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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缴端怎么扣税(国税总局调整个税扣缴方法)

个税扣缴端怎么扣税(国税总局调整个税扣缴方法)《公告》还明确提出,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从过去可能出现的先扣税后退税,再到如今的直接少扣税,虽然个人的纳税总额基本保持不变,但对于收入较低的新入职人员来说,新政还是帮助其增加了当月收入的现金流。”庚鑫说。庚鑫解释,由于新入职大学生收入通常不会太高,而新规使得其可减除费用较高,新入职人员在当月预扣预缴个税时,缴税额会相对较小甚至可能无需缴税。由于不少新入职大学生等群体还面临着房租等较大的支出压力,其到手的工资现金较多,将相对减轻其资金支出时的压力。此外庚鑫也介绍,仍以大学生小张为例,按照过去的方法,其今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当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并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其当月可减除费用为5000元,8月可减除费用为1万元,至当年12月时可减除费用为3万元。由于当月可减除费

个税扣缴端怎么扣税(国税总局调整个税扣缴方法)(1)

过去应届毕业生等新入职人员往往会先多预扣个税次年再退税,今后大学生们当月就可以直接少扣一些个税。记者今天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规,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在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开始减轻。

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明确提出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该局完善调整了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的方法。

新政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51社保首席财税专家庚鑫告诉记者,以大学生小张为例,其今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当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并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其当月可减除费用为3.5万元(7个月×5000元/月),8月可减除费用为4万元,至当年12月时可减除费用已达6万元。

庚鑫解释,由于新入职大学生收入通常不会太高,而新规使得其可减除费用较高,新入职人员在当月预扣预缴个税时,缴税额会相对较小甚至可能无需缴税。由于不少新入职大学生等群体还面临着房租等较大的支出压力,其到手的工资现金较多,将相对减轻其资金支出时的压力。

此外庚鑫也介绍,仍以大学生小张为例,按照过去的方法,其今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当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并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其当月可减除费用为5000元,8月可减除费用为1万元,至当年12月时可减除费用为3万元。由于当月可减除费用较少,因此其每月预扣预缴个税时,需要缴纳的个税也相对较多。

不过庚鑫也特别提出,按照过去的方法,当只工作了半年的小张在次年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时,其整体可减除费用依然为6万元,所以其有可能会获得退税。

“从过去可能出现的先扣税后退税,再到如今的直接少扣税,虽然个人的纳税总额基本保持不变,但对于收入较低的新入职人员来说,新政还是帮助其增加了当月收入的现金流。”庚鑫说。

《公告》还明确提出,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税务总局方面也表示,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也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例如纳税人小王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其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即为4.5万元(9个月×5000元/月)。

另外《公告》也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开始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对此税务总局方面举例解释,学生小郑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即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郑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要少预缴440元。如小郑年内没有就业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他次年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记者了解到,该公告7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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