五)部门经理(主管)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六)员工请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到时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七)如请假必须提前天进行申请。如有突发事件可及时向部门主管说明原因,临时请假,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八)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30天者,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30天者或病事假40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九)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考试、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

(十)因某些原因想辞职的,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签字后生效,签字时间往后推30天才可以正式辞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范的编写、修改及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部门所有。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十条(员工日常行为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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