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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实施对职业学校好处(新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

新职业教育法实施对职业学校好处(新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新法第二章十七条指出,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在吴浩宏看来,这意味着普职融通的难题“学分互认”在顶层设计上迎来了规范,这也为各地的政策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校长吴浩宏认为,未来中职教育在发展空间上将迎来更多利好:“一方面,从招生角度来讲,新法指出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我们也要承担培训方面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新法对产教融合制度的完善也会让企业的参与热情更加高涨。”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专业学生在上课。蔡昶文详细分析道,一是相对原来的职教法,新职业教育法专门增加了第五章“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职业学校在教师引进、职称评聘、师资培养等多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必将弥补中职师资力量

新职业教育法实施对职业学校好处(新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1)

5月1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5月8日至14日,以“技能: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围绕着新法展开的职业教育讨论热度不减。新职业教育法对中职和高职的发展分别带来哪些机遇?在新法推动下,产教融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日前,南都教育联盟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多位专家。

中职办学条件将有改善

承担培训工作将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广州市政协委员、民盟广州市委职业教育基层委员会主任蔡昶文认为,从中职发展来说,一方面新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这使得中职学生除了毕业后就业又有了可以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一个选择,也意味着中职的吸引力在某种程度上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是中职办学条件的软硬件都将得到较大改善。

新职业教育法实施对职业学校好处(新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2)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专业学生在上课。

蔡昶文详细分析道,一是相对原来的职教法,新职业教育法专门增加了第五章“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职业学校在教师引进、职称评聘、师资培养等多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必将弥补中职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的短板。

其次是新职教法在第六章“职业教育的保障”中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要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除此之外还提供了一系列强激励和约束保障,可谓牵住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牛鼻子”,这也为中职的发展排除了几乎所有后顾之忧。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校长吴浩宏认为,未来中职教育在发展空间上将迎来更多利好:“一方面,从招生角度来讲,新法指出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我们也要承担培训方面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新法对产教融合制度的完善也会让企业的参与热情更加高涨。”

新法第二章十七条指出,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在吴浩宏看来,这意味着普职融通的难题“学分互认”在顶层设计上迎来了规范,这也为各地的政策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产教融合有了法制保障

如何实现不分层教学值得思考

产教融合是此次新法出台的重要关注点之一。长期以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热企冷”“合而不深”是痛点,也是堵点。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党委书记冯为远曾表示:“我们在和企业对接中发现,由于合作边界的模糊不清,让合作双方有时感觉到束手束脚,比如设备、场地如何投入和运营维护,教师的课酬与补贴参照什么样的标准进行,企业除了能够录用更多符合岗位需求的毕业生以外,还可以得到国家哪些方面的政策优惠和支持等等。”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漆军亦坦言,当前职业教育中产教融合“两张皮”的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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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学子在进行车身修理。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常务理事、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祁占勇也指出,现有的校企技术合作制度规定仍不够精细。现有制度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只在宏观上强调了要促进校企合作在技术上的协同发展,但是对校企双方合作过程中企业在技术方面应承担的具体职责并未涉及。“究其原因在于其作为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并未得到充分肯定、利益补偿和激励约束机制并未得到有效兑现。”

新职业教育法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同时还要求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奖励、税费优惠等政策激励。简言之,企业参与校企融合有了法制保障。

祁占勇认为此举进一步完善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制度支撑,明确规定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利益补偿与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为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华南师范大学华南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世勇认为,新法在产教融合上具有导向性,能激发职业教育新的增长点和生命力,催生出新的制度设计,如中国特色学徒制,企业和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会更高,更多的技术和财力资本将流入职业教育,将能极大地改善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和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能为职业教育从业者更快、更好就业。

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苏熠慧则认为新法对产教融合的真正推动还有待观望。她在广东省岭南教育慈善基金会· HOPE学堂专项基金联合职业教育自媒体平台“扔石头”展开的线上讨论中表示,新法重点突出了校企合作,同时强调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包括专业设置、实习形式等,会形成一个由企业主导,校企不对等的关系。“企业是考虑成本收益的,培养尖端基础人才的机会可能还是比较少的,因此会在职业教育内部进行分层。但是我们的基数很大,大部分学生的培养怎么办?这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职业本科有了法律保障

高职生源将进一步丰富

新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指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对高职而言,这意味着呼吁多年、探索多年、研究多年的举办职业教育本科问题终于有了法律保障。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及“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但一直到2019年6月,才迎来首批试点,教育部正式批准15所民办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并由“职业学院”正式更名为“职业大学”。截至目前,我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仅有3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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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各高职院学生在进行物联网技术应用比拼。

据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去年全国普通本科招生444.60万人,职业本科招生4.14万人;普通本科在校生1893.10万人,职业本科在校生12.93万人。两类数据的百余倍差距显示,我国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蔡昶文认为,新法对于高职发展乃至整个职业教育都是一剂强心针。一方面高职的学历“天花板”和学位瓶颈都在新职教法中得到突破,专科层次的高职将有机会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这将大大释放和激发高职的办学动力。

另一方面在新职教法实施后,高职的生源将得到明显扩张,既可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又可以招收中职毕业生,还可以通过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和普职融通的学习成果互认,招收社会生源和普通高校的学生,这也将丰富高职生源来源,促进职业教育的终身学习,解决近年来高职招生相对困难的窘迫。

对职业教育的层次提高在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立法学会理事管华看来,是此次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他表示,如今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送到了国务院,正在审议中。如果学位法草案能与职业教育法衔接起来,明确接受职业教育后经过哪些条件可以颁发学位证书,后续如何取得硕士学位,那么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就能够实现。“职业教育的学生将来可以读硕士、博士,当他们的收入和教授差距不大,那么职业教育就有希望了!”

采写:南都记者程小妹 孙小鹏

实习生:杨湉湉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余晖亦对本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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